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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徽州节烈妇女的社会公益与慈善活动

【关键字】明清;徽州;节烈妇女;社会公益与慈善活动

【出   处】 2016年 1期

【收   录】中文学术期刊网

【作   者】王 传 满

【单   位】

【摘   要】摘 要:中国传统的两性角色定位为“男主外,女主内”,实际上,女性不全然遵照正位于内、无预外事的准则行事。在明清徽州,妇女节烈现象非常普遍,家庭的特殊性决定了妇女的


  要:中国传统的两性角色定位为“男主外,女主内”,实际上,女性不全然遵照正位于内、无预外事的准则行事。在明清徽州,妇女节烈现象非常普遍,家庭的特殊性决定了妇女的活动有着一定的自主性,其参与的社会公益活主要包括参与交通建设、水利兴修、捐资助学及捐资入众等,社会慈善活动主要包括:出资赈灾、放粮发衣、借贷里人、焚约弃债等。她们参与社会公益与慈善活动的主要资金来源有:家庭富余资金,妆奁,自己劳动所积,后辈积累资金,其动机是多方面的。她们对社会公益与慈善事业的广泛参预,足可说明妇女在家族中对财物的掌握和运用之权力及影响力不容忽视。
关键词:明清;徽州;节烈妇女;社会公益与慈善活动
Abstract: The Chinese tradition's amphoteric role localization is “man are breadwinners; women are homemakers”. In fact, women’s work centers was not completely around the home. In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Huizhou, the women chastity phenomenon is common, the special family decided women's activity has certain independency, Their social benefit activities were to construct transport facilities and water conservation, to contribute money exactly to assist students and to contribute money into the audiences and so on. Their social charitable activities were to relief disaster by investment, to send the grain and the clothes, to lend money, to remit the debt and so on. The fund sources of their benefit and the charitable active include: the family extra fund, oneself work accumulates, the later generation accumulated capital. its reason is various. Their widespread participation to the social benefit and charitable activities may explained that women could not be neglected in the family ecnomic.
