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中印边界问题已经存在了将近一个世纪,迟迟没有解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涉及法律问题,法律问题是解决中印边界问题的前提,只有解决法律问题,才能考虑解决边界问题,进而解决制约两国关系发展的瓶颈因素。因此,本文对中印边界问题的“法律学”进行了历史性的考察。
关键词:中印 边界 法律学
一、中印边界问题的历史与现实 中印边界问题第13次会晤中方特别代表,国务委员戴秉国09年8月6日凌晨从北京抵达新德里,在机场他受到了印度官员的欢迎,戴秉国在7日与印度国家安全顾问纳拉亚南举行了会晤,双方将就如何寻求对两国边界问题的政治解决方案以及保持两国边界地区的安宁和和平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戴秉国国务委员除了会见纳拉亚南外还将会见印度政府和国大党的高层领导。中印边界争端由来已久,中印边界全长大约2000公里,分东、中、西三段。中印边界从未正式划定。目前,双方有争议的地区大约12.5万平方公里,当于一个福建省的面积,争议地区主要位于东段藏南地区的“麦克马洪线”附近:
在中印边界东段,传统习惯线在喜马拉雅山南麓,以这条线作为边界,大约9万平方公里的藏南地区属于中国;1914年,英国殖民主义者炮制了非法的“麦克马洪线”,以喜马拉雅山脊分水岭的连接线作为一条新的印藏边界线,将中国藏南大约 9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划归英属印度。中国历届政府都不承认非法的“麦克马洪线”。
印度1947年独立后,不仅继承了英国对中国部分领土的侵占,而且于1954年,单方面在地图上将中印“未定界”改画为“已定界”。1959年,印度还根据它改画过的地图线正式在中印边界西段上对中国新疆阿克赛钦地区提出领土要求。1962年10月,印度在边境向中国发动全面武装进攻,企图用武力攫取领土,中国被迫进行自卫还击。此后,两国边境地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基本保持平静。
2003年,中印两国同意设立特别代表会晤机制,确立了解决边界问题的三步走战略,也就是先确立解决边界问题的指导原则,然后确立落实指导原则的框架协定,最后在地面上划界立桩。双方经过多轮艰难会谈,于2005年4月温家宝总理访问印度期间,达成了《解决边界问题的政治指导原则》。这也是迄今为止,中印特别代表会晤机制在边界问题上取得的最大进展,但是中印双方在一些大的指导原则的具体内涵上分歧仍然严重。
二、中印边界问题的历史由来
近代工业革命以后,英国殖民主义者统治印度以来,为侵略中国并出于同俄国在中亚争夺,进而维护南亚安全的战略考虑,英印政府决心控制和侵占中国的西藏地区,将西藏作为中国同英印之间的“缓冲国”。
(一)英国在南亚次大陆奉行的“前进政策”
19世纪以来,英国为了进一步拓展其殖民势力,并同老对手俄国在中亚地区争夺殖民利益,进而保障英属印度的安全,提出了关于英属印度的安全战略,即所谓的“前进政策”(Fonvaid policy)。英国认为,英印的陆地边境,特别是西北部和北部边境地区,是英国在防卫其南亚大陆殖民体系中的薄弱环节。从地缘战略角度来看,同英印毗邻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如阿富汗、不丹、尼泊尔、中国西藏,其作用因俄国南下的强劲势头而无可比拟地增长了。“前进政策”就是要把英国统治扩张到那些同英印相邻或距离更远的国家中去,从而巩固和增强英印当局在印度北方边界上的防务能力
英印当局对中国西藏的企图:建立“缓冲国”在英国防卫英印安全体系中,中国西藏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有“世界屋脊”之称的西藏俯视整个印度半岛,控制了西藏,既可以防止俄国势力的渗透,巩固南亚次大陆的战略防御,又可为进一步向中亚和中国新疆地区扩张提供通道与跳板。为了达到上述目的,英国把分裂中国西藏、使之成为中国和英印之间的“缓冲国”视作实现其“前进政策”的重要一环。
为侵占国西藏,作为第一步,英国首先侵占和控制处于西藏外围的喜马拉雅山各国和地区,诸如克什米尔、拉达克、廓尔喀(尼泊尔)、不丹、哲孟雄(锡金)等,将它们作为侵略西藏的基地,接着便把矛头直接指向西藏。在这一过程中,英国除直接出兵西藏,通过强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获得一系列侵略特权外,还积极谋求与西藏地方当局直接交涉,以挑起西藏地方政府同中国政府之间的矛盾,从中渔利。同时,它还在西藏地方当局上层培植代理人,利用他们从事分裂中国领土的活动。1888年英国发动第一次侵藏战争,迫使清政府派员与英人谈判议和,于1890年签订《中英会议藏印条约》,承认哲孟雄(锡金)为英国的保护国,划定西藏和锡金界;1893年签订《中英会议藏印续条》,给英国与西藏通商的便利;1904年,英国乘日俄战争之机进军拉萨,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当局签订有损中国主权的《拉萨条约》,这一条约既遭到清政府的拒绝,也不为其他列强所接受;1906年清政府外务部侍郎唐绍仪与英国驻华公使萨道义签订《中英续订藏印条约》六款,英国以承认中国对西藏地方的领土主权,换取了大量权益,并把《拉萨条约》作为附约。所有这些殖民活动,都是紧紧围绕着将其殖民势力扩展到西藏,分裂中国领土,把西藏作为其势力范围之目的而展开的。
(二)非法的《西姆拉条约》
辛亥革命后,英国又趁袁世凯急于求得各国承认之际,威逼袁世凯就所谓的政治问题和西藏分界问题同英国和西藏地方当局在印度的西姆拉重开谈判。强迫袁世凯政权接受三方会议对西藏地位的谈判,关于西藏分界问题,也就是要确定地位改变后的西藏与中国其它省区的行政分界。
西姆拉会议期间,麦克马洪安排其谈判副手贝尔(C.Bell)与西藏地方代表夏札背着中方代表秘密进行,1914年2月17日,在三方会议上,麦克马洪提出划分“内、外藏”的调停草案,在草案附图上蓝线标示内、外藏之间的分界,红线标示西藏与中国其它省区的行政分界。非法的藏印段边界谈判以3月24日、25日麦克马洪与夏札换文结束,双方交易确定的藏印段边界也用红线标记在换文附图上,这条线也就是后来所称的麦克马洪线。4月27日在麦克马洪的讹诈威逼下,中方代表陈贻范未经中国政府同意,擅自在《西姆拉条约》草案及附图上草签。中国政府申明,陈贻范擅签无效。7月3日,西姆拉会议末次会议,陈贻范奉中国政府严令拒绝签署《西姆拉条约》。对于麦克马洪、夏札草签非法的《西姆拉条约》,签署《英藏声明》及《英藏通商条约》,陈贻范声明,未经中国政府批准之任何英藏间条约、协议均为无效,西姆拉会议流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