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当前,区域传统文化的开发在各地旅游发展中渐受重视,而考其成败得失,可发现方志在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然,利用方志发展旅游事业,也并非唯方志是从,适当的取舍、一定的考据也是必须的。
一、区域旅游文化开发中的问题
近年来,在社会经济持续繁荣的大背景下,随着旅游业的深入发展和游客审美情趣的转移,众多蕴涵着丰富文化内涵的古建筑、遗迹及民风民俗等传统文化旅游资源日益受到游客的喜爱,于是许多具有敏锐洞察力的旅游开发者遂乘势而上,将旅游开发的重点放在了传统文化的挖掘方面。但在区域旅游文化开发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
(一)城市发展中许多古建筑被毁
近年来,许多城市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纷纷走上了大拆大建的道路,而许多现存的传统文化旅游资源,诸如古庙宇、古台榭、古院落、古城墙等由于经济效益不显著,却又往往地处城市的繁华地段,因而很自然地就进入了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着眼点的城建部门的视野之中,并且有很多地方已付诸行动。江苏常州就是一个负面典型,如被誉为常州古城缩影的常州前后北岸历史文化街区,许多具有明清苏南民居建筑特色的建筑就受到了毁灭性的破坏。再如,在常州城内,充分体现了江南水乡以桥铺路的独特韵味的古桥,据学者统计建国初有66座,然而时至今日,“老的石桥不是缺少必要的维护轰然倒塌了,就是在旧城改造中悄然湮灭了。”[1] 留下的已经非常有限了。
(二)新建、改建景观中传统文化被忽视
由于现存的传统文化旅游资源往往只是历史的孑遗,数量有限不说,还多是历史的片断,因此随着游客对传统文化知识需求的不断提高,许多传统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者开始觉察到单靠现有的旅游资源,已经很难吸引游客光临了,于是纷纷以原有的旅游景点为基础,大建新的景点。不过虽然许多开发者在新建景点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由于决策思路不同,其结果也大不相同。
大致来说,那些只凭自己的想象,盲目跟风,社会上流行什么建什么的,大都得不偿失。如常州人改变黄仲则故居的形制,把“硬山造多进式江南民居”修成“四合院式的北方民居”;修建时所用材料是钢筋、混凝土;明代原物的“两当轩”船形天花板在复建的过程中还被当作建筑垃圾扔掉了。这样一改,使黄仲则故居由“真文物被修成假古董,失去了文物本身的原真性”,[2]可谓是得不偿失。
(三)区域民俗旅游文化开发中充斥着诸多“伪民俗”
为了发展地方的旅游业,许多地方都比较注意利用特色民俗文化来吸引游客,如四川李庄的“裹脚肉”,西坝的豆腐宴,怀远的“三不沾”等;皖南唐模村的目连戏表演,西递村的“抛绣球”;天津杨柳青的大院文化等都很有名。
但是由于受经济发展及现代都市文明的冲击,许多地方的特色民俗已几近消失,这就给旅游从业者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为了提高吸引力,增加经济效益,有些人往往把非本地民俗拿来模仿,结果搞得不伦不类。如南京有个甘熙故居,被称作“甘家大院”;这个大院一搞什么节庆活动,就使用“威风锣鼓”;夫子庙每年一度的灯会,都说是“十三上灯,十八落灯”,这样一些作法、说法不仅唬住了大批的游客,就是当地人也被蒙在了鼓里。据专家讲“大院”的叫法和威风锣鼓,都是北方的民俗里的东西,属北俗南用,跟南京的地方民俗并无联系。夫子庙的上灯也不是正月十三,而是正月初八,这是明初明太祖定的,这一点南京与其他所有城市都不一样。再如有的南方地区旅游景点搞起“抛绣球”的民俗活动,其实也是北俗南用。针对这些严重破坏民俗文化的内在和谐性的现象,专家认为应予以纠正,因为“失去了地域特点的‘民俗’,不是真民俗。”[3]
二、方志资料在区域旅游文化开发中的意义
检讨这些年来关于传统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成败得失,可以发现,能够重视方志作用的旅游开发者,所开发出来的旅游项目往往更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并能获得相当可观的经济效益。反之,则往往弄巧成拙,得不偿失。考一些传统文化旅游资源在城镇发展过程中被拆除的原因,往往都相当复杂,但大都存在着一个共性,那就是大都不重视方志记载,对所拆传统文化旅游资源的价值缺乏应有的认识,结果把珍宝当瓦砾,毫不怜惜地一拆了事。其实,方志在区域旅游开发中的意义重大,具体而言:
(一)方志记载为许多名胜古迹的存在提供了历史依据
事实上现存的许多古迹,在志书中都有记载。这是因为古代方志无论是省志、府志、州志、厅志、县志还是镇志、里志,一般都“突出‘山水’、‘园林’、‘名胜’、‘古迹’等类目”的撰述[4],有的甚至是专门记述名胜古迹的专志,如宋人宋倪守约的《赤松山志》;明人田汝成的《西湖游览志》;清人王宾的《虎阜志》、孙治的《灵隐寺志》、毕秋帆的《关中胜迹图志》、吴汝纶的《深州风土记》、范致明的《岳阳风土记》等都属此类。而建国以后所修的新志,也对地方的名胜古迹颇多留意。
(二)方志为地方古迹的开发提供了丰富的文化内涵
通过研读方志可以发现,古代遗留下来的每一件历史文物,几乎都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如关于一段古城墙,一处古院落,方志会告诉我们它们是谁在什么时候因为什么原因而建的,建成之后,围绕着它们,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发生过什么样的事情。通过对方志的研读,会使我们发现那些看似质朴无华的古迹,原来竟曾经深入地参与到了地域文化发展的进程之中,其文化内涵丰富得如同厚重的史书一般,只是尘封已久而已。如关于曲阜孔子的故居阙里,明人陈镐所撰的《阙里志》是这样叙述的,所谓:“阙里即先圣旧居之宅,实鲁哀公所立,历代东封告成,幸儒庙,皆驻跸于此,自汉唐以来,虽更巨寇扰攘,不敢暴犯,如赤眉过鲁,亦解甲烧香再拜而去。”[5]语虽不多,然阙里文化之厚重早已跃然纸上。可以说是志书让我们认识到现存的古迹对现代人而言不是负担,而是先辈留给我们的珍贵遗产,因此我们所能做、所要做的只能是对之加以保护,在此基础上对其开发利用,从而使更多的人去了解它们、感悟它们。
(三)方志记载保存了丰富的地方民俗文化
事实上,尽管许多地方特色民俗文化在现实中已很少见,但方志中充满着丰富的民风民俗记载,因此只要旅游开发者认真研读方志,就完全可以开发出具有本地原汁原味的特色文化来。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存的民国以前的各种方志有8700多种,可以说许多地区都编纂有旧方志,有的地方甚至不止一部。有的地方虽然没有旧方志,但新修的方志也有功夫下得深的,在对地域民俗的撰述方面与旧方志相比往往有过之而无不及,完全可以用于旅游开发。这充分显现出了方志资料在旅游开发中举足轻重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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