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要路径。目前我国经济发达省市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已初见成效。甘肃省不仅经济欠发达,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发展较慢。本文就甘肃省农村养老保险现状作分析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农村养老保险 现状 甘肃省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已经成为社会保障的重中之重。甘肃省现阶段也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根据人口抽样调查结果表明,至2007年甘肃省总人口为2617万人,而年龄达到65岁的老年人截至2007年全省共196.03万人,已经超过7%,我省已步入老龄化社会。 甘肃省农村养老保险现状 我省目前农村人口达到1790.4万人,占到了全省总人口数量的68.41%,农村人口比重较大。老龄人口比重较大的主要为兰州和天水、定西、陇南、庆阳等一些以农业发展为主要支柱产业的地区,农民普遍收入较低,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较少、覆盖面小,保障水平很低,农村社会问题比较突出。
我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河西走廊地区的支柱产业以工业、制造业为主,河东地区以农业为主要产业,还有部分少数名族地区如甘南州以畜牧业为主,因此城乡二元结构的特征比较明显,城乡经济差距很大,个别地区尚属于贫困地区,大多数农村地区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其养老模式还依赖于传统的家庭养老,农村养老保险已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同时也是影响城乡统筹发展进程的制约因素。 甘肃省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发展水平制约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得保险覆盖面窄。我省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较全国来讲水平值相对较低,2007年人均生产总值仅为10346元,农村居民家庭生活情况用恩格尔系数衡量达46.8%,生活水平是比较低的。而贫困人口在总人口数中所占比例在27%左右,参保覆盖面较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薄弱,农民的收入非常低,只能依靠传统的土地养老和家庭养老的模式作为养老保障。从2007年甘肃省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表明,农村住户的总收入为3340.94元,而住户的总支出为3162.94元,因此,农民有限的收入基本都用于生活消费,无力参保。
2、保障水平比较低。由于受经济制约,政府的财政投入是有限的,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问题,也使得农村养老保障水平和城镇养老保障有一定的差距。现行的农村养老缴费水平划分了十个档次,在本着自愿的原则下,收入低的农民倾向于选择最低档即2元/月,十年后可领取的养老金为4.7元/月,无法起到基本保障作用。而收入高的农民在选择较高的纳费档,也就慢慢拉开了农村间的保障差距。
(二)、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较为单一,不能满足保障需求
根据1991年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的规定,“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来筹集资金。因此,乡镇企业和农民个人储蓄成为了在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但是,甘肃省大多数农村地区没有像样的乡镇企业,而农民个人收入又比较低,所以,农民实质上是得不到充分保障。
(三)、传统养老模式的功能进一步被弱化
1、农民对土地养老模式的依赖性减小。人多地少是我省的基本省情,全省共有耕地5173.5万亩,占全省总面积的7.59%,而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种名目的征地使得耕地减少的速度加快,这对于祖祖辈辈依赖土地生存的农民来讲是很大的冲击。
2、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发展,农村家庭也在慢慢向城市趋同,家庭结构向“4-2-1”型转变。此外,我省每年有大批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家庭实际是一“空壳”,因此,完全依靠血缘关系构建的家庭养老模式已经不切合实际。
(四)、农村养老保险缺乏商业养老保险作为补充形式
商业养老保险在西方国家的养老保障体制中一直以来都充当者重要角色,是社会保障的必要补充。对于农村养老保险也是很好的途径之一,但是由于农村家庭收入有限,商业保险在农村与城市发展规模差距比较大,商业养老保险只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富裕农户中开展,所以多数农民缺乏商业养老保险做补充保障。 促进甘肃省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建议 (一)、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甘肃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从根本上制约着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经济欠发达、农民收入低导致农村养老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仅靠家庭养老、自我养老,保障水平非常低。应结合甘肃省经济环境的客观情况,发展优势产业,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水平,增加农民收入,逐渐缩小城乡差异。经过调查发现,农民收入增加,个人储蓄增加,养老保障水平有所提高时农民得到了真正的实惠,思想意识相应会有所提高,对养老保险的需求也会增加,会积极、主动的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因此,治本之策要加快经济发展。
(二)、要改变农民传统的养老观念
甘肃省位处我国西部地区,农业人口众多,不少地区以畜牧业为主,农牧民的思想比较守旧,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代代沿袭着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的的习俗。应该通过发展教育、广泛宣传来改变农民思想,通过实践,让农民切身体会到社会养老、商业养老等多种保障的优越性,通过家族血缘关系相互间的影响,进而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
(三)、构建多层次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1、根据经济水平分层次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我省现阶段已经建立了贫困地区人口和“五保户”的保障制度,下一步吸收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和成果逐步建立适合我省客观省情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经济水平相对较好的地区加大农村集体经济的保障资金的投入,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城乡统筹,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上通过政府积极引导下推行农村社取养老保险。在经济发展较落后的地区采取以家庭养老为主,逐步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过渡。
2、根据农民从事生产的类别建立不同的农村养老保险账户。将农民归入不同类别并建立不同的养老保险账户:从事土地生产可建立农村养老保险账户;参加集体经济单位的、进城务工农民和失地农民可参照城镇养老保险建立账户。
(四)、拓宽筹资渠道,加强养老基金的管理
首先要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加大财政投入,通过财政补贴发挥政府在资金筹集中的支持与引导作用。农村集体单位、乡镇企业可为单位成员提供必要的资金投入。农民由于收入的不稳定性,可采取合理的比例缴费,同时以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结合其他省市的创新模式,通过发行农村社会养老福利彩票筹集资金。
完善基金管理制度,规范农保部门的日常业务、财务、基金和档案的管理。也可向国外学习,将养老保险基金交与商业保险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运作管理,发挥专业机构的优势,投资利率较高的银行存款、安全性较高债券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远期可考虑通过我国的资本市场来实现养老基金的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