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本文从理论、现实和历史三个角度分析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提出的现实必要性,并从党员主体地位在党内民主建设中的各方面关系入手探讨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侧重点,从而进一步从意识的认同和认知、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激励关怀机制的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加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建设的一些对策性建议。
关键词:党内民主 党员 主体地位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1]。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在党员,党员主体的状况以及对待党员主体的态度, 决定着党内民主的实际进程和成败。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这一重大命题的提出,进一步深化和升华了我们党对党建规律的认识,深刻阐明了发展党内民主的根本要求,成为发展党内民主的新的“增长点”。
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发展党内民主的新思路
(一)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在党内民主建设中的贯彻
中国共产党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人的存在理论,在摒弃了旧哲学人本思想中地主阶级、资产阶级的阶级局限和历史唯心主义的理论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治国思想。我们党在治国理念上坚持“以人为本”,那么在治党理念上,相应要坚持以党员为本。因为以人为本,不仅主张人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回答了为什么发展、发展“为了谁”的问题;而且主张人是发展的根本动力,回答了怎样发展、发展“依靠谁”的问题。只讲根本目的,不讲根本动力,或者只讲根本动力,不讲根本目的,都不符合唯物史观。以人为本这一精神实质反映在党的建设上,“要求党在基本价值认同、思维方式、权力运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方方面面发生相应的变化。”[2]中国共产党工人阶级政党的性质和组织原则,决定了全体党员是党的组织和事业的主体。所以,以党员为本就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员在党的自身建设和执政活动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切实保障和维护好党员的权利,为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供支持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程度,深刻影响着党内民主的发展程度。愈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党员主体意识便会愈强;党员主体权利愈得到保障,党内民主的发展也必将愈充分,党也愈会拥有一个“强大的生气勃勃的基础”。[3]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这一重要原则,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是党内民主建设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深刻揭示了党内民主的内在要求和发展动力,是对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重大发展和创新。
(二)寻求对发展党内民主障碍性因素的突破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以改革的精神改进和加强党内民主的建设,做了大量有益探索,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但是目前党内民主建设任务依然严峻,“党内民主从理论上、观念上、制度上、体制上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的亟待解决的问题。”[4] 其中,许多情况都能在党员主体地位问题上表现出来:首先,从组织层面看,一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思想薄弱,缺乏对党员的主体地位的重要性、必要性、必然性的认识,在党内民主建设上重视党员干部的作用,轻视普通党员的作用;二是党员权利义务不对等,强调党员履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忽视党员权利的行使、保障和维护,党员民主参与机会少,归属感不强。其次,从党员层面看,党员自身主体意识缺乏。党员权利意识淡漠麻木、任意盲从;党员责任意识虚化,缺乏义务动因,产生抵触情绪,意志消沉。再次,从制度的层面看,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相关制度不完善。在法规上,对党员主体地位的规定过于简单,发挥党员民主作用的规章制度不完备;在运行机制上,党员民主权利缺乏健全有效的行使、监督、保障机制。所以,从加强党员主体地位建设入手,可以作为克服党内民主发展障碍性因素的一个突破口,是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进程的一个有力抓手。通过营造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思想氛围,增强广大党员的主人翁意识,为党内民主建设提供深广的思想基础;通过建立和完善党员权利主体地位运行机制,维护广大党员的知情权、管理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各项权利,为党内民主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通过加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理论探索,丰富和创新党员权利主体地位理论研究,为党内民主建设提供不竭的理论引导。总之,通过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实现党建重心下沉,充分有效地发挥党员作用,有利于形成生动活泼的党内民主局面。
(三)对党内民主建设经验教训的总结与反思
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历来缺少民主传统,“占统治地位的始终是专制主义、家长制。”[5]这种封建遗毒深刻影响着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和民主氛围,导致党内等级制、家长制等封建残余思想在短期内难以完全肃清,普通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范围很小,其主体地位常被边缘化和弱化。而中国崇尚伦理道德的传统文化特质,强调“个人必须对他人、对社会做贡献、尽义务”,[6]致使许多党员的民主观念不强,没有对民主的价值认同,民主习惯难以养成。再加上革命战争年代残酷的战争环境客观上需要党内高度集中统一,下级绝对服从上级,党员主要是作为被教育、被管理的对象存在,党员的主人翁身份较弱,党员尤其是非领导干部的普通党员很难找到和认同自己的主体地位。如果说这种状况在当时具有相当历史合理性的话,但在改革开放进行了几十年,我们党成功实现了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型的今天,这种历史惯性带来的影响则值得反思。新时期,党的任务与目标、活动方式、工作中心、自身建设的要求与革命时期相比都产生了很大变化,党能否保持其吸引力和影响力,能否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党的各项决策能否做到科学化与民主化,客观上都要求通过大力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来保证。为形成广大党员积极参与、有效监督、高度认同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就需要我们改变以往在党内民主建设中只注重发挥“组织”作用,忽视“党员主体”的做法,对党内民主发展路径进行适当调整与完善,在继续重视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自身民主建设的同时,把发展党内民主的重点放在增强党员主体意识,确立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上。力求通过架构以尊重党员权利主体地位为价值取向的民主制度体系,激发党员活力,使党内民主达到更高的境界。
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侧重点
(一)从党员结构的关系来看,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侧重于突出普通党员的主体地位
从哲学意义上说,主体性问题就是在一切对象性关系中人的地位和作用等问题。对一个组织来讲,主体性问题就是指一个人作为组织的一员在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党员作为党组织的细胞,其主体地位的含义应当是指党员是党的主人,在党内生活和党的建设实践中居于自主、积极、主动的地位,发挥主人翁作用。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拥有7800万党员的党,其人员结构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党员、党员干部、党员领导干部。其中普通党员是基本群体,占主体地位。我们党要通过千百万个党员来联系群众、凝聚群众、影响群众,进而来完成党的任务和实现党的奋斗目标,普通党员在这个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实现如列宁所说 “党内的一切事物由全体党员直接或通过代表,在一律平等和毫无例外的条件下来处理;并且,党的所有负责人员、所有领导人员、所有机构都是选举产生的,必须向党报告工作,并可以撤换”的局面,[7]就必须要重视普通党员主体地位。所以,党内民主建设重心应放在基层,积极探索基层发扬民主的有效形式,把党员主体作用的发挥与基层党的工作、党的建设的具体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使广大党员主体地位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实践中得到尊重和落实。只有让所有党员特别是普通党员方便地参与组织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才会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能动性,把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到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