Key words: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Huizhou; chastity women; social benefit and charitable activities
“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 [1](《家人·彖辞》)这种内外之别建构了传统中国理想的两性关系和角色定位,“男主外,女主内”,“男尊女卑”,自先秦两汉以来便逐渐成为一种占主导地位的文化意识。在儒家所倡导的“三从四德”的影响下,女性的角色被定义在家庭的范围之内,不参与社会性事务。儒家伦理讲求的是人的角色定位和社会秩序的和谐,以及修齐治平的理念;在此理念秩序的框架下,妇女的职事是“传家事,承祭祀”,最终要能“宜其室家”,也就是肩负着齐家的重大责任,因此妇女被定位于内,并要求无预外事。但礼教的约束,理念的规范,无法使妇女实践的模式千篇一律,士大夫在看待妇女的实践行为时,也并非众口一词。也就是说,女性不全然遵照正位于内、无预外事的准则行事。而男性士人在撰写妇女生平事迹时,也未尽然被无预外事的理念所局限,她们对妇女越阃的善事,多抱持正面肯定的态度。
梳理徽州历史文献中的地方志列女传、妇女墓志铭、石刻碑文、笔记小说、诗词等史料,则不难发现徽州妇女的活动并不限于闺阃家族之内,而仅是修身以臻四德之完备,或是齐家以系夫族福祉于不坠。事实上,性别定义不只是简单的反映和完成生物性的既定条件,反而大部分是社会和文化历程的产物。[2](p3)而当社会和文化条件不成熟或不允许时,社会性别就不得不作出相应的调整。也就是说,女性的工作内容由她们生活中的历史、经济和社会条件所决定。[2](p4)
在明清徽州,男子多出外经商,家庭的特殊性决定了妇女的活动有着一定的自主性。而徽州节烈现象与其他地方相比,尤为突出,赵吉士说,“新安节烈最多,一邑当他省之半”。[3](《卷二·镜中寄·孝》)建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位于歙县城南街应公井巷口的“孝贞节烈坊”就集中表彰了“徽州府属孝贞节烈六万五千零七十八名口”。许多节烈妇女在丈夫生前竭力辅佐丈夫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如,夏氏之夫王士埙为双溪祀生,“埙捐金开武溪縴路,倡辑族谱,亭茗桥路,随在好施,皆夏氏怂恿成之。二十八埙故……” “俞鸣玙妻董氏,城南人,佐夫多行善事,每值岁除,代夫函碎金多包,夜深择贫户投之,不使人知,孝事翁姑,勤劳家政,年三十夫故,寿六十五。” [4](《卷六十一·人物十七·列女》)而一旦永远失去了主外的丈夫,她们则更多的或主动或被动参与到社会活动中去,其中最主要的是社会公益慈善活动。这在徽州方志、家谱中有较多记载,如:
舒文球妻卢氏,舒,卒于广东,氏抚遗腹子,孝养翁姑,丧葬尽礼,性好善,修桥路、施茶汤,不吝貲助。[5](《卷十三之五·人物志·列女》)
汪时继妻吴氏,汪,符村人,氏,长洲县庠生吴镇次女,道光四年夫故,孤长八龄,次三龄,阨穷自守,嗣长子成家,勉以乐善怜恤贫苦,不分畛域。里有不事生产者,其妻欲去,氏止以从一而终之义,时周济之。救荒造路,义不胜举。亲见两孙游庠,殁年七十一,同治戊辰旌表。[4](《卷五十六·人物十七·列女》)
下面从明清徽州节烈妇女的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慈善活动两个方面分别加以说明。
一、明清徽州节烈妇女的社会公益活动
明清徽州节烈妇女的社会公益活主要包括参与交通建设、水利兴修、捐资助学及捐资入众等方面。
(一)参与交通建设
明清徽州节烈妇女对交通建设的参与,主要是捐资或出力筑路建桥。其中捐资或出力修建道路的如:
