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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轨时期创业型企业家分类研究

【关键字】创意;执行力;分类研究;创业型企业家

【出   处】 2018年 1期

【收   录】中文学术期刊网

【作   者】肖仁华

【单   位】

【摘   要】  摘要:现有的企业理论很少关注创业型企业家,进入21世纪以来,企业家的发现和培养越来越受人们关注,但国内外研究都以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和民主政治为研究前提,其成果对发展中国


  摘要:现有的企业理论很少关注创业型企业家,进入21世纪以来,企业家的发现和培养越来越受人们关注,但国内外研究都以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和民主政治为研究前提,其成果对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家筛选缺乏指导意义。本文结合我国处于转轨时期相关制度还不完善这一特殊国情,在深入分析创意产权交易特征和创意执行情况后,从一个更加微观的视角对创业型企业家进行了分类研究,结果表明创业并不一定能筛选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这还要制度条件,最后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创意;执行力;分类研究;创业型企业家 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深入展开,国家越来越认识到鼓励创业的重要性,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通过创业来带动就业。近年来,各省市创业口号争相涌现,全民创业运动如火如荼地进行,各地区各部门也在抓紧制定众多有益于创业的配套措施,甚至出现了“培训、指导、信贷担保、税收优惠”等一条龙服务的态势,力求给创业者提供最优质的制度环境。在这种波澜壮阔的创新实践的背后,包括笔者在内似乎没有人怀疑这场史无前例的创业运动的正确性,但创业运动的经济学含义以及它与制度环境的适应性问题我们还了解的不够清楚,学界研究的也不够透彻。

  从企业理论的研究历史来看,经济学家关注的更多的是企业被建立起来后如何运行,或者说他们很少研究企业在成熟之前的创业阶段,因此对创业型企业家的选择研究的甚少。比如科斯(1937)的灵感来自于对福特这样的大公司的考察;贝利和米恩斯(1932)是在考察了200多家美国最大非金融上市公司的基础上才提出了“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问题;新古典企业理论把企业人格化,认为企业是一个生产函数,有投入就会有最大化产出,而企业内部的运转被视为“黑箱”;阿尔钦安和德姆塞茨(1972)提出的著名的“团队生产理论”;为交易费用理论的发展和传播做出过突出贡献的威廉姆森对企业的边界问题有深入的研究。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创业型企业家的问题慢慢地被引起关注,国外经济学家们研究的成果都是以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和民主政治制度为前提,没有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各种制度限制,因此对我国的创业指导缺乏现实意义。

  我国学者张军(2001)较早地在思考企业家的筛选机制问题,在其著作《话说企业家精神、金融制度与制度创新》中深刻地指出了金融制度创新与创业型企业家自我甄别关系,并且在初步考虑到了我国的制度环境的前提下,提出了一些有益的政策设想。笔者以为张教授更多的是从宏观视角对企业家问题进行思考,一开始就想到了制度的重要性,而对为什么制度环境如此重要没有从微观的视角进行研究。杨其静(2005)在其博士论文《企业家的企业理论》中敏锐地发现企业是企业家人力资本的自我定价器,是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的有效保护装置,企业家只有通过创业使企业成长才能增强企业家人力资本的可让渡性和可定价性,从而通过资本市场将企业家人力资本变现,或通过产品市场迂回实现企业家人力资本的价值。杨深刻地分析了企业家人力资本的构成和产权特征,他把企业家人力资本定义为提出创意的能力加上整合投入品的企业家能力,企业家人力资本具有信息悖论,价值识别困难,不可让渡性和非从属性的特征,因此他认为企业家人力资本不但不可能像普通商品那样在市场上买卖,而且也不可能用劳动雇佣契约的方式加以利用,唯有通过创业迂回变现企业家人力资本才是有效途径。笔者以为杨的理论有突破性的意义,填补了企业家理论的一些空白,但是他只分析了一种创业型企业家,即企业家人力资本特征为不可交易的情况。

  可见现有的企业家理论没有对创业型企业家进行分类研究,没有从我国的制度结构来探讨创业的意义,而只是笼统地讲创业有利于选拔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能够使企业家人力资本变现。本文认同样杨其静对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的定义,即包括创意加上使创意变现的能力。尝试着从一个更加微观的视角,系统分析创意的产权交易特征,并且对同一创意,我们同时考察内部人(即提出创意的人)和外部人(想购买创意的人)把创意变现的能力,结合我国正处于转轨期,市场经济制度结构还需完善的特殊国情,对创业进行了分类研究,比较分析发现,创业并不一定能够筛选选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也不完全是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的定价器,这取决于制度条件。最后我们通过对制度结构及制度安排的关系讨论,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创业型企业家分类研究 (1)、创意的交易性质

