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目前已实行的总分馆制多数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总分馆制,只有从理念、法律、馆舍、经费支持、人员编制等制约因素着手,使总分馆制走上健康发展之路,才能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总分馆制。
[关键词]图书馆建设 总分馆制
[分类号]G259.23
实行图书馆总分馆制,是完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必然发展趋势,是图书馆集群化管理的必然选择,更是公共图书馆自身图生存、求发展的必由之路。总分馆制将是今后图书馆建设的热门议题,也是图书馆发展的难题。所谓总分馆制,是指在一定区域内由多个图书馆分级提供的图书馆服务的总和。其特征是其中一个图书馆处于核心地位作为总馆,其他若干图书馆处于从属地位作为分馆,分馆作为总馆的派出机构隶属于总馆,同时又与总馆一起隶属于同一个主管部门。真正意义上的总分馆制要做到四个统一,即总馆与分馆的行政管理部门相统一;经费来源相统一;人、财、物管理相统一;服务标准相统一。
从国外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看,总分馆制并不是新课题,早在二十世纪中后期,许多国家的图书馆就已经实行了总分馆制,实践证明其行之有效并被国际间所认同。我国较早提出总分馆制服务理念的是南京图书馆馆长汪长炳,早在1942年,就提出了图书馆服务要“充分活跃于社会,无微不入,无远弗属。”新中国建立后,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政府部门都十分重视基层图书馆建设,掀起了一次又一次的建设高潮,时至今日,虽然经过了几代人的艰苦努力,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但基层图书馆建设几乎还是一片空白。留给人们的只是一次又一次失败的记忆。
1、基层图书馆建设的历史反思
我国基层图书馆建设大致可以划分为“文革”前与“文革”后两个历史阶段。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面向基层厂矿和农村的图书阅读服务点的建设高潮,从1950年11月到1951年10月,山西省建立了500多个农村流动图书馆。到1958年,湖南省建立了农村民办图书馆1915个,农村图书室43908个,按当时湖南省人口数字计算,平均每600人就有一所图书馆,这不仅在国内,就是在当时的国外,这一比例也是比较高的。但这些图书馆(室)或是后续经费不足,或是无专人管理,特别是在历次政治运动的冲击下,很快就解体了,到了“文革”期间,已经荡然无存。改革开放以后,全国各地又先后掀起了新一轮基层图书馆建设的高潮。截止到1990年底,辽宁省全省1263个乡镇中,已有1119个建立了图书馆,占乡镇总数的92%。乡镇图书馆共拥有藏书300余万册,相当于全省县、区图书馆藏书总数的71%,其中藏书超过8000册的乡镇馆达百余所。全省乡镇图书馆共有图书管理员1055人,其中专职396人,兼职659人。1991年5月,在各县、区文化局申报、各市文化局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经辽宁省文化厅复核,认定97所乡镇图书馆为首批“省标准乡、镇图书馆”。1992年5月,辽宁省文化厅发布了《辽宁省乡、镇图书馆工作管理办法》,1998年9月又修订下发了《辽宁省标准乡、镇图书馆创建条件》。目前的情况是除少数的乡镇图书馆还勉强存在外,其他的基本都已经名存实亡了。
1.1基层图书馆建设难以为继的主要原因
1.1.1政绩产物。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各级领导必须紧跟政治形势,建立基层图书馆的立足点不完全是放在为广大群众服务的基点之上,往往是为了完成政治任务或突出政绩而去建立的,是在不具备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勉强建立的,大多数乡镇图书馆没有自己的馆舍,是建在政府机关或文化站内,很少对群众开放,多数只是方便了机关干部或乡镇领导的阅读。
1.1.2经费不足。由于基层图书馆经费没有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是在上级文化主管部门的督促和指导下争取临时开办费兴办的,有钱就购书,没钱就不购,不少乡镇图书馆连续几年不购置一本新书,这样的图书馆是难以为继的。
1.1.3管理不善。基层图书馆没有固定人员编制,即使配备了图书管理员,也不属于在编人员,所以经常被调作他用,很难保证开馆。不少图书管理员是临时兼职的,只是在有上级检查或有读者借书时才临时开开馆,平时图书馆一般都是关门的。由于这样的馆是属于各级政府自办的,办与不办、投不投资、设不设专职人员完全由主要领导说了算,领导开明图书馆就能办得好一些,如遇领导更替或主要领导根本对兴办图书馆不感兴趣,那图书馆必然是办不下去的。
2、总分馆制在我国实施的概况
总分馆制在我国虽然提及了多年,但目前只是在很小的范围内得到推广,确切地讲尚处在初始阶段或曰实验阶段,如苏州、嘉兴等地。哈尔滨市近年来以社区图书馆建设为突破口,在总分馆制方面做了大量的尝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我们必须认识到,除极少数地区外,如东莞、深圳等,目前国内已经实行的总分馆制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总分馆制,所建立的分馆在行政上并不完全或根本就不隶属于总馆,与总馆没有一个共同的主管部门,没有统一的经费来源,多数是公共馆与社区、乡镇联合举办的。分馆之所以能够兴办,主要是依赖于当地的经济能力、文化氛围及领导的视野与重视,简单地讲,就是人为的因素是主要的,法律、法规的因素是次要的,甚至是空白的。这样的总分馆制是否可以长久地实施下去,是值得怀疑的。
3、影响总分馆制实施的瓶颈因素
总分馆制目前在我国难以实施的原因既有历史的,又有现实的,既有主观的,又有客观的,但理念、法律、馆舍、馆员、馆藏这五个因素是解决总分馆制问题的关键因素,只有很好地加以解决,总分馆制才能真正地得以实施。
3.1理念因素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一级政府建一级图书馆,一级政府管一个图书馆的公共图书馆建设体制,所以,各级公共图书馆都是封闭独立的,是“大而全、小而全”。近几年各级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越来越大,建筑档次越来越高,有的甚至为了扩大面积而放弃了原馆舍所在位置,新馆舍远离城市中心,读者到馆越来越困难。实行总分馆制后,总馆更多地起到了总书库的作用,一般性的群众阅读职能可以在各分馆实现,所以总馆未必建的那么大,那么气派,那么豪华,更多的经费应投入到分馆建设中去。但这是某些当政者所不愿意看到的,究其原因,从管理权限上看,实行总分馆制后,已经建立社区、乡镇图书馆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会把分馆管理权的转让看作是对自身权利的削弱和经济上的损失而不愿实行总分馆制;从政府财政安排上看,实行总分馆制各级政府要从财政上调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拨付方法,简单地讲就是要增加经费投入与人员编制,这是一些地方政府所极不情愿的。
3.2法律、法规因素
我国的《图书馆法》虽酝酿多年但迟迟出不了台,使图书馆的发展缺少法律、法规的支持与保障。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加之政府对公共图书馆建设重视程度有差异,公共图书馆的经费投资额度各地差别较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的出台以及全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的开展,是国家在政策上为文化事业包括图书馆的发展提供了支持与指导,但政策层面的东西通常不具备法律的强制力,执行与落实的关键主要看当地政府的重视程度。只有把政策层面上的规定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才能保证图书馆事业健康、平稳、科学地发展,图书馆总分馆制的实施才能有法律、法规的保证。近年来我国有的省份利用省级立法权制定了关于本省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法规性文件,为本省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这是难能可贵的。但从各地实践中看,在优先发展经济和有诸多社会问题亟待立法的大背景下,把图书馆法规的制定真正提到各省的立法机构,是十分困难的。省辖市(含自治州)没有立法权,人为因素在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上占据了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