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村社区,是新农村建设的平台和载体,是实现和谐农村的基本单元。农村社区建设的目标是构建立新农村和谐社区,其本质要求则是构建和谐利益机制。文章从利益机制的维度探讨当前农村社区建设的困境,提出建立和谐的利益表达、分配和协调机制,从而构建新农村和谐社区。
关键词:新农村; 和谐社区; 利益机制
以现代农村社区模式统领规划当前的新农村建设,农村城镇化进程中自然村落的衰败与现代社区的崛起以及新农村建设中国家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与居住环境的投入是新农村社区建设的两大主题背景。 [1]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成为我们这个时代追求的目标,农村和谐成为整个社会和谐的重点和难点;农村社区和谐则是实现农村社会和谐的根本和载体,而农村社区和谐的本质则是农村社区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和谐。马克思的利益理论论证了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根本动因是对利益的追求。因此,运用利益原理实现利益和谐确为实现农村社区和谐的治本之策。
利益机制是社会主体在一定制度条件下追求自我利益, 并以利益为动力从事相关社会、经济活动, 改造社会经济活动的对象, 创造物质财富的各要素相互作用的过程。利益和谐是指在制度的安排下, 利益的产生、分配、表达及保障等环节和谐有序, 使各利益主体的需求得到有效供给。 [2] 因而, 要在利益调整中寻求利益均衡, 在利益机制作用下追求双赢博弈, 达到利益和谐。在利益和谐机制下,各利益主体充分表达自己利益,个体利益之间、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协调发展, 社会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得到有效化解, 最终促进新农村社区和谐。
一、新农村社区建设的意义
新农村社区建设,是深化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措施;是统筹城乡发展,强化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以农民为本为的新农村和谐社区,是新农村建设目标实现的基本途径,也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有效载体,为最终实现全社会的和谐奠定基础。农村社区建设的目标就是实现新农村和谐社区,而构建新农村和谐社区的本质就是建立健全农村社区的利益和谐机制,实现农村社区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和谐。在农村社区建设中, 有效规制农村市场体系公平竞争原则、缩小贫富差距、保护弱势群体,推动农民充分参与,建立利益激励与约束于一体的效率与公平内在统一的利益和谐机制, 以期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和谐社区, 最终实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新农村社区建设中的利益表达、分配、协调机制非和谐导致各利益主体利益冲突凸现,利益关系失衡使农村社会出现了较多的利益冲突和纠纷,农村社会群体事件逐渐增多,新农村社区建设困难重重。从当前农村的利益结构看,利益多元化已经成为我国农村社会关系变化的基本趋势,人口数量较多农民社会地位边缘化, 已经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最大的社会弱势群体,往往缺乏能力和渠道来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
1、利益表达机制不和谐表现为在现存农村社区生态体系,社区自治通常是由农村社区管理者在上级官员领导下的自行治理,并非是回应农民诉求的民主自治,农民缺少自己的利益表达机渠道,大量农村精英流失,部分农村出现空壳化。目前,农民利益表达存在着表达失真、无法表达、不愿表达等多种情况, 农民利益之所以存在丧失和被侵蚀的现象, 其主要原因在于农民利益代表主体缺失,民主自治的缺失,农村社区利益表达机制非制度化使得农村干部可以轻易否定农民利益表达诉求。部分干部群众思想上认识不足,由于"唯上"心理和认识上"错位",缺乏主动创新民众利益表达机制动力,对新农村社区建设缺少思路。而本来是社区主体的农民,却处于弱势地位,缺少利益表达渠道和表达能力,难以广泛参与并表达自己的利益。大量农村精英流人城市, 反过来加剧了农村社区农民利益表达能力弱化, 加大了农村社区建设的难度。
2、农村社区利益分配机制不和谐表现为农村社区管理体制混乱,农村社区中有政治资源优势的人通常对农村公共资源的享有优先分配权,剥夺了社区其他成员平等占有和使用公共资源的权利,普通农民的利益在非和谐分配中严重受损。
农村公共资源包括土地、集体所有的企业等,农村精英(如农村社区管理者)通常优先获取到较好的公共资源,不公平的利益分配格局加剧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冲突和利益纠纷,农村干群关系普遍恶化。若无和谐的利益分配机制,没有和谐的利益关系,和谐的农村社区建设便成无源之水,和谐农村的构建也成空中楼阁。农村土地关系有待改善,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还存在部分制度性障碍,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薄弱、生产力水平低、农民生活不富裕,开展新农村社区建设难度大,大部分干部群众缺乏新农村社区建设内生动力。党政组织对社区建设管理越位和错位,没有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农民依然处于弱势地位。传统的"行政化"社区管理模式混淆了社区居(村)委会的自治性质,使农村社区的角色发生了错位,把社区居(村)委会变成了基层政府的"腿",社区治理无序,利益分配通常不利于农村社区的普通农民。
3、利益协调机制不和谐表现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缺失,农民组织化程度低,难以有效保护农民利益,社保和救济等问题突出。在我国, 农民的分散性小规模经营模式组织化程度低, 对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评估和防御能力比较弱, 对于自身利益的保护不足。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普遍存在规模不大、发展速度不快、稳定性较差等问题,难以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社区组织发育不完全,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制约着社区的发展和自治管理。农村公共服务制度的严重缺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水平较低,乡镇政府和社区管理组织还不能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来调节农村各种利益关系,没有形成惠及农民的利益协调机制。
三、建立和谐的利益表达、分配和协调机制,凭借相应的体制和制度为实现利益和谐的手段,建立健全新农村和谐社区。利益关系和谐是社会关系及其它方面和谐的基础,运用利益机制原理达到利益和谐方为实现新农村和谐社区治本之策;处理好利益关系,也就抓住了农村和谐社区建设的根本和关键。构建新农村社区利益和谐机制, 对农村社区建设中的各利益主体会起到积极的引导、协调和保障作用,特别是法律在保护农民利益时所产生的利益机制作用, 促进农村社区建设的顺利进行,从而最终实现新农村和谐社区。
1、培育农村社区农民利益表达意识,改革当前不理想农村社区民主自治体系,保障农民利益表达权利,健全农民利益表达渠道,完善新农村社区和谐的利益表达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