洪廷榜妻李氏,夫殁女红自给,抚孤成立,并出所蓄,以修道路。” [5](《卷十三之一·人物志·列女》)
程氏,率口人,适商山太学生吴怀正,夫亡,终身布衣蔬食,脱簪珥赈贫,建桥修路,自城西至齐云三十里,甃石成大道,寿九十四,无疾终。 [6](《卷十六·列女》)
游门双节:济溪太学生游元瀚妻,余氏沱川人,年二十一寡,继侄守志,金赵两令旌之。元瀚弟太学生元淮妻,汪氏,叚莘人,年十九寡,亦继侄守志。会学宫辟青云路,妯娌同捐金三百两,买地输助。 [6](《卷十六·列女》)
方氏,名珠,黄侔妻,性贤淑慷慨,有丈夫风。孀居三十载。水糵如一日。其闾右道坏。捐女红之积,甃石为坦,途行者便之。知府何公给扁曰:贞节。 [7](《卷八·节妇》)
王承谟妻张氏,王,岩田人,氏,甲道张正华女,三十夫故,遗孤泽根、泽培皆幼,抚成立,每于农隙时令修桥补路,性喜为善,现年五十七。[4](《卷五十八·人物十七·列女》)
捐资建设桥梁的如:
朱贞女,名隐正,年十七,许字未嫁而夫死,尽出奁仪以造望仙桥,守正终世。 [6](《卷十六·列女》)
汪柽妾许氏,汪,霞溪州同,氏,桐城人,夫殁守志,勤纺绩,积田三十砠,尽输于祠为修桥费,居人利赖之。 [5](《卷十三之二·人物志·列女》)
汪世昂妻胡氏,汪,岩镇人,氏,年十七而寡,无子守节,卒年八十三。尝捐建德济桥,及修石路、置义塚。 [5](《卷十三之一·人物志·列女》)
(二)参与水利兴修
参与兴建地方水利工程,在其邻里社区修治堤堰,灌溉田塘。如:
朱氏,名梓,金清华胡昭善妻。河有石碣,为一乡水利攸关,胡氏积世未克成功。昭善幼孤,思继先志,朱佐夫,殚力成之。亲邻贫乏者咸赖以济。无何,夫亡于粤,抚六岁孤守节,值年荒,自茹草根,而事姑必以礼。 [6](《卷十六·列女》)
(三)捐资助学
明清徽州节烈妇女捐资助学的方式有捐资建设校舍、资助族人书本灯油费及考试路费盘缠等。如:
汪步梯妻吴氏,汪理问职殁,氏承夫志,捐建家塾,并将自置田亩输塾中为膏火费。 [5](《卷十三之五·人物志·列女》)
朱大维妻汪氏,朱,监生,殁,氏贫守纺绩,所余输于本族文会,以助考费。[5](《卷十三之五·人物志·列女》)
方敬修妻朱氏,裹方村人……夫卒,子女尚幼,抚之成立,并捐赀兴办本村小学。[8](《卷十一·人物志·列女》)
(四)捐资入众
徽州宗法的集体财产,表现为祠堂经济,主要用于祭祀祖先、建祠、修谱、赡养和教育族人等。明清徽州节烈妇女把私人所积捐为祠堂公产的事例很多,如:
黄汝梁妻汪氏,二十而寡,室如縣罄,抚幼子,修女工,久之渐丰裕,常捐千金建宗祠,卒年七十四。黄立爱妻胡氏,二十一而寡,亦抚子不嫁,捐金修祠。[7](《卷八·烈妇》)
曹士俊妻胡氏,新馆人,夫殁,孝养孀姑,继侄为嗣,未几又殇,氏留半产自给,半入宗祠,族党称之。[5](《卷十三之一·人物志·列女》)
节俭户田系志道配汪氏一生节俭所蓄,捐为公产,氏啬于自奉而能曲体人情,既出己财于宣忠堂后建屋八间,为支众堆贮农具,苍成公作宣忠堂约,尝亟称之。嗣又因己一生亲历之苦,念及众房女眷之苦,特捐置田一百亩,取名节俭户,以惠族妇用,将所寄买田原信附载于后,并列田亩租额,以及分谷条规,识其缘起,垂之久远云尔。[9](《卷十七·祀事·节俭户田缘由》)
明清徽州节烈妇女捐资入祠,实际上就是把私产捐给宗族大众,这同样是其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表现。
二、明清徽州节烈妇女的社会慈善活动
明清徽州节烈妇女的社会慈善活动主要包括:出资赈灾、放粮发衣、借贷里人、焚约弃债等。
(一)赈灾
明清徽州灾害频仍,每当灾荒之时,节烈妇女往往自己省吃俭用,发放钱粮以缓暂时之困。如潭渡许懋华妻汪氏,“尤好施予,虽拮据必减膳以济人,岁歉则以粟,冬则以薪。以缓急来告,未尝不应。下逮臧获一味之甘,必分给,不以自私。”[10](《许节母传》)类似的例子很多。
