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以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和相关研究为主要关注点,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多种定义,通过对国内外已有的相关研究理论进行概括,梳理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发展方向。这对我国企业明确自身的社会责任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定义,企业社会责任,新动向
迄今为止,许多学者从各学科包括企业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社会学、人类学乃至法律相关范畴都对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进行了丰富研究。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企业社会责任依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对CSR的分析还处于初级阶段,其理论框架,测量维度和实证方法都没有得到解决(Abagail and Donald,2005)[1]。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仍然是一个缺乏固定范式的、没有中心的、跨学科的领域。
一、企业社会责任多种定义与辨析
1953 年,被称为“企业社会责任之父”的Bowen发表了《商人的社会责任》一书,他在书中对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商人按照社会的目标和价值,向有关政策靠拢、作出相应的决策、采取理想的具体行动的义务。[2]
1961年,Eells and Walton 进一步发展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他们认为“当人们谈论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时,他们正在考虑的是公司、企业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在处理公司与社会之间关系应当遵循的伦理准则”。 [3]
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到经济、法律义务环境中去理解的是McGuire,他在1963年提出了一种新观点:“社会责任的思想认为企业不仅具有经济和法律的义务,而且还具有超出这些义务之上的对社会的义务”,把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自愿担当的责任而不仅仅是经济或法定的责任(McGuire,1963),然而这个定义并没有明确说明超出经济和法律以外的义务是什么。[3]
1975年,Davis and Blomstrom在《经济与社会:环境与责任》一书中,给社会责任下了一个更为明确的定义,他们声称“社会责任是指决策制定者在促进自身利益的同时,采取措施保护和增进社会整体利益的义务”。 [3]
Sethi(1975)关于社会责任的定义则对此是一个补充,他认为社会责任“指的是与社会主流规范价值期望相一致时的企业行为层次”,并且把企业社会责任看作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因为它在不同的时期和文化背景下有不同的含义,因此可以定义为符合当前占主导地位的社会规章制度、价值观以及行为预期的企业行为的总和。[4]
1979年,著名学者Carroll给出了一个综合性的定义,似乎对这一阶段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争论作了一个总结,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在给定的时间内社会对组织所具有的经济、法律、伦理、慈善方面期望的总和。此概念在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得到了广泛认可。可见,企业不是远离社会的中间组织,而是通过满足公民的需要来促进社会的发展和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Lozano,1999)。[4]
百度百科上有如下定义: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5]
维基百科认为:企业社会责任(CSR)并无公认定义,但一般泛指企业的营运方式达到或超越道德、法律及公众要求的标准,而进行商业活动时亦考虑到对各相关利益者造成的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是基于商业运作必须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想法,企业除了考虑自身的财政和经营状况外,也要加入其对社会和自然环境所造成的影响的考虑。利害关系人是指所有可以影响、或会被企业的决策和行动所影响的个体或群体,包括但不限于:员工、顾客、供货商、社区团体、母公司或附属公司、合作伙伴、投资者和股东。 在这情况下,企业与相关利益者接触时,试图将社会及环境方面的考虑因素融为一体。[6]
二、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中的新动向
从百度百科和维基百科这些在90年代以后对CSR的定义看到国际社会开始为这些社会期望,写上较具体的内容,包括开始援用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及环境影响这些概念。在维基百科的定义中尤其有较为明确的责任关注,包括了企业政策和行为所可能对社会、群体及环境造成的影响,提出以“可持续发展”为准则,而在谁是利益相关者方面,维基百科的定义相对而言有较具体和较广阔的界定。
1995召开的世界社会发展首脑会议上,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出“社会规则”、“全球盟约” (Global Compact,或称全球盟约)的设想。1999年1月在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年会上,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出“全球盟约”计划,并于2000年7月在联合国总部正式启动。“联合国全球盟约”计划号召各公司遵守在人权、劳工标准以及环境方面的九项基本原则。安南向全世界企业领导呼吁,遵守有共同价值的标准,实施一整套必要的社会规则,使得各企业与联合国各机构、国际劳工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有关各方结成合作伙伴关系,建立一个更加广泛和平等的世界市场。“协定”的目的是动员全世界的跨国公司直接参与减少全球化负面影响的行动,推进全球化朝积极的方向发展。安南的建议不仅得到发达国家和国际工会组织的坚决支援,而且取得了企业界和国际雇主组织的积极回应。一些大型跨国集团公司开始行动起来,倡导承担社会责任,与工会组织签订实施以基本劳工标准为核心内容的全面协定,开展社会认证活动。2000年7月,世界50家大公司的代表会见安南,表示他们支持“联合国全球盟约”,国际雇主组织也表示承诺举办区域研讨会推行“联合国全球盟约”。安南在“联合国全球盟约”高级会议上对与会代表说:“我们应该保证全球市场处于反映全球社会需求的共同价值和实际之中...我建议全球协议作为迈向这一目标的第一步。”[6]
“联合国全球盟约”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提出的,强调的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过去几十年,伴随著高科技的迅速发展,世界经济格局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全球化的进程,为世界经济的发展带来机遇,也带来了挑战。传统产业结构不断更新重组,人们的传统观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国的文化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各种因素的冲击。经济全球化在加快世界经济发展,促进国与国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的同时,其负面影响也日趋严重。南北差距、贫富悬殊、失业、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恶化等严重社会问题,正引起各国的严重关注和不安,各种非政府组织掀起一个又一个抗议浪潮。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出“联合国全球盟约”计划,动员工商界成为解决方案的组成部分,呼吁工商界以自主的行为,遵守商业道德、尊重人权、劳工标准和环境方面的国际公认的原则,通过负责的、富有创造性的企业表率,建立一个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效益共同提高的全球机制,从而给世界市场以人道的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