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中国改革开放的起点是从经济体制改革开始的。要想推动经济从传统农业经济转向现代商品经济,对于后发现代化国家来说,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因此,改革开放初期主要是打造一个集权国家以推动经济的发展。当集权国家推动经济的勃兴之后,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崛起、公民社会的逐步成长,才又反过来推动集权国家走向现代国家,这就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内在逻辑。
关键词:政治制度;国家权力;公民社会;现代国家
经过十年文化大革命,中国的政治制度被严重破坏,整个社会基本上处于无政府状态,政治不但没有发展,而且产生衰退的局面。之所以会出现文化大革命的悲剧,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有很大关系。虽然一直以来我们把这个错误归因于个别领导人的过失,实际上是我们的传统政治文化为领导人的错误提供了力量。从毛泽东的个人意愿来说,是期望通过文化大革命来改造趋于腐化危险的官僚政治,以建设一个现代国家。事实证明,这条现代国家的建设道路是行不通的。而经过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领导人认识到,中国的社会贫穷、政治落后、文化愚昧的根源在于经济的落后,所以要改变中国的落后状态就必须推动经济发展,因此,中国改革开放的起点是从经济体制改革开始的。要想推动经济从传统农业经济转向现代商品经济,对于后发现代化国家来说,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因此,改革开放初期主要是打造一个集权国家以推动经济的发展。当集权国家推动经济的勃兴之后,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崛起、公民社会的逐步成长,才又反过来推动集权国家走向现代国家,这就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内在逻辑。
一、政治制度的恢复与国家权力的重塑
中国六、七十年代社会主义建设的失误最终导致了社会的全面危机。之所以出现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动乱,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整个中国的社会基础——传统农业社会的本质没有发生改变。所以,文化大革命过后,中国首要面临的问题是从传统的农业国发展为一个现代工业国的问题。而要发展经济,就必须恢复文化大革命中被破坏的政治制度,重新建立一个集权的中央政府,调动全国的资源,推动经济的发展。因此,改革开放初期的政治发展的要求来自于促进经济发展的要求。这是因为:“当20世纪70年代末期中国社会陷入严重危机的时刻,制度变迁的动力尽管来自于经济领域,但这一领域仅仅是形成了一种要求变革的压力,并没有提供制度变迁的有利环境,也即它并没有形成诱致型制度变迁的环境条件。[①]”所以,改革开放初期的政治发展只能是恢复并完善原有的的政治制度,重塑一个权威的中央政府。
改革开放初期,在以邓小平为为首的中央领导人的努力下,开始全面纠正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在社会各个领域进行了一系列的恢复重建工作。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标志着恢复重建工作的基本完成。《决议》涉及党和国家的政治制度、领导体制、干部路线等各个方面,其中恢复、健全党和国家的各项基本政治制度,重建党和政府的权威是首要任务。经过这一系列的恢复和建设,党与国家的关系重新明确起来,整个政治机构从中央到地方重新确立,国家政治生活又恢复了正常。
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恢复,仅仅意味着恢复了以前的状态,而如何合理塑造国家权力以推动经济发展成为摆在中国面前的又一难题。因为从五十年代后期,中国的政治逐渐演进为全能主义政治。全能主义是指政治机构的权力可以随时无限制地侵入社会和控制社会每一个阶层和每一个领域的指导思想,全能主义政治指的是以这个思想为基础的政治社会。[②]在这种政治体系下,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只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没有任何独立性可言,社会的任何领域政治权力都可以侵入。建国后,这种政治模式短期内提升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增长,实现了工业的初步发展,但是由于它依靠的是一个封闭的、计划型的经济体系,忽视了经济规律的基础作用,最终,这一战略导致经济结构扭曲、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最终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并且使中国陷入了全面危机。所以,改革开放后,中国面临的是如何改变全能主义政治模式,建立一种能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政治体系。
邓小平认识到了我国政治体制存在的问题,他在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时指出我国最根本的问题是制度问题,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权力过分集中、党政不分,不能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他说:“重点是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经济管理社会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事业的顺利发展。”[③]他特别提出“权力不宜过分集中”,“中央一部分主要领导同志不兼任政府职务”[④]。从这些言论可以看出,邓小平觉察到权力的过分集中是造成文化大革命的根源,为1982年的第四部宪法的制订奠定了理论和实践基础。“八二宪法”对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及国家机构作出了一些改革。经过这次政治体制的改革,中国的政治开始呈现集权主义的特征。与全能主义对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所有社会组织实施全面的控制和渗透,集权主义也对社会进行控制和限制,但几乎不会去重构整个社会和重塑社会成员,社会组织能够保持相对的独立和自主,集权主义满足于控制社会而不是渗透社会。集权主义社会中存在着家庭、学校、教会、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这些组织拥有自己的资源,有着自己的活动领域和空间,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享有自治权。[⑤]可见,在这种模式下,国家对社会、中央对地方只追求有效控制,而不是全面控制,给予社会一定的自主权利。中国在这种模式下,社会有了自主发展经济的权利,并且集权的政治为这种发展保驾护航,推动了三十年来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公民社会的成长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一直在高速增长,但是经济的发展却是一个渐进的、以点促面的过程。首先是以经济特区为试点全面改革,然后逐步扩展到沿海一线,最终向中西部全面推进。经过这个这个过程的发展,现代商品经济已经深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不但城市经济得到了充分发展,而且农村经济也逐渐融入了整个市场经济体系。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为我国的公民提供了实现自我价值,满足自身利益的空间和机会。市场经济是一种主体经济,要求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我盈亏,这就催生了人们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同时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使人力、资源、信息等产生了很大流动性,在市场经济中产生了众多的市场主体和利益主体,导致出现了了利益的分化,促成了多样化、差别化和多层次的利益格局,利益意识及相应的主体自主性、主体性的增强,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自觉意识到自己作为权利主体的地位。在特定社会关系中,开始考虑自己到底有何权利或自己应该享有何种权利,如何表达和实现自己的利益。这个过程就是公民权利意识崛起的过程。而公民权利意识的崛起又推动了公民社会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