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论文概括了昆体良教师观的基本思想,即教师应是“才德俱优,即言即行的人、是公认的有学问的人、是具有教学艺术的人、是热爱学生的人。”提出了作为现代教师应该具有崇高的道德水平、具有渊博的知识、具有精湛的教学技能、具有建立和谐师生关系的能力。
昆体良(Marcus Fabius Quintilianus,约公元35—约95年)是罗马帝国初期著名的教育家和演说家,也是古代西方世界第一个专门论述教育问题的思想家。他集古希腊、罗马教育经验之大成,在阐述演说辩论家的培养问题时,对教师的素质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见解。这些见解不但为文艺复兴以来西方教学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而且时至今日仍闪烁着璀璨的光芒。今天,我们重温昆体良关于教师基本素质的思想,对于指导我国当前的教师教育改革和实践仍然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昆体良的教师观
罗马帝国初期,演说雄辩非常盛行,因此,培养雄辩家是当时的主要教育内容。作为雄辩家,必须具备宽广深厚的基础知识和高尚的道德水平,那么,由谁来承担起培养合格雄辩家的重任呢?昆体良认为,教师是至关重要的,并对教师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1、教师应是才德俱优,即言即行的人
昆体良认为,作为教师,德行是第一位的。在教师选择的标准问题上,昆体良认为选择教师首要的一点是弄清他是否具有良好的德行。他认为,教师的道德面貌,对学生的影响很大。教师务必以自己纯正的德行引导未成熟的儿童走上正道,防止他们流于散漫。因此,“教师应当是才德俱优的人……能够教育学生即言即行的人。”[1]P78昆体良认为雄辩家需具备贪欲不能动、权势不能倾、威武不能屈的完美品德,是各方面都超群出众完美无缺的人,是受过良好教育、思想和言论都崇高圣洁的人。
“一个雄辩家必须是善良的。”[1]P54为了将孩子培养成为一个优秀的雄辩家,昆体良十分重视儿童周围的人所施加给儿童的影响。为此,他提出必须十分慎重选择儿童的看护者和教师。他要求儿童的看护者必须身体健康,说话清楚正确。因为“儿童首先听到的是她们的声音,儿童模仿的是她们的语言。”[2]P10他认为这些人整天和孩子接近,他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儿童的言谈举止。而且,幼儿的可朔性很强,幼年时沾染上的恶习是很难改掉的。他认为要纠正已具有错误习惯人的行为比教一个从未受过教育的人要困难得多。小时候进入脑海中的深刻印象会长久保存,不易忘怀。“好的习惯变坏是容易的,但何时能使坏习惯变好却谈何容易。”[2]P11为此,他强调家长和家庭教师都要“在开始的时候给他们指出正路,而不要等到他们走错了路以后再把他们从迷途中叫回来。”[2]P97要做到这一点,家长和教师自身最好是知识渊博、通古知今、道德高尚、言谈合礼的人,而不能是粗懂文墨而狂妄自满,更不能是愚昧无知而又装腔作势的人。
同时,昆体良论述了品德邪恶的人不可能成为教师的思想。“一个没有良好德行的人就不可能是一个真正的雄辩家,即使他能够成为雄辩家,我也不愿意看到这样的雄辩家。”[1]P18在昆体良看来,一个有能力而无道德的人,较之没有能力的人,对社会的危害更大。如果一个掌握了雄辩术却用于“教嗦犯罪,压迫无辜,与真理为敌,倒不如生来聋哑,没有理智的好。”[2]P155
2、教师应是公认的有学问的人