江腾祥妻徐氏,江,牌头人,殁,氏抚子成立,寓居威坪,乾隆甲子水灾,氏命子煮粥赈饥,全活甚众,年八十二,恩赐粟帛。 [5](《卷十三之一·人物志·列女》)
许沛妻黄氏,许村人,夫殁,抚孤孝养,岁旱饥,出私粟以济族众。[5](《卷十三之一·人物志·列女》)
周圣体妻洪氏,溪塝头人,夫殁,守事翁姑,抚侄如己出,岁歉赈恤族人无数,又尝修木桥以济农民。[5](《卷十三之一·人物志·列女》)
饥荒时期往往粮食价格很高,许多节烈妇女还捐资平粜。
胡大淳妻汪氏,胡,堨田人,氏汪金岭人,夫殁,孝事舅姑,姑疾刲臂以愈,岁饥尝脱钗珥,以襄平粜。[5](《卷十三之一·人物志·列女》)
张允进妻方氏,夫殁守志,抚孤成立,贫而好施,岁饥,尝脱簪平粜。[5](《卷十三之一·人物志·列女》)
胡良璀妻俞氏,年二十归汪村,越八年而寡,遗孤士望、士誉俱幼,氏苦节抚孤,姑年高事益谨。嘉庆壬戌饥,氏以三十年针黹所积,倾箧命子倡捐平粜,合里勷之,饥赖以济,其后二年,平粜亦复勷助。紫阳院长胡以“节义流徽”额赠。年六十六,历节三十九年,旌典年分未详。 [4](《卷五十四·人物十七·列女》)
(二)扶贫济困
明清徽州节烈妇女乐善好施,她们经常帮助别人解决生活困难。如“程氏,名灵璋,李坑李思欣妻,年二十八寡,孝事舅姑,抚孤守节,性好施与,哀孤怜寡,恤老赈贫无倦,寿七十九。” [6](《卷十六·列女》)她们扶贫济困最多的是资助族人婚姻嫁娶和办理丧事等。如:
汪经一妻王氏,名奎芝,休宁女,适大畈,廿二夫殁,遗孤在抱,祖姑在堂,孝慈兼尽,后孤与祖姑均殁,氏劳苦积资,凡亲房无力婚娶者均佽助,己则敝衣败絮,年六十六殁。 [4](《卷六十一·人物十七·列女》)
允臯之孙世泽妻,鲍氏,讳闺秀,塘美村鲍标公女。世泽蚤夭,鲍茂龄持节,抚子家振成立,性慈惠,乐賙人急。凡亲族贫而丧者,鲍悉与送终之具。有戚属某,不能自存,至鬻其女。鲍闻,立出金赎之,俾其子母完聚焉。 [7](《卷八·节妇》)
鲍文渊继妻吴氏,鲍棠樾人,氏嘉定人,事病姑尽礼,夫客死苏州,抚前室子元标成立,修九世以下祖墓,葬夫同祖族属之未葬者,守节以终。 [5](《卷十三之一·人物志·列女》)
汪氏,名淑容,黄允臯妻,潜川汪一贯公女。允臯死,汪抚子循格成立,冰霜自持,无故不越户庭,亲族罕识其面,伯仲析箸,少分与侄,汪未尝有后言。继而,叔某卒,贫不能殓,汪为襄事,凡邻里姻娅遇急难,汪悉周贷,之后不能偿,多为折券云,卒年八十有九。[7](《卷八·节妇》)
在明清灾荒年代,有许多人饿死路途,也有因贫不能埋葬而抛尸荒野,徽州节烈妇女往往从人道出发,出资掩埋或施给棺具。
吴氏,名兴弟,镇头方士黄妻,夫亡守节抚孤,顺治四年,岁歉,节饔飱以周贫乏,闻有道殣,辄募人瘞之,寿八十三。[6](《卷十六·列女》)
黄氏,市东胡壆妻,年二十三寡,抚四子守节,广赈恤,给棺衾,设义田,立祀产,明令蔡旌之,寿六十。[6](《卷十六·列女》)
甚至有的节烈妇女把置义冢等布施行为作为一项家庭义务,一代代传承下去。
仇门两世贞节,谓姑汪氏、妇项氏也……姑殁,奉其成法,终身弗易,为孤等婚嫁毕,立孤阶下,问之曰:“孺子之有今日也,知谁之力耶!”曰:“大母!”曰:“固也,然大母所以居心者,亦知之否耶!”曰:“未尽知也!”曰:“吾固知孺子之未尽知也,而父弃若时,他无所恋,独谓吾初远游,母即以及时葬父,随分行仁为朂,母之志,吾生不克成,吾死安能无憾乎!当是时,方鼎革,遗骸满野,而父见而伤之,思为揜藏而不及待,凡若此者,皆孺子所宜深念也!”两孤闻而继志之念始殷,苐视其橐萧然,彷徨罔措,项徐谓之曰:“曷谋诸而外大父乎!”两孤承命而往外大父,掀髯笑曰:“微孺子请,吾固将言之,爰出所藏敝笥,陈于庭,令两孤启视,则父所貯千金在焉。封识完好,即令舁归,两孤再拜流涕,乃辞母同贾东淘,修世业,稍克树立,即归。跋履荒山深箐中,遍觅吉壤,久乃得地于飞布山之阳,奉两世归窀穸。其将渡江而北也,舟过江阴地,见战余白骨百万,委弃原野间,恻然念父畴昔所言,尽倾橐买地,君山与黄田港僧一一敛而藏之,人见其勇于为义,推原所自知,奉两节母教。叹曰:“非是母不能有是子也。”及询,其姑夫亡时年二十有六,寿六十二岁,守节三十六年。妇夫亡时年二十有四,寿七十岁,守节四十六年,尤惊相告也,大江南北今尚称之弗置云。[10](《仇门两世贞节传》)
