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一条鞭法是我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继唐两税法后,我国赋税史上的又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深刻变革。一条鞭法是在一定的政治和经济背景下产生的,具有特定的与现代税制相似的内容,它所体现的税制设计思想和税制设计原则,在现阶段的税制改革中都有体现,对目前和未来的税制改革都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一条鞭法;税制改革;税制原则
中国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文献综述
一条鞭法是我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继唐两税法后,我国封建赋役制的一次适时的重大变革。我国学者对一条鞭法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王晶(2000)、李成(2002)和王德礼(2003)分析了一条鞭法对农村税费改革的启示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他们都主张古为今用。赵耀东(2003)分析了张居正对一条鞭法产生的作用。张和平(2004)通过对晚明社会风气转变内在契机的分析,进而认为,一条鞭法的颁行对晚明社会奢靡之风的爆发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对一条鞭法给予了负面评价。邹晓涓(2005)则对一条鞭法颁行背景、历史意义进行了分析。付春杨(2007)从法律实效的角度分析了一条鞭法的兴衰过程。邓智华(2007)从庞尚鹏出任福建巡抚, 推行一条鞭法的角度,考察了这一事件与张居正大改革之间的内在关系。
本文认为,一条鞭法的产生具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特定的内容,也体现着重要的税制设计原则。本文结合现代税制,对一条鞭法的税制要素进行了分析,并挖掘了一条鞭法所体现的税制原则,这些税制原则对于今天的税制改革仍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一条鞭法”产生背景
明一条鞭法是张居正在总结大学士桂萼、提督都御史陶谐、江西巡抚刘光济以及海瑞等人试行一条鞭法的经验基础上,而一手推行的。张居正主持朝政后,就鼓励和支持各地推广一条鞭法,他说:“条编之法,近旨已尽事理,其中言不便,十之一二耳。法当宜民,政以人举,民苟宜之,何分南北!”①总的来讲,明一条鞭法是在土地兼并加剧、财政开支入不敷出、贪污腐败严重的历史背景下出台的。
1.土地兼并加剧
明朝的土地分民田和官田两种。明初,官田赋税重于民田,当时全国耕地总量为850万顷,其中民田730万顷,官田120万顷,官田中有90万顷属于军屯田,由军丁进行耕种和生产,生产所得是军费和军丁俸禄的重要来源。明中叶后,改为募兵,新开垦的荒田、民田赋役逐渐加重,但各地税负高低不均,江南地区税赋较重,每亩农田要交税数斗以上。再后来,随着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土地日益资本化,土地兼并也逐渐加剧,其中大部分被贵族占有。农民占有的土地数量已经相当少,而所负担的税收却逐渐增加,因为皇亲贵族具有“免税特权”,虽然占有大量土地,但却不必交纳赋税。
2.财政开支入不敷出
明中叶以后,财政开支大增,主要用于三个方面,即皇亲国戚的俸禄支出、官员俸禄支出以及国防支出。朱元璋当上皇帝后,把其26个皇子几乎全部封王于全国各地,这些皇亲国戚都有君主、镇国等爵位。明朝规定,“亲王的岁禄为米五万石,钞二万五千贯,绢、布、盐、茶、马、草等全部由官府供给,直至最次级的县主乡君,岁供禄米也在二百石以上。”1这些人还免徭役。“天下岁供京师粮四百万石,而诸府禄米凡八百五十三万石”,说明当时全国每年缴纳的实物税收,还不够这些皇亲国戚俸禄支出的一半,可见其耗费之大。
明朝规定,朝廷正一品官员每年俸米1040石,最低级的从九品每年也有108石。如果把这些俸米(实物俸禄)折算成俸钞(货币俸禄)后,每名官员的数量看起来虽然不多,但是,由于当时机构臃肿,冗吏太多,全国总的俸禄支出依然很大。洪武时,武职人员约2.8万,文职人员2.4万。到嘉靖时,文武官员“盖已逾十万矣。是职员之冗,未有甚于此时也,是供亿所以日乏,民日益困也” ②。
明中叶后,朝廷为了防御福建、浙江一带的倭寇以及北方少数民族鞑靼的侵扰,国防支出不断增加。当时,支出的边饷“由弘治、正德年间的四十三万增至世宗嘉靖年间的二百七十余万,神宗万历时则达到三百八十五万” 2。嘉靖37年(1558年)户部尚书孙应奎奏言:“今岁入二百万,而诸边费六百余万,一切取财法行之已尽。”③
3.贪污腐败严重
在明朝的多个时期,都是宦官掌权,操纵朝政,卖官鬻爵和贪污腐败现象十分严重。明英宗(1427~1464)宦官王振家被抄时,查出金银60多箱,玉盘100多个,珊瑚20多株。当时,地方官员被王振接见时,都要奉上几百甚至上千金。明武宗(1491~1521)宦官刘瑾家被抄时,查出黄金250万两,白银5000万两。而明世宗(1507~1566)时的宰相严嵩被抄家时,查出黄金30万两,白银200万两,其他珠宝无数。而当时的国库太仓存银还不到10万两。宦官的这些家产大多来源于地方和京师的官员,而各地方官员又拼命的搜刮民脂民膏,全国腐败现象十分严重。
三、“一条鞭法”的现代税制内容
万历九年(1581年)正月,正式颁布一条鞭法,该税法体现了现代税制的诸多内容,如纳税人、课税人、课税对象、计税依据以及税率等。根据《明史·食货志》的记载,一条鞭法的内容如下:
“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3从中可以看到,一条鞭法的内容主要包括:
1.纳税人。从“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可以看出,一条鞭法是以田地的多寡而课税的,那么田地的所有人就是纳税人。当时拥有田地的有皇亲国戚、军队、大地主、小地主和农民。皇亲国戚可以免赋役,军队屯田收入用于军费开支和军饷,可能不必缴纳税收④,而大地主则采取“飞洒”、“诡寄”、“包纳”等名义⑤,把税负转嫁给农民。由此可见,纳税人是农民和小地主。
2.课税人。从一条鞭法中的“丁粮毕输于官”、“官为佥募”和“折办于官”可以看出,实行一条鞭法后的课税人是官府。可见,明朝的官府从事的职能不同于今天的政府,当时还未形成今天的专门负责征税的税务机关。
3.课税对象。“皆计亩征银”就是说,课税对象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
4.计税依据。“皆计亩征银”就是说一条鞭法的计税依据是田地数量。要依据田地的多少进行课税,田地多则交的税银多,田地少则交的税银少。另外,由“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可知力差的工食费用和银差原缴纳数量也是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