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直以来,企业界非常重视组织文化的构建,公共管理领域对于公共组织文化的建设却没有得到高度重视,尽管意义明确,但在忙于抓经济建设、抓政绩的过程中,却忽略了公共组织文化对于行政责任方面所产生的影响。本文从界定相关定义入手,在肯定公共组织文化作用的基础上,分析了它对行政责任的价值影响,最终客观地从不同层面提出了打造公共组织文化以促进行政责任构建的对策与思考。
关键词:组织文化 公共组织文化 行政责任 公共管理
一、相关定义
(一)组织文化的定义
组织文化就是组织为了应付内外环境,并在这些环境中指导其成员的行为,而在组织内发展起来的一组共同的假定、信念和价值观念。组织文化的核心是一些价值,但它要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例如组织的传统、仪式、氛围、目标与规章制度等。
(二)公共组织文化的定义
从根本上讲,公共组织文化就是指公共组织在长期的管理实践和发展中所形成的,为公共组织成员所共同遵循的组织目标、价值标准、基本信念和行为规范的总和及其在组织活动中的反映。它包涵着特定时期的公共组织信念、公共组织价值、公共组织道德和公共组织精神,并贯穿于公共组织的全部活动之中,决定着全体公共组织人员的精神风貌和工作态度以及最终目标。
(三)行政责任的定义
行政责任国内外专家有很多不同的看法和界定,他们主要是从法律责任、法律义务、法律后果三个不同侧重点出发给出的定义,笔者比较赞同从法律义务方面认识行政责任,即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责任,又可以说是与其职务相关的义务。根据其所涉及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内部行政责任和外部行政责任。内部行政责任是指内部行政法主体(内部行政主体、行政人和内部相对人)依法必须承担的行政法责任,它基于内部行政关系而发生。外部行政责任是指外部行政法主体(外部行政主体和外部相对人)依法必须承担的行政责任,它基于外部行政关系而发生。
二、公共组织文化的作用
(一)、价值导向作用,公共组织文化中的价值取向作为公共组织全体成员共享的价值观念,对所有的组织成员都起着指导作用,它所含有的终极价值观,以及由此导出的组织战略目标,指明了组织成员的追求方向,比如我们党一直贯彻的“为人民服务”的终极目标便发挥了巨大的价值引导作用。
(二)、行为约束作用,由公共组织文化中的价值取向而导出的行为规范和奖惩制度,从各个不同的角度规定了组织成员的提升条件与行为边界,不但具有物质上的激励约束作用,同时,它还具有强大的精神激励约束功能,在我们提倡“诚信政府”、“团队合作”、“八荣八耻”等价值理念时,无形中就界定了精神约束的框架,并通过构建与自觉遵守的过程,起到了精神上的激励约束作用。
(三)、稳定协调作用,公共组织文化中的价值取向作为全体组织成员共享的一种价值观念,为组织成员提供了共同的信仰与奋斗目标,并规定了成员之间应当达成的关系,使他们能够有效进行交流沟通,协调彼此之间的关系,以减少内部的种种摩擦,增进相互的监督与互勉,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最终建立卓越的团队。
(四)、强化凝聚作用,公共组织文化由两个层次构成,较深的层次由组织成员共享的价值观念所影响,它们潜移默化的成为组织成员的行为方式,并会灌输给新成员以延续下来;公共组织文化的核心是它的伦理价值体系,它是由组织的伦理价值取向和组织的伦理政策构成,伦理价值取向包括一些基本的伦理价值观念,伦理政策则是根据伦理组织的伦理取向而制定的,它可以采取行为准则和操作规范的形式,并体现在组织的奖惩制度之中,作为组织的规章制度来执行。组织的伦理价值体系决定了组织文化的道德倾向。公共组织文化通过这两个层面的影响形成了一种强大的凝聚力,将组织的所有成员凝聚在一起,步调一致、齐心合力地朝着共同的方向前进,从而能够更好的生存和发展。
三、公共组织文化对行政责任的价值影响
(一)、防止行政责任异化。即公共行政活动在运行的过程中存在的渐渐偏离公共行政价值的趋势或状态。从现实的角度而言,由于存在不同意识形态的差异,公共组织内部也存在人的认识水平和道德觉悟的高低差异,存在着利益的分化和冲突,那么行政责任在每个人心中的分量也客观存在偏离目标的趋势和可能,这时就需要高效的组织文化来纠正这样的异化现象。
(二)、加强成员的自律。即通过个体公共组织人员出于对其专业理念与标准的认同而产生的义务感、对自我行为的伦理反思和规范性判断,来监控自己的行为,使其自觉地运用好手中的权力、行使好自己的责任。制度性的约束无论多么周全,如果人们不具备良好的道德,就不会有太大的作用。公共服务部门的公职人员处于众多利益相关者的不同关系中,这些关系在形式上、内容和范围上都有所不同。比如他与公众的关系就跟私部门与顾客的关系不同,前者的关系主要涉及义务、职责、权利、契约、忠诚和责任。组织文化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一个公共组织机构的价值观念与取向,而这些东西又必定会对行政责任的塑造起到不可磨灭的引导作用。价值的主体是人,但人是具有类的人、群体意义上的人和个体意义上的人,价值取决于主体,反映主体的需要,依据主体的不同而不同,在现实的经验层面上,价值总是具有明显的主体化倾向。同时,公共组织机构的主体知识水平,也决定着对公共行政价值客体对功能及责任的认识。
(三)、合理界定权力与责任的对等关系。就组织形式而言,公共组织或者政府无疑是一个实存的实体,但是,就政府的行政行为承担着维护和促进公共利益而言,它又不是一个完整的形式与内容的统一的实体,也就是说,公共组织没有自己独立的利益要求。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常常看到政府机关、政府部门甚至政府公职人员特别关注自己的眼前利益,在利益动机的驱动下采取各种手段参与到利益的纷争之中,逃避政府责任,把本应由公共组织承担的责任推向社会,但却把利益视为与权力对等的回报与应得之物,这就完全没有把责任放在日常工作理念当中。
(四)、促进科学的行政责任伦理定位,增强公职人员的角色意识。在角色意识中形成岗位责任,才能主动地把岗位内化为自己的角色意识,才能发现自己的的责任所在,并自觉把这些责任转化为义务。行政人员的行政人格只有在他的角色章程中才能造就,行政人格深蕴于行政行为背后,是稳定的、持续地发挥作用的道德力量,但行政人格并不是先天就有的,也不是每一个人都能拥有的,因为行政人格与一般的社会人格不同,它是行政人员的特殊人格,只有主动地在自己的行政岗位上发现了自己的角色位置,才能拥有行政人格,这才是公共组织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境界,而这样的人格培养是需要一定的组织文化作为铺垫的。只有让公共组织成员自觉融入有机协作的行政关系之中,忠于职守而不逾越权力,敢于大胆用权但不弄权,才能压抑私欲而履行角色义务与责任,摒除个人的偏见而服从公共行政的公共利益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