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当前,我国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支持保护的条件和能力。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必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城乡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建设新农村,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是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的根本途径。是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是缩小城乡差距、全面建设小康的重大举措。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必要性 基本途径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当前,我国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支持保护的条件和能力。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必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城乡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建设新农村,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和物质技术装备条件较差,经营管理也较粗放。加快建设新农村,发展农业生产力,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推广良种良法,发展农业机械化,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既是现代农业建设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建设新农村,是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的根本途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增加农民收入,首先必须挖掘农业内部的潜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实现增产增效、提质增效和节本增效;必须发展以乡镇企业为主体的农村二、三产业,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拓宽农民的就业空间和增收渠道。
建设新农村,是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是建设新农村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首先建设和谐村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全面改善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设施条件,逐步改变目前城乡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
建设新农村,是缩小城乡差距、全面建设小康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实现这个目标,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必须用新农村建设来统领“十一五”时期的农村工作,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道路,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共财政范围,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努力消除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促进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配置,建立城乡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共同发展的运行机制,让广大农民能够像市民一样拥有洁净方便的自来水、清洁的燃料、整洁的厨房、舒适方便的卫生条件和平坦的道路。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摆在我们面前的战略性重大任务。它涉及农村落后面貌根本改变,农民生产、生活的彻底改观,崭新的城乡关系的形成,从而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必须切实认真对待。我国新农村建设千头万绪,难以尽说。下面仅就个人所虑,简略谈谈其中的几个问题,以供探讨。
一、准确理解新农村建设在“三农”问题中的地位
由于“三农”是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从而持系统论进行观察,农村建设、农业发展与农民小康三个问题便只是同一问题的不同侧面;从农村建设的角度来考察“三农”问题,其基本的着眼点为如何推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促进农村落后面貌的改观,最终使广大农民群众普遍享有相当于城市生产、生活的全面的现代文明。简言之,新农村建设实质上也就是“三农”建设,只不过是其所凸出的重点有所不同而已。
二、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加快农村建设速度以追赶城市的、持久的发展过程,需要国家、城市的持续大力支持。换言之,新农村建设意味着在相在当长的一个历史阶段中,农村的发展速度要明显地超过城市,否则在“城乡赛跑”中只能是永远跟在城市后面;而且新农村建设在基本达到这一目标之后,还需要持续不懈的努力。
要使农村的发展速度超过城市,仅仅依靠农村自身的力量,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国家、城市从资金、物资、科技、管理、人才、信息等等方面对农村的持续、有力、切实支持,是绝对必不可缺的。从一定的意义上来说,这是城市、工业等部门对农村“还债”—在工业化的几十年的过程中,国家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向农村进行了强制性大规模“借债”—据估计达到10万亿之巨,应当通过几十年的“还债”而补偿。此种“还债”活动,当然应当有计划、有秩序、有针对性、有监督、有小结、有改进、高效果地进行,切实避免铺张浪费、寻租、流失。
而且,这在本质上意味着重新调整城乡发展的比例、相对速度;从中央各个有关部门到地方各级,对于此种调整都应当心中有数、舍得割爱,对于GDP的一定程度的牺牲,要能够痛下决心。否则,新农村建设肯定会遇到重重阻力而步履蹒跚。
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和核心是切实发展农村生产力。
无论国家、城市从各个方面如何大力支持,其关键和核心都不可能是单纯的“输血”,而是“输血”与“造血”相结合而以“造血”为主,并且最终要落实在大力增强“造血”功能上面。所谓“造血”即强化农村本身的生产力。农村本身的生产力建设,以土地生产力建设为基础,包括高素质劳动力、现代化生产设备、现代化科技(含生产与管理科技)等等生产力基本要素的建设。只有真正建设起强大的、配套成龙的、完全现代化的并具有更新机制的农村生产力体系,才算得上打下了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坚实的物质基础。而且,也只有达到这一地步,农村的进一步发展才拥有自主力,才不会时时、事事、处处仰赖于城市。当然,这绝对不意味着农村要完全脱离城市而“自力更生”,这一点应当是不言而喻的。
四、保持和提高土地生产力是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中的重中之重。
作为财富之母的土地在农业生产力中的核心地位,是不说自明的。特别是,在人均土地较少、单产水平较低的情况下,问题就更加突出。目前,我国人均耕地面积1.4亩,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0%;农作物的单产水平不高—例如玉米的全国平均单产为每亩650斤,而美国则为1150斤。这就清楚地表明,我国一方面要切实大力保持耕地面积,另方面要切实大力提高农作物单产。
保护耕地,包括面积保护和质量保护两大方面。面积保护是前提,其主要内涵是严格控制土地的“农转非”以及防止水毁、沙淤、烧砖、建塘等等损毁土地;质量保护可在实质上贡献于面积保护,包括土质改良、防止污染、防止冲刷、优良表土异地利用(即将改作为城市用地的熟化耕作层加以剥离,用于改良荒地、劣地)等等。须知,没有足够数量和一定质量的土地,建设新农村便会是“空中楼阁”。诸如此类的道理,几乎尽人皆知,然而危险的是,“大锅饭”“近视眼”的观念、眼光,往往使得人们明知故犯。凡此种种都需要进一步大力强化法规并严格执法来解决。例如,“农地转非、剥离表土、转移利用”就应当形成一条法律,以便严格执行,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