首先,他认为教师应该是“公认的有学问的人”[3]P72 。作为一个教师决不能“以本身的愚蠢去教人”[3]P72。因为,“有学问的人的教学,往往是让学生更容易懂也能更加明白。”[2]P69反之,越是无能的人,越是教得晦涩难懂。“只有那些具备渊博知识的优秀教师,才能教导学生,使之在智力和品德上受到良好的锻炼。”[3P70
昆体良认为,只有最有学识的人才懂得最好的教学方法,而最优秀的雄辩家才是最能从事雄辩术教育的人。如果一个人没有扎实的基础,也不可能在较高程度的学科下取得最大的成就。他还认为,“一个雄辩家可能不是音乐家、几何学家,但是他不能没有这方面的知识。即使这些学识在辩论的过程中可能不会明显地体现出来或对它们起推动作用,然而却能以一种内在的无声的力量对辩才作出贡献。”[2]P163他指出,如果一个人知识的基础不深厚牢固,那么他的事业成就迟早会坍塌。而那些“愈是无能的人愈是自我吹嘘、提高自己。就像矮子踮起脚充长子,弱者虚张声势充强者。”[2]P69让这些人对孩子进行教育只会阻碍孩子们身心健康成长。所以我们应该在孩子学习时避免麻木不仁、无知充有知的教师,应当把学生交付给知识渊博而又懂得教学艺术的教师。
3、教师应是具有教学艺术的人
昆体良深信每一个儿童都具有才能上的个别差异。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善于精细地观察学生能力的差异,弄清每个学生人性的特殊倾向……这是教师的优秀品质之一。”[2]P89这实际上就是一个如何对学生进行因材施教的问题。他要求教师独具慧眼,善于发现,在识别学生的能力和个性以后,再进行教学。对于智力较弱的学生,在教学的进度和内容方面可以适当降低一些要求,而对于天赋好、素质高的学生则要尽力培养,使之成为真正的雄辩家。
昆体良还强调在教学过程中必须避免滥用指责,善于纠正学生在学习中出现的错误。昆体良说:“不论对错误的纠正多么严格,也要以温和的手法去施行。”[2]P74因为“在纠正学生的错误时,如果过于吹毛求疵,学生就会丧失努力的信心,意志消沉。最后会憎恶他的功课,担心动辄会错,什么功课也不想做。”[2]P72另外,昆体良对体罚学生的弊端也作了详尽的分析,他认为体罚“事实上无疑是一种凌辱”[2]P28,是一种残忍行为。体罚的结果必然使儿童“心情沮丧压抑,使他不敢见人,经常感到抑郁”[2]P28,“产生恐怖心理”[2]P28。总之,昆体良认为惩罚是一种无能的表现,是一种不光彩的行为,并再次重申:“我是无论如何不赞成的。”[2]P29因此,他指出,“对于如此纤弱、如此无力抗拒虐待的幼年,任何人都不允许滥用权威。”[2]P27
4、教师应是热爱学生的人
昆体良认为,教师应该热爱学生,建立和学生之间的亲密友谊关系,这是教育教学得以开展的良好基础。惟有如此,教师才能意识到,他们的教学工作不是出于完成任务,而是出于对学生的热爱。教育家夏丐尊先生说得好:“教育之没有情感,没有爱,如同池塘里没有水一样;没有水就不能成为池塘,没有情感,没有爱,也就没有教育。”感情是教学的催化剂。昆体良正是认识到了“爱”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在他的《雄辩术原理》一书中,才把它提到如此重要的地位。但是昆体良所赞颂的对学生的热爱不是放纵式地爱,而是要求教师要以“慈父”一样的态度去对待学生、爱护学生。他说:“教师要以父母般的感情对待学生……他应当严峻而不冷酷,和蔼而不放纵,对于应当纠正的,教师不能发脾气,但也不能纵容,……工作要有耐心,对于学生作业的表扬既不可吝啬,也不可浪费……因为只要教育得法,学生对教师是敬而且爱的。”[1]p38因此,教师不仅要严于律己,还要严于律生。教师自己不能有恶习,也不能容忍学生有恶习。教师以自己理智的爱赢得了学生的尊敬,学生就能“视教师如父母”,不仅能够愉快地听讲,而且会相信教师教给他们的东西,愿意仿效教师,以老师为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