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地方院校法学专业要在法学教育中占一席之地,就必须树立一种全新的特色教育观,办出自己的专业特色。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的创新,培养出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型法律人才。
关键词:法学;实践教学;创新
一、地方院校法学实践教学的宏观背景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强调要从发展现代农业,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等方面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可见,政府今后工作的一个重点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胡锦涛总书记曾提出到 2020年初步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 这一宏伟目标的口号。那么,地方院校法学实践教学中,如何贯彻落实创新型国家和特色办学目标?地方院校法学专业和其它专业一样,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这就必然涉及两个基本问题: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即培养目标问题与如何培养人才即培养模式问题。由于地方院校与广大农村有着天然的联系,所以在设置法学实践教学时要切合地方院校的办学优势,立足“三农”、服务“三农”,肩负起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法律保障的历史使命,培养有地方院校法学特色的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型法律人才。也只有这样才能建立有地方特色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 1 ]
二、地方院校法学实践教学的微观背景
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解决“三农”问题。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近20年来,整个农村的改革和发展都是围绕农民权利的变化展开的。但是,确立和保障农民权利这一时代重任还远远没有完成。农民处在社会最底层,属于最大的弱势群体。农民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来自多方面的侵害,由于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常常得不到法律救济。要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就必须使他们感知具体的法律,树立行使权利的信心,当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农”问题的落脚点是农民问题,核心是农民的权利问题。权利是法的内核,没有对权利的要求,就不能产生对法律的需求和对法律的渴望。只有在权利本位思想存在并得以实现的情况下,才能树立农民的平等意识、契约精神、维权意识,为行使权利奠定思想基础。事实证明,如果农民能享有一定的合法权利,就真正有了主人翁感,积极性就高了,国家的各项政策、措施就容易得到贯彻实施,从而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相对容易解决:反之,农民如果总是处于被动的角色,就不能很好地从事创造性的劳动。
当前农村围绕“三农”主要有以下问题亟待法律的保障:[ 2 ]
1、农业主体的法律保障问题
农村的一切问题,实质上都是农民问题。离开农民,农村综合体将不复存在。农民和农业经济组织是农村综合体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农民和农业经济组织的状况是农村综合体活力大小的综合表现。因此,要促进农村发展,必须重视农民问题。特别是入世后,中国传统农业要与国外现代化农业直接竞争,在获取农业信息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都处于劣势,这就会导致中国大量农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竞争力下降,不仅农民收入上不去,而且还可能引起中国大批农民失业,给农村的稳定带来威胁。不重视农民问题,不保障农民利益,就难以保障社会和政治的稳定。为此,如下问题是亟待法律保障的:农民权利的保护问题,如话语权、拒绝权等;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法律问题;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的法律问题;农村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的法律问题;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能力的法律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的法律问题;农业经济组织的法律问题;农村基础教育的法律问题;农村文化振兴的法律问题;等等。
2、农业现代化和农业产业经济的法律保障问题
农业发展的基本规律是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传统农业经营模式与管理体制是导致“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加快对我国传统农业改造和农业现代化研究,对于农业经济的发展和“三农”问题的解决意义重大。为此,如下问题是亟待法律保障的:农村产业化经营和运行模式的法律问题;农业技术的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法律保障问题;以提高经济效益、市场竞争力、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农业产业经济的法律问题;现代农业产业经济组织的建立和运行机制的法律问题;农业企业管理的法律问题;农村财政金融的法律问题;农业立法问题;WTO 与农业经济立法问题;等等。
3、农村社会的法律保障问题
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社会经济的发展,重点在农村。加快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构建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如下问题是亟待法律保障的:农村城镇化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农村“留守”子女的心理问题与违法犯罪的关系问题;农村工业化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农村土地制度的法律问题;城乡协调发展的法律问题;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问题;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问题;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法律问题;农村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问题的法律问题;农村基层组织及政权建设的法律问题;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农村民间文化艺术保护的法律问题;农村人口的法律问题;农业执法的规范化的法律问题;农村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建设的法律问题;等等。
三、地方院校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1、建立农村法律援助服务中心
我校于2003年成立了农村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多个农村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分中心,逐步实行“诊所式教育”。它的建立为我院的学生提供了法学实践的平台;通过该中心的设立,使学生除在亲身体验中学到法律技能外,还能学会如何准备,成为更成熟的学习者。学生通过多种形式的当事人访谈、当事人咨询、 调解和辩护角色的扮演,学会了如何处理“案件”。法律诊所式教育在法律运行的过程中教会了学生在传统教育中无法学到的东西,这不仅使学生在这些财富中终身受益,还为社会提供了法律服务,产生了良好社会效应。因而,构建以“诊所式”法学实践教学为核心,以“农”为特色的法学教学实践体系是地方院校法学实践教育最理想的选择。
2 、建立校内模拟实践教学基地
校内实践基地的建设对于经费有限的地方院校来说至关重要,为此,我校创建了一个大规模的校内教学实践基地(审案、判案实验室)。具体的做法是:第一步先建立若干个实验室,里面收集、储存若干农村法律援助中碰到的比较典型的和司法实践中有代表性的原始案件,在教师的带领下,用若干时间(4~8周),在实验室中,从阅读原始案件入手,运用在课堂上所学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知识,对案件作出处理,写出符合法律要求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整个过程如同在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实习一样。通过模拟审判演练,增强学生法律应用能力,提高其法律职业技能。它是以类似于司法工作者的身份参加模拟的司法工作。模拟审判的实践不只是法律程序的实践,还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的实践,同时,利用现代多媒体教学设施,结合实际开设的课程,播放精选案例教学片,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深受学生们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