  根据上文,创业型企业家人力资本=创意+整合投入品使人力资本变现的能力(下文简称执行力)。

  这里创意不仅包括熊彼特意义上的五种:发现新技术,发现新市场,发现新的原材料供应来源,发现新的工业组织(熊彼特,1990),而且还包括一切市场获利机会的发现,即能够以足够低的成本满足某种市场需求并获得盈余的可能性。与其他研究不同的是本文认为创业有些可交易,有些不可交易。科斯在经典论文《企业的性质》中提出了著名的“科斯设想”,他认为,某些人具有较好的判断力和知识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他们只能从亲自参加生产中获得收入,他们可以出卖建议和知识,每个企业都买下了一大帮顾问的劳务,我们可以想象一个所有的建议和知识都是按需购买的体制(科斯1937)。我们认为有些创意满足科斯设想,比如一些对整合资源能力要求不强的金点子可以交易。而对于那些整合资源能力要求较高,必须由提出创意的人才可能执行的创意就不可以交易。因此,创意分两类:一是可交易,其前提是双方对创业可沟通,能够意会和理解;二是不可交易,可能是不能沟通的缘故。

  (2)、执行力的分类

  对于某个已经提出的成熟创意,要将它变现,需要企业家有执行力,也就是需要有整合投入品的能力使创意能够实现获利。

  同一创意的执行,我们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即自己可否执行和外部人可否执行。

  (3)、创业分类研究

  由上文分析我们可知,对于某个创意的提出,要将它变成获利的现实,可以有很多种情况需要考虑。创意有可交易与不可交易两种,执行力有自己可执行与不可执行,外部人可执行与不可执行四种情况。

  于是我们可以将创业分为八种类型,当然下文会指出有些情况不存在,只是理论完备性的需要。我们以+号代表可以交易,可以执行;0代表不可交易或不可执行。具体分类情况如下图: 创意交易 自己执行 外部人执行 案例 特征描述 1 + +

  + 一般点子 自己可干,别人可干 2 + + 0 政府资源垄断 自己有官方资源,他人没有 3 + 0 + 政府资源垄断 别人有官方资源,自己没有

  4 0 + + 矛盾,不存在 5 + 0 0 国家垄断 体制内不允许民间经营 6 0 0 + 矛盾,不存在 7 0 + 0 杨其静模式 创意不可交易,自己经营 8 0 0 0 不成熟的创意

  (4)、分类解析

  1.满足科斯设想条件,创意或点子可以出卖。点子王发现有市场获利空间的点子,收取适当的信息转让费用,其缺陷是点子技术含量不高,产权交易不彻底,别人极容易模仿,市场获利时间持续不长,很快会消失,比如加工企业,小作坊组装等等。真正的企业家对这种短暂的靠信息隐蔽来获利的创业活动并不感兴趣,也体现不出企业家精神,筛选不出真正意义上的创业型的企业家。

  2.创意可交易,也就意味着自己可以将实现创意活动的过程向购买方讲清楚,但是除自己之外其他任何人不能将投入资源整合起来,这很有可能是由于自己掌握了一些政府垄断的资源,而这种资源是创业所必须的,其他人没办法弄到。像这种几乎所有人都能看清楚的市场获利机会却只能由有政府资源的人去变现,创业成功后似乎也会被人追捧,但我们要注意了,这种成功的创业型企业家并不是由于他具有整合投入品的能力,而是靠与政府关系的独特排他性资源成功的,因此,这种成功的创业型企业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创业型企业家。

  3.该情况与第二种情况类似,只不过在这里掌握变现创意获利机会的关键性政府资源的人是别人而不是自己。这种情况出现的成功企业家也不是我们十分需要的有企业家精神的创业型企业家。

  4.此种情况不存在,因为不能交易,不满足科斯设想的条件,外部人肯定不能获得创意的所有权,当然更不可能成功创业。

  5.该情况属于国家垄断经营的情形。创意可交易,也就意味着市场获利机会很容易互相沟通,但问题是该情况下居然没有一个人能将这种获利机会变现,说明很可能是国家垄断经营的情况,在现有的体制内不允许。要想在该领域出现真正的企业家必须期待制度变革。

