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民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基层力量,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及其他因素,农村发展速度相对落后,农民主体意识不强,农村社会冲突问题时有发生。优势视角作为一种社会工作实践的新模式,讲求发掘人的潜在资源,为人们赋权,用这种方式可以增强农民的自信心和责任感,从而使农民真正具备当家作主的意识,更好的维护自己农村的利益,减少社会冲突的发生。
关键词:社会冲突 优势视角 赋权(增能)
引言
中国作为世界上仅存的文化没有中断过的国家之一,几次面临亡国灭种危险却依然屹立不倒,正是因为中国有千千万万的“小农”,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农民的支撑,他们身上有着中国真正的“韧性”。中国的发展离不了千千万万的农民阶层,只有满足了农民的利益中国的根基才能牢固。然而由于农村问题的复杂性和相对落后性,农村社会冲突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农民主体性不强,从而提出了以社会工作方法中的优势视角理论这种社会工作实践的新模式来分析解决这一问题。
一、中国农村社会权力结构分析
良好的社会权力结构、清明的政治,对于解决社会冲突有很重要的作用。下面我们先分析中国农村社会权力结构。
1.古代
在古代封建制度下,最小的官品是七品县令,县令下又设里正、里胥,里正是一乡之长,里胥是管理乡里的公差,只有在村中出现大的事情才出来维持秩序。古代村里也有村长,这个村长一般是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由大家共同推举产生。正如费孝通所说的“乡土社会就是一个长老统治的社会”,这些长老没有实际的职权,只是村民赋予他们的权威。而且当时的村落小、人口少,根据费孝通先生的“差序格局”理论,一个村的村民相互之间都有血缘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冲突一般是家庭内部的冲突,情况比较简单。
封建时期的土地制度是“永佃制”,所有权掌握在大地主、豪强手中,农民仅有土地的经营权。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之间基本不太可能会出现因为土地的分配不均而产生的冲突问题。
2.现代状况
解放初期,共产党借鉴解放区的“七改”经验,迅速实行土地改革,将全国43%的耕地重新分配给约60%的农村人口。“在土地改革中,农民加入社会主义改造洪流,党的基层组织党支部和党员干部逐渐取代了传统的宗教势力、自治组织和乡绅名流等。”1农村有了新的权力结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是最基层的两个组织,一个代表国家行使政权,一个代表村民行使权力。
在当代,农村的权力结构有三种主要类型,一种是传统型。“按家族血缘成份划分其社区权力地位仍然占主导地位。取代生产队的村民委员会组织对乡村社区群众不构成吸引力,没有权威性,形同虚设”;第二种是现代型,村委会占据绝对的地位,家族势力几乎不存在了,这种类型主要集中在发达地区的农村,村民多以个人身份团结在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周围,充分体现了经济发展对传统乡村社区生活的冲击。第三种是混合型,“目前我国大多数乡村社区权力结构属此类形式。在这类乡村社区中,村委会已经居于社区权力结构的核心位置,但是家族势力的影响并没有完全消除。”
二、中国当代农村社会冲突
1.问题类型
农村社会中的冲突主要包括这几个类型:
第一种是基层政府、村委会与民众的冲突,由于村委会自制能力不高,滥用职权,使得官民之间的冲突十分激烈;第二种是地方势力与基层政府的冲突。在传统型的农村权力机构中,地方势力依靠其多年形成的力量和积累的资本,在农民中占有很大的话语权;另外还有地方势力与民众的冲突以及村委会不同职权享有人之间的冲突等。
2.问题原因
对于引起农村社会冲突的原因问题在学术界众说纷纭,有的学者认为引起社会权力冲突的解释主要集中于“人的行为和制度设计两个方面,前者指的是农村社会中的黑暗势力,包括腐败的基层政府官员和他们相互勾结的地痞、恶霸对农民的剥夺;后者指的是我们制定的某些制度的不健全,导致有些人投机取巧。”1
(1)农村
《乡土社会》中提到乡土文化具有封闭性和落后性,而在市场化的开发式发展中,许多边远地区的农村及一些少数民族农村逐渐成为“贫困落后”的边缘群体。
农村中缺少精英,精英人士都会走出农村谋求更高的发展。因此他们缺乏精英团体作他们的代言人,维护他们的利益。而且,“乡村领袖逐渐‵经纪人化′使得对乡村资源的提取急剧增加,导致乡村精英的赢利化和国家政权的内卷化,最终阻碍了国家权力向基层社会渗透。”
(2)地方势力、乡绅
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农村也有了发财致富的机会,这有可能导致新的阶级的形成。比如村干部与普通村民有很大区别,私营企业家与农民又有很大区别。他们在农村改革中获益不同,对政策的反应不同,因而构成了不同的利益集团,甚至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这些人拼命维护自己的利益,想尽一切办法从农民身上“榨油水”,严重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引起社会冲突。
(3)土地制度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有了图地农民才能活。因此在农民的眼中没什么比土地更重要,在别的事情上吃点亏没事儿,但是如果夺走了他们的地他们多半是要拼命的。
学者赵旭东提出当代的土地制度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一是土地平均承包的方式,造成土地规模过小,这会制约着对土地的投入及技术改造;二是土地产权不明确,土地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系统性。另外缺乏一个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土地产权没有制度保障。由于土地制度的不健全,导致基层政府占用农民土地、农民相互之间土地的争夺问题十分严重。
(4)基层政府
村委会应该是为人民谋利益,维护农民权益的组织,但有时情况却并非如此。由于农民参选积极性不高,在选举时作弊现象时有发生。“这些农村干部一方面不属于国家的正式干部,另一方面很少有被转变为国家正式干部的机会……国家的政策在任何时候都不会被原封不动的接受,甚至有时候政策到了下面只能变成一纸空文。”1他们做官不为农民谋福利只为丰富自己的腰包,而且认为“天高皇帝远”,他们称霸一方也不会有什么人来管,而且他们在当地拥有一些势力,农民往往敢怒不敢言,这些情况都是农村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隐患。
(5)农民
农民是国家建设的基层力量,在历史上起到的作用不容小觑,但是农民本身存在着一些劣根性。农民运动领袖晏阳初坚信农民“愚昧、贫穷、体弱、缺乏公共精神”,多年来形成的小农思想根深蒂固。他们往往会计较一些蝇头小利,可是在大事上缺少算计,主题意识不强。他们对政府过于信任,对地方势力过于妥协,认为他们都是“自己人”,认为村中的一切都是“公家的”,然而村委会和地方势力并不如他们所愿。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不会用正确的维权手段进行反抗。因此为农民赋权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