歙县仇门两世贞节,姑为汪氏,妇为项氏,汪氏早寡,通过辛苦劳动,艰难的抚子成立,没想到媳妇项氏也早寡,意欲殉夫,但最终被婆婆的深情说教所打动,从而坚强的承担起生活的重任。正是因为她们深知困难家庭的苦衷,所以布施济贫成为两代节妇的共同心愿,并通过她们自身以及子孙后代广泛施行。
明清赋税沉重,徽州节烈妇女的扶贫济困还表现在帮助贫困之人缴纳税金上。如清朝歙县鲍连经商于芜湖,当时官府年纳“江夫河蓬银”二千四百两,令船民苦不堪言。清雍正元年,鲍连妻叶氏嘱子鲍人龙、孙鲍献四处奔波,请求免去这项额外税款,但直到其丈夫和子孙先后去世,仍然未有结果。在此情况下,鲍连妻叶氏和媳叶氏及孙媳余氏,在家庭日益中落的情况下,毅然以银两万两生息,捐为船民支付税银,以解民困。她们的义行,终于感化官府,朝廷豁免了船民的此项税款。[11](《卷二十一·艺文志·鲍叶氏传》)更为难能可贵的是有些节烈妇女的扶贫济困不仅仅停留在施舍上,她们想方设法帮助那些因贫而难以度日的人找出自身原因,从而自立自强。如《朱氏宗谱》载:
顾事有巨、有细、有公、有独,彼其巨而公者,虽已扬诸朝而播于众,其细而独者宁容没而不传耶。女子性多吝而嫠,尤甚以窘于境也。予于节妇族行为如惜不逮见,前年予告假游于其乡,其里人犹乐道节妇之善周贫也。予询之,曰:“彼素丰乎?”曰:否,节妇仅薄业数亩耳!工会计,其十指之勤,异乎寻常。每起必五鼓,家善畜木棉麻缕,悉价低时所贮。有贫妇告贷恒弗却焉。曰:吾与女有同病之怜也。而等差,画然不爽。喜人起早,虽假物无忌,知其能勤,即酌与之,以为应之速,则一日之业无荒耳。或日旰来,或脯时来,虽均之,衣敝默以垢洁,别其惰勤,见有栉发不中,蓝缕不澣者,则故迟为与。曰:得毋因惰而败,乃业乎家,多纺绩,具叩其所能而试之,或令纺,或令绩,或令针黹,其能而疾则喜,未工者教之,苟不能,则顣然曰:无怪其乏缘坐食也。乃以粗粝充其腹,而所假须俟之来日。及明而妇至,则曰:尔能夙兴勤之端也,纺绩苟勤而疾,亦可营生,吾假吾暂而有限,岂能常继,勿谓女红之无益也。其人乃挟所丐贷,勤色愧悔,而日习于勤,是其周急之法,固富者所不能为。即为之,亦乌能琐屑周至若此。节妇本无多赀,而惠能旁及,其理家井井,又奚待言。延师训孤瑶岑,名虽未显,而秉守诗礼,有足多者。贤孙佑文,蜚声艺苑,奋翮天池,孰非其勤劬樽节所留诒者与!孔子叹敬姜为不淫,以其勤也。易曰:富家大吉,节妇有焉。——徐廷栋拜撰。[12](《卷三·节妇徐孺人传》)
节妇徐孺人在仅薄业数亩的情况下,精于算计,以异乎寻常的勤劳致力于女红,以所得之资在低价时贮积棉麻等物资。对于贫穷妇女前来告贷,同病相怜,有求必应。但分别情况来对待,对于勤快之人,立即施予;对于懒惰之人,故意延迟给予接济,并根据其才能分别实施教育,以帮助其自立。不仅帮助人解决暂时的生活困难,而且教其掌握长远的谋生之计。这就是徐孺人的扶贫济困的方法。明清徽州节烈妇女的社会慈善活动还有代人偿还债务或焚毁债券的,如“汪沅妻江氏,汪,潜口太学生,氏进士江德新女,夫亡守节,尝代里中输历年逋赋。”[5](《卷十三之一·人物志·列女》) “允臯妻,汪氏……有告急者,应之无倦,后不能偿,积券几千金,一无所问”。[7](《卷八·贤妇》)等等。
实际上,明清徽州许多节烈妇女的社会公益活动与社会慈善活动往往是并举的,而且无论是公益活动还是慈善活动,其包蕴的内容和形式往往是多种多样的。如下表所示。
明清徽州节烈妇女公益与慈善活动事迹
备注 事迹
输租入祠
捐资修路
存款本息建祠
