正文:摘要:语言是交流的工具,是文化的载体。本族语言教学是人们了解本民族历史、传承和发扬本民族文化的必然途径。而外国语言教学是人们了解世界文化和向世界推介本民族文化的桥梁。学史可以明理。值新中国成立60余年之际,对新中国的外语教育做一个简要的梳理,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历史,正视历史,对我国未来的发展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
关键词:新中国;外语教育;历史回顾;反思
在世界教育诞生和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外语教育具有非常悠久的历史,但是对外语教学从理论上进行系统的总结和研究尚只有几百年的历史。据说在我国,外语教育最早可以追溯到元代。当时的“回回国子学”是我国有史料可查的最早的外语学校,是元代培养译员的学校。在后来的明朝、清朝直到民国时期,外语教育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
外语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国家意志和意识形态,外语语种的选择反映了一个国家对于在一定时期地缘政治的利害关系、经济发展的体制与方式、文化科技的互补等方面的考虑。我国著名的外语教育专家张正东教授曾经指出,外语教育是培养和提高公民高素质、促进国家发展水平的必要手段。国家的高级人才和科技、经济、国防的发展都离不开外语教育,而外语教育的根基在基础教育。所以重视外语教育首先要抓基础外语教育。学史可以明理,学史可以明智,学史可以明鉴。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之际,我们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外语教育所经历的风风雨雨进行梳理,可以让人们见证中国外语教育在走过了很多弯路之后所带来的外语教育今天的辉煌成就。教育是为政治、经济、文化等服务的,我国外语教育的发展与我国社会历史的发展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总体而言,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外语教育经历了由学习前苏联、到学习西方发达国家、再到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吸收国外各家之长而努力探索自己特色的这样一个发展历程。
中国外语教育的发展历程可以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前30年的坎坷历程和后30年的辉煌奋进。
一
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我国对外语教育的基本认识不够,1949年制订的教育总方针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一时期由于受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封锁,我国一度实行向苏联一面倒的外交政策,国家制订的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总方针就是向“老大哥”苏联学习,所以外语教育必然突出俄语的教学,削弱了英语等西方语言的教学,因而先后成立了北京俄文专修学校,上海俄文专科学校,到1950年,中国人民大学等19所高校又设立了俄文系、科,同时中央各部以及各地党、政、军系统还设立了许多俄文学校和训练班。1951年9月25—28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中央编译局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俄文教学工作会议研究教改,要求“学习俄文专科学校的经验以改进教学工作”。(转引自张正东,2002)相比于俄语,英语等外语教学工作在这一时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到1952年院系调整时,全国办起了7所俄文专科学校,17所著名综合性大学和19所高等师范学校也设立了俄文系,撤消和合并了大部分学校的英语系、科,德语和法语系、科也有所缩减,只剩下8个英语教学点、3个法语教学点、3个德语教学点。所以一直到1956年,我国的外语教育处于“一边倒”地学习苏联、学习俄语,俄语在这一个阶段成为我国的第一外语,俄语教学得到迅速发展,英语教学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并且外语教育在高等院校教育中受到重视的同时,在基础教育中却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尤其是初中阶段很少开设外语教育课程。忽视英语教学的局面直到1956年才有所改变。当年3月,中央在制定1956—1967年全国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12年长期规划时才发现,新中国成立后过多地缩减了西方语言(尤其是英语)的教学,这对国际交往和国家建设是不利的。6月,国家教育部下达了《关于中学外国语的通知》,规定“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需要,必须扩大和加强中学外国语的教学。各厅、局除注意改进俄语教学外,还必须注意扩大和改进英语教学。”通知决定从1957年秋季起,初中一年级开始恢复外国语课程,中学教学中英语和俄语的比例暂定为各50%左右。俄语和英语分校教学,每校教一种外国语,个别师资条件特优的学校也可以两种兼设,分班教学。到这时,我国对外语语种才形成了较为规范性的认识。在这个时期,我国的外语教学变动较大,主要体现在:1、大力发展专业外语教育,基础教育的外语教学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2、语种的选择出现了一定的问题;3、初中是否开设外语课程的问题;4、教学目的的工具化问题;5、课程设置摇摆不定,缺乏持续性的问题;6、外语教学课时高低游走,教学内容受到了较大的干扰,教学材料的编写受到了一定的政治运动的影响。
1956年和1957年,教育部先后制定了高中和初中的《英语教学大纲(草案)》。这两个大纲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中的英语教学开始走上了正规。1959年3月下达的《关于在中学加强和开设外国语的通知》规定,从1962年起,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外国语考试成绩作为正式分数。此后,基础教育课程中外语教学受到了应有的重视。1963年7月,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中学教学计划(草案)》规定:“小学阶段必须注重语文和算术的教学,中学阶段必须注重语文、数学和外国语的教学。”该计划要求:“……外国语,学俄语或英语,要求逐步做到高中毕业生具有初步阅读外文书籍的能力。没有开设外国语课程的全日制初中,要积极准备条件,逐步开设。一部分全日制小学高年级,也可以有计划、有步骤地开设外国语课程。”此外,全国13个省市开设了14所外国语学校。1964年10月,中央又由五个部门联合制订了《外语教育七年规划纲要》,其中规定:“普通中学外语课,开设英语和俄语两种。开设外语课的学校面,到1970年以前,暂以全日制初中大约占40%到50%,全日制高中全部开设外语。在这个范围内,学习英语、俄语的学生比例,先要求调整到1﹕1,1970年以后再逐步做到2﹕1”。正式提出加强“普通中学外语教育”,要求并确定英语为第一外语。该纲要要求“学过六年外语的高中毕业生,一般能够掌握3000个左右单词,能够阅读浅近的外文书报,并能进行简单的会话。”这个规划与1963年的教学计划相结合,对教学内容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所以在1965年三届高考中,外语考分逐年增加。就课时而言,1957年6月,教育部颁布的《1957—1958学年度中学教学计划》规定,初中各年级教学时数为每周3学时,高中教学时数为每周4学时;1963年7月,教育部颁布的《中学教学计划(草案)》规定初中各年级外语课程每周安排的课时为7—6—6课时。1963年5月和1964年8月,教育部规定外国语学校的外语课时均为:初中阶段一年级8课时,二年级8课时,三年级8课时;高中阶段一年级10课时,二年级10课时,三年级10课时。这是建国以来我国中学每周外语课时最多的一个阶段(转引自吕良环,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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