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一步一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过程体现在几场重要战争的发生和几个重要条约的签订上。鸦片战争及《南京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第二次鸦片战争及《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等条约的签订,使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加深;甲午中日战争及《马关条约》的签订,使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及《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统治秩序的完全确立,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最终形成。
这应该是历史教师和中学生们耳熟能详、无须赘言的历史常识问题。但是在一次市历史统测试卷的命题和阅卷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对于“《马关条约》使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这句话,一些学生甚至一些历史老师都习惯性地说成“《马关条约》使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居然一些历史老师惊异地说多年来就没注意到课本上的正确说法,自以为是就随口说成“使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抑或强词夺理狡辩“使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是错误的。由此可见,一些老师还没能够全面深入地理解把握历史教材,未能准确理解《马关条约》对中国社会的深刻影响,以讹传讹,也就难怪学生糊里糊涂、不明就里了。那么为什么说“《马关条约》使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而不说“使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呢? “《马关条约》大大加深了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化程度”又怎样理解呢?看来有必要厘清有关历史概念,以免徒生分歧,以免不经意间犯“历史错误”,贻笑大方。
一、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涵义
首先要搞清楚“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社会”两个概念的准确涵义。
1、半殖民地,是相对于完全殖民地而言的,它是指形式上有自己政府的独立国家,实际上政治、经济等社会各方面都受到外国殖民主义的控制和奴役的国家。其表现是:在政治上,国家主权遭到破坏,是一个已经部分丧失国家主权又没有完全丧失主权的国家,或者说是部分丧失国家独立自主权;在经济上,社会经济丧失独立地位,被卷入资本主义世界市场,沦为资本主义国家的原料产地和商品销售市场,成为世界资本主义经济的附庸;在文化上,近代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和思想意识传入并有所发展,即“西学东渐”。
2、半封建,是相对于完全的封建社会而言的,它是指形式上仍是封建统治和自然经济占主导,实际上社会已经逐渐近代化,自然经济逐渐解体,近代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等因素产生并日益发展壮大,既保存了封建主义又产生和发展了资本主义的国家。其表现是:在政治上,封建势力与外国资本主义相勾结,维持反动统治;在经济上,以地主经济为代表的封建生产关系继续存在,同时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产生并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在文化上,也是“西学东渐”。(1)
二、《马关条约》使中国“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的原因
将《马关条约》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结合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概念,来分析《马关条约》使中国“半殖民地化”的进程大大加深的原因。
1.台湾等大片领土的割让,进一步破坏了中国主权的完整。
2.巨额赔款,加剧了中国人民的负担。清政府无力偿还,不得不大量举借外债,便利了列强通过贷款控制中国的经济命脉。
3.新的通商口岸的开放,使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深入到中国内地,便利列强进一步侵略。
4.允许日本在华投资设厂,其他列强援引“利益均沾”条款,争先恐后在中国开设工厂,进一步掠夺中国的原料和廉价劳动力,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由此可见,甲午中日战争后,在政治上,中国国家主权遭到日本帝国主义的破坏,中国是一个已经部分丧失国家主权又没有完全丧失主权的国家;在经济上,日本帝国主义控制了中国的经济命脉,中国被进一步卷入资本主义世界市场,沦为资本主义国家的原料产地和商品销售市场,成为世界资本主义经济的附庸。这完全符合“半殖民地”的涵义。所以说,《马关条约》使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
为什么不说“《马关条约》使中国社会半封建化的程度也大大加深了”呢?因为一个条约要使某个社会半封建化的程度加深,必须至少符合两个条件,即在政治上,封建势力与外国资本主义相勾结,维持反动统治;在经济上,以地主经济为代表的封建生产关系继续存在,同时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产生并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而此时清政府封建反动势力没有与日本帝国主义势力相勾结,维持反动统治;(2) 中国的封建自然经济仍然占主导地位,列强在华投资设厂,进一步掠夺中国的原料和廉价劳动力,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而不是促进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这就不符合“半封建”的涵义。所以说,《马关条约》没有使中国社会半封建化的程度大大加深。
三、《马关条约》“大大加深”了中国半殖民地化的原因
《马关条约》“大大加深”了中国半殖民地化的程度是相对于《南京条约》而言的。《马关条约》是继《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它给近代中国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3)
(一)《南京条约》仅规定割香港岛给英国,而《马关条约》割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台湾等大片领土的割让,进一步破坏了中国主权的完整。这是日本继俄国之后,对中国领土进行的一次严重的掠夺。它迫使台湾和祖国长期隔离,并且刺激了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此后,帝国主义各国争相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和强占租借地,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使中国的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
(二)《南京条约》赔款是2100万元,而《马关条约》的赔款数额更大,高达两亿两白银,巨额的赔款,加剧了中国人民的负担。清政府当时的财政收入,一年不足九千万两。清政府当然无力偿还,不得不大量举借外债,便利了列强通过贷款控制中国的经济命脉。
(三)《南京条约》开放的五处通商口岸都在东南沿海地区,而《马关条约》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新的通商口岸的开放,使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深入到中国内地。便利了日本及其他帝国主义国家掠夺中国最富庶的长江流域特别是江浙两省的财富。
(四)允许日本在华投资设厂,便利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资本输出。其他列强援引“利益均沾”的条款,争先恐后在中国开设工厂,进一步掠夺中国廉价的劳动力和原材料,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总之,《马关条约》的签定,大大加深了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