汪焕光妻詹氏,庐源女,归裔村,夫故守志,抚侧室子如己出,婚教皆氏力,悯族中穷民,输租百秤入支祠,永远周济,回岭及下坳岭倾圮,不惜巨赀修葺,宗祠不戒于火,预储三百金生息,俟重建日,本一并捐助,自奉甚约,善举必倡捐,现年六十二岁。[4](《卷六十一·人物十七·列女》)
偿人鬻妻资
捐木助赀建寺
育婴输产
戴凤辉妻汪氏,黄砂汪德中女,归桂岩,淑慎勤俭,通书算,廿九岁,夫故孤又殇,矢志坚贞,性好慷慨。王佃积逋甚多将鬻妻偿,氏止之。隆庆寺灾,捐木助赀重建。育婴输产,族里德之。卒年五十二,守节二十四年,邑侯赵赠额“贞松普荫”。由部请旌。 [4](《卷五十七·人物十七·列女》)
捐资赈饥、修路、建祠、建桥
善事不能备举
吴大晋妻潘氏,吴,昌溪人,氏有丈夫气概,夫故,家稍裕,有善事无不举。岁饥与里中好义者捐赀以赈;定潭至昌溪十里为通衢要道,沿溪倾圮,行旅艰之,氏捐千余金修治;又念祖祠颓败,怂恿重建,所费不下万金;村中有溪,农人山业在溪北,天寒水渡,冻声凄然,时程封翁道锐馆于溪上,夜半辄闻之,使请于氏,氏即鸠工庀材,欲造石梁以济,术者谓在村中不利,乃易以木杠,复经营为长久计。程记其事,额之曰:“便农桥”。其他善事不能备举,子一人入膠庠,年八十余,目瞽重明,人谓阴德之报。[5](《卷十三之一·人物志·列女》)
上面汪焕光妻詹氏自己俭约,但善举必倡捐,输租百秤入支祠,周济族中穷民,不惜巨赀修葺倾圮道路,预储三百金生息,等重建失火宗祠之日,连本带利一并捐助。戴凤辉妻汪氏,姓王佃农欠债鬻妻,出资阻止;隆庆寺灾,捐木助赀重建;还有输产育婴。吴大晋妻潘氏有善事无不举,捐赀赈岁饥,捐千余金修路,出万金倡导重建祖祠,修建“便农桥”等等。这些节烈妇女的公益慈善活动是非常广泛的。
三、明清徽州节烈妇女参与社会公益与慈善活动的经济来源
明清徽州节烈妇女参与社会公益与慈善活动的经济来源是多种多样的,其主要资金来源大致有四种途径:家庭富余资金,妆奁,自己劳动所积,后辈积累资金。
一些节烈妇女出身士族宦官家庭,或是来自富裕的商人或地主之家,因此拥有资产投入公益和慈善活动。如:
赵之彦继妻王氏,彦,思口人,奉政大夫。氏,漳溪子承女,幼娴姆训,年二十归彦,抚前室子女爱逾所生,彦营茶木起家,与兄弟创建宗庙、书斋及水口亭阁,多所赞助。夫故后,念生意艰难,不如专营实业,购田园治居室,事必躬亲,尤好施与,凡造路、修桥、周贫济困均输金弗惜,治家则纲举目,张训子则因材器使。子五:长文光,岁贡生;三文元,举人,知江西南丰县事;五文治,廪生;次鸿钧,四鸿宾,国学生。孙曾繁衍,寿六十四。[4](《卷六十三·人物十七·列女》)
胡德旺妻舒氏,夫殁无子,有田可资,氏不自逸,勤纺绩,累为宗祠置祭器,订殁后以田归祀会。 [5](《卷十三之五·人物志·列女》)
赵之彦继妻王氏,丈夫经营茶木起家,捐官奉政大夫,与兄弟创建宗庙、书斋及水口亭阁,多所赞助。丈夫死后,她尤好施与,凡造路、修桥、周贫济困均输金弗惜,其资金正来源于丈夫经商积累的大量资产。胡德旺妻舒氏,夫殁无子,其预订殁后归祀会之田是其祖产。
一些节烈妇女的公益与慈善活动资金来源于妆奁,这在前面已有许多事例,另如:“曹氏,桂溪人,归宁,见桥圮,行者病涉,慨然以妆奁易千缗,开宋坑山腰一路,群谓之‘头面路’。” [8](《卷十一·人物志·列女》)乡人把曹氏以妆奁换取的资金筑成的道路称为“头面路”。更多的节烈妇女是把蚕缫纺绩,辛勤劳动所得的积蓄用于公益和慈善活动。如:
胡尚润继妻余氏,出纺绩资砌入城路。[5](《卷十三之五·人物志·列女》)
江周元妻胡氏,江,潜村人,氏,监生胡嘉祺女,夫殁,有劝其改适者,刎颈矢志,以绩圃所余,建中河桥。[5](《卷十三之五·人物志·列女》)
黄五喜妻叶氏,青年苦节,织屦自给,捐赢积造黄村桥两次。[5](《卷十三之一·人物志·列女》)
胡善进妻吴氏,夫殁守节乏嗣,勤苦积有余资,葬祭舅姑暨夫俱如礼,并乐输桥路诸善举,晚年置租田,除批给诸侄,捐入公会,迄今氏舅姑祔祀家庙。[5](《卷十三之五·人物志·列女》)