  6.该情况不存在,因为创意不可交易,他人不可能获得创意的所有权,也就不可能创业成功。

  7.创意不可交易,但唯有自己可执行的情形,这是杨其静(2005)研究的情况。

  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值得关注,这是典型的自己有创意并且自己有能力整合资源实现市场获利的真正的创业型企业家。这种企业家具有企业家精神,是我们这个社会所稀缺的,也最需要通过制度创新进行筛选和培养。

  8.该情况是有创意但不成熟的情形,必然会胎死腹中。

  三、制度安排、制度结构与创业型企业家筛选

  制度有时指制度安排,有时指制度结构,我们在这里有必要作出区分。任何一制度安排都“嵌在”制度结构中,制度结构由不同的制度安排构成。其实,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只是照搬了西方国家的制度安排,并没有考虑到与制度结构的综合效率。制度结构中单个制度安排的结合状态有三种情形,即制度耦合、制度冲突与制度真空。所谓制度耦合,指的是制度结构内的各项制度为了实现核心功能而有机地组合在一起,从不同的角度激励与约束人们的行为。在制度耦合的情况下,制度结构内的各项制度安排之间不存在结构性矛盾,没有互相冲突和抵制的部分,从而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制度结构的整体功能(袁庆明2005)。制度冲突与制度真空都没有效率。因此,我们在出台一些鼓励和引导创业的政策时应该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制度结构,包括正式的与非正式的制度,比如最根本的制度宪法和重要制度法律,还有习俗、习惯、惯例,意识形态等等

  上文研究表明在转轨时期出现的创业型企业家并不一定是我们通常理解的自己有创意并且能够整合投入品变现市场获利机会的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还有其他更复杂的情况出现,比如上文所揭示的国家垄断,还有与政府有渊源并单方面排他性获取垄断资源的企业家。

  因此,我们要充分筛选出真正意义上的创业型企业家,还需要制度变迁。要杜绝第二和第三种情况发生,就要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无限政府要过渡到有限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不断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使我们的市场交易由传统的带有浓厚的人格化色彩过渡转变为非人格化的交易,使全国公民创业机会均等,只有这样才能过滤掉假的创业型企业家。要在更加广泛的视野内发现企业家,我们需要杜绝第五种情况,即国家垄断经营不让民间资本进入的情况,这就要求我们放开更加多的传统垄断领域。

  对于第七种情况,也就是杨其静模式,他在《企业家的企业理论》一书中谈的十分深刻,特别讨论了制度创新的重要性。他指出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来激发民间创业的积极性。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结合我国处于转轨时期相关制度还不完善这一特殊国情,在深入分析创意产权交易特征和创意执行情况后,从一个更加微观的视角对创业型企业家进行了分类研究,结果表明创业并不一定能筛选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也不完全是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的定价器,因为这还需要制度条件。创业型企业家是我们国家也是全世界的稀缺资源,谁在创业型企业家指标上占有优势谁就在经济发展潜力方面占有优势。为此,我们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1)进一步放开传统国家垄断领域,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筛选出更多的创业型企业家。

  (2)加快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要从权利和设租空间巨大的无限政府过渡有限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彻底把人格化的市场交易转变为非人格化的市场交易模式,过滤掉假的创业型企业家。

  (3)在实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其与我国制度结构的耦合效率,不要盲目照搬西方的一些制度安排,有些制度安排被引进来以后会发现效率并没有国外的那么高,那就得重点审视我国的制度路径依赖现象,或许这正是造成诺思意义上的制度适应性效率丧失的原因。

  参考文献

  【1】袁庆明:《新制度经济学》2005年2月第1版,中国发展出版社,第263页。

  【2】科斯《企业的性质》1937载于科斯著,盛洪陈郁译校《企业、市场、法律》2009年6月第1版,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第48页。

  【3】张军《话说企业家精神、金融制度与制度创新》2001年9月第一版,上海人民出版社

  【4】杨其静《企业家的企业理论》2005年5月第一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5】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2009年8月,中国商业出版社。

  【6】Alchian, A. and Demsetz,Harold.1972,”Production, Information Cost, and Economic Review.

  【7】Berle, A. A. and Means,G,C, 1932,The Modern Corporation and Private Property, Harcourt,Brace and Word, Inc.,New York, Revised edition 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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