胡德亮妻徐氏,胡,上川人,氏,六都徐富先女,夫殁刻苦自励,以铢积寸累,独建迎霭桥,行人颂之。[5](《卷十三之五·人物志·列女》)
也有一些节烈妇女在子女幼小,自身没有能力从事公益和慈善活动的情况下,把希望寄托于下一代身上,鼓励后辈用积累的资金回报社会。如:
方锡遐妻程氏,灵山人,夫殁氏抚子成立,子壮能养而藜羹如故,使以有余赡邻里。[5](《卷十三之一·人物志·列女》)
汪弘裘,字子治,歙人……长闻母存日欲为桥……孝子桥 [6](《卷十五·孝友》)
灌园辟绩之所入,稍获盈余则节口量腹,锱铢积之,俟孤长有室,乃举而授之,命之服贾。当是时,里中有一二事为前人所欲为而不及为者,处士在,时常以为言,母因默识于心。羽仪方客江湖,未遑及也,闻羽仪以诚信为贤豪长者所推重,又不惮劳瘁,贾恒三倍,不十年,家渐起。母喜展布机,然后举所默识于心者告之羽仪,乃今而知,母所望于我者不仅为封殖计而已。故从此数十年,拮据卒瘏,尽其所得,为一一仰酬夙愿而无憾,盖有由矣。夙愿维何?一曰濒河之病涉也,一曰寝庙之未成也……[10](《旌表贞节程母传》)
这些子女对辛苦抚育自己长大的节母有深厚的感情,他们非常尊重自己的母亲,听取母亲的教导和意见,母亲的义举、慈善要求也得到子女的尊重与支持。
四、明清徽州节烈妇女参与社会公益与慈善活动的动因
明清徽州节烈妇女参与社会公益与慈善活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资料来看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由于徽州“俭而好礼”与“急公趋义”传统的影响
赵吉士曰: “吾乡之人,俭而好礼,吝啬而负气,其丰厚之夫,家赀累万,尝垂老不御绢帛,敝衣结鹑,出门千里,履草屩,襥被自携焉。乡党有称贷,锱铢升斗见于面。岁时伏腊,必燕饮酬酢,一介不取,与乾餱必报。呜呼!何其细也!然急公趋义,或输边储,或建官廨,或筑城隍,或赈饥卹难,或学田、道路、山桥、水堰之属,且输金千万而不惜,甚至赤贫之士,黾勉积蓄十数年,而一旦倾橐为之。呜呼!又何其慷慨好义也!” [6](《卷十五·尚义》
徽商以“儒”、“廉”著名。他们在经商中往往取之有度,经商成功后又多行善举。在徽州,急公好义之事也不胜枚举:“程大任,字元胜,休宁塘尾人。有张姓者,贫鬻其妻,大任以金济之,得不鬻。又尝举邻人之丧,曲全许某姻事,有豪速仇家于狱,力为雪之。” [6](《卷十五·尚义》“汪彬,字质文,婺源莘源人……常游姑苏,建育婴堂,捐赀为乳哺费,活男女无算,苏人德之。” [6](《卷十五·尚义》徽州妇女在这方面也丝毫不让须眉,如《潭渡孝里黄氏族谱》载:
黄侔妻方氏,孀居三十年,水蘗如一日,性贤淑,敦礼而明义。其本堂之右巷路倾圮,行者怨咨。方慨出女红之积,买石鸠工,甃砌平整,往来称便。扁曰:贤节。郡守何公所给也(别见节妇) 按:本源录此事,系隐南翁经手,不过用银二两五钱耳,且以一门通行之路,而所费乃独出一妇人,可不谓贤乎哉!余谓是举有三难:妇人女子性最纤啬,一也;巷路之坏非其责,二也;费出女红之积,则家道不丰可知,三也。具此三难,而方氏慨然为之,然则方氏非独贤于妇人也。 [7](《卷八·贤妇》)
黄侔妻方氏,敦礼而明义。在所谓的“女子性啬”、“路坏非其责”、“家道不丰”的三难情况下,慨出女红之积,买石鸠工修路。方氏之类的节烈妇女,自己厉行节约,在极其艰难的情况下仍然热心社会公益与慈善活动。她们显然是受到徽州“俭而好礼”与“急公趋义”传统的影响。
(二)同病相怜,对其他守节妇女的关怀和鼓励
明清徽州有些节烈妇女深知自己守节不易,死后愿意捐献财产给宗族,以为其他守节妇女提供一定生活保障。前面提到的鲍志道继配汪氏,由自己一生亲历之苦推及众房女眷生活之艰难,特置田一百亩,捐为公产,取名节俭户,征租分惠本堂女眷。除此以外,还有如:
曹氏,桂溪人……青年夫故,矢志柏舟,尝向族人建议,身后愿捐租谷数十石入祠,岁给同族孀嫠,期各完名节,名其田曰“头髻田”。约成氏遽殁。[8](《卷十一·人物志·列女》)
(三)完成上辈或丈夫未竟意愿
明清徽州有些节烈妇女竭尽全力从事公益和慈善活动,其动因是来源于丈夫的遗愿。如上文《仇门两世贞节传》中项氏的丈夫死前,别无所恋,唯独母亲在其远游经商时要他“及时葬父,随分行仁”的意愿,以及“鼎革时”自己欲掩埋满野遗骸的想法,未能实现而深感遗憾。于是项氏牢记丈夫的遗愿,并将其托付给自己的两个儿子,鼓励支持他们经商致富,最终“奉两世归窀穸”,并倾囊买地,埋葬荒野百万白骨,完成了丈夫的遗愿。还有如:“汪氏,二十三都郑腾海妻,年二十八寡,抚三子继亡,尝因夫志捐赀建延龄桥,寿六十七。”[6](《卷十六·列女》)
明清还有一些节烈妇女在夫死子夭的情况下,万事皆空,把行善作为自己唯一的精神寄托。如:“俞鸿猷妻洪氏,鸿村洪锦霞女,年十九归汪口,育一子三岁而殇,夫苦读咯血死,恸欲身殉,姑力劝止,亦咯血而卒,时年二十有六。病亟时出奁赀数十金,嘱夫家助修道路,又鬻其簪珥值付母家,遗言必为造桥,兄兴周怜其志,益以金输造深渡桥,汪太史名其桥曰‘扬清’,且记之嘉其义也。” [4](《卷五十四·人物十七·列女》)
明清徽州节烈妇女的公益和慈善活动,获得乡村社会的感激,有的特别请人作记或作传以期传之后世。如:
歙西岩镇汪节妇胡氏,夫和早卒,子敏祥继亡,敦持操行,勤于纺绩,事翁姑终养以孝,葬登以礼,抚侄以恩,为置屋以居之。心慈而好施,预营寿藏及棺槨衣衾外而有余赀,乃砌石桥一道,高岭石路十三丈,镇南石路六十余丈,其名与桥并载郡记。噫!若孺人之所为,真可谓女中之大丈夫矣。孀居五十余年,今寿八旬,且康宁无恙,岂非积善感天而食其报耶!里人嘉其所行,故请为记传于后云。正德二年腊月十五日识。[13](《文苑别集·汪节妇得济桥路记》)
考察明清徽州节烈妇女的社会公益与慈善活动,有助于全面了解妇女在复杂多元的社会里,多样化的角色和面貌。妇女广泛参预社会公益与慈善事业,足可说明妇女在家族中对财物的掌握和运用之权力及影响力不容忽视。同时,对社会公益与慈善活动的参与,也是女性自我意识的释放。
参考文献:
[1][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周易[Z].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0.
[2]Bemice Lott著.危芷芬,陈瑞云译.女性心理学[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6.
[3][清]赵吉士.寄园寄所寄[O].清康熙三十五年(1696)刻本.
[4]葛韵芬修,江峰青纂. 重修婺源县志[Z].民国十四年(1925)刻本.
[5][清]马步蟾修,夏銮纂.徽州府志[O]. 清道光七年刊本.
[6][清]赵吉士.徽州府志[O].康熙三十八年刻本.
[7][清]黄景琯.潭渡孝里黄氏族谱[O]. 清雍正九年木刻本.
[8]石国柱修,许承尧纂. 歙县志[Z]. 民国二十六年排印本.
[9][清]鲍琮. 棠樾鲍氏宣忠堂支谱[O].清嘉庆十年(1805)刻本.
[10][清]汪洪度. 新安女史征[O]. 乾隆壬辰年刻本.
[11][清]梁启让等修,陈春华等纂.芜湖县志[O].清嘉庆十二年(1807)重修.
[12][清]朱元标.朱氏宗谱[O].清同治十年刻本.
[13][清]佘华瑞. 岩镇志草[Z]. 抄乾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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