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格不破,大才难得。" 对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允许其直接申报参加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台阶、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9 月 29 日,省人社厅召开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议,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部署安排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职改领导小组副组长、省人社厅厅长贺安杰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由省人社厅副厅长黄赞佳同志主持。
截至 2016 年底,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总数已达 293 万人。会议要求,要力争在 3 — 5 年内,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服务全面的职称评价公共服务体系。
相关新闻》》》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议在长沙召开
完善职称评价标准
《实施意见》在评价标准上主要明确了六个方面的问题。
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坚持把品德放在首位,通过多种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凭实绩论英雄,让长期在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强、贡献大、业绩突出的人才评得上职称,让其有成就感和获得感,从而激励专业技术人才深耕专业,立足本职岗位作贡献,在基层一线建功立业。
实行分类评价。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行业发展需求,会同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对我省现行29个系列(专业)分类别、分层级修订职称申报评价标准,做到用不同的评价标准去评价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真正实现“干什么、评什么”,激励人才在各自领域、各自岗位做出成绩,追求卓越。
完善评价体系。在纵向上,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系列(专业)均设置到正高级,以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系列可根据各自行业领域发展需求新增专业,保持职称框架的动态稳定性和开放性。在制度外部衔接上,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论文是学术水平的主要载体,也是国际通用的评价指标,但不能对所有系列(专业)申报人员不加区别地提出论文要求,更不能简单地以论文数量、引用次数和发表刊物的级别作为衡量标准。同时也要明确,不唯论文并不代表不要论文,对研究属性明显的系列(专业),论文应该是极为重要的评价指标。对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推行代表作制度,要重点考察其质量,淡化数量要求,质量要重于数量。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外语和计算机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在职称评审中,不将外语和计算机作为一票否决的“硬杠杠”,但不作统一要求也不是一概不作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不高的职称系列和岗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对基层人才单独设定评价标准,试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积极探索“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职称评审管理制度,并及时兑现待遇。通过政策倾斜,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艰苦边远地区流动,激励他们扎根基层、立足岗位、踏实做事、攀登奉献。
创新职称评价机制
破除各种束缚和限制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的障碍,才能让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才能加快形成湖湘人才集群优势,才能为湖南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奋力走在中部前列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关于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实施意见》提出了系列具体举措。
建立特别优秀人才职称特殊评审机制。对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允许其直接申报参加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台阶、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积极探索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不拘一格评价选拔人才。对地方特色产业、新兴优势产业链急需紧缺工程人才组织开展专项评审。
丰富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鼓励采用多种评价方式和量化办法进行评审,在高级职称评审一律设置业绩述职面试环节。同时,在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计生系列试点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凡晋必下”做法,强化服务基层业绩贡献。
畅通职称申报渠道。重点是畅通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防止出现“玻璃门”“弹簧门”现象,确保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我省高度重视非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一方面是因为非公经济对湖南的贡献很大,另一方面,从人才的分布来看,一半以上的人才也是集中在非公经济领域。
促进职称评价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要坚持评以适用、以用促评。用人单位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评价结果与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
加强参评诚信机制建设。要建立健全诚信申报承诺制度,并积极探索建立职称申报参评诚信档案和失信惩戒黑名单制度。
建立职称退出机制。对师德、医德等品德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对学术造假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资格,一律予以撤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本专业领域职称评审。
改进管理服务方式
改进管理服务方式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重点是处理好“放管服”的关系。在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的同时,还要善于做加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
做好“放”的文章。人社部门要主动取消职称申报资格审查、调入认定、评审结果发文发证盖印等权限,减少微观管理,减少事务性工作,把主要职能转变到对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的宏观调控上来。要继续大力向用人单位放权、向市州放权、向行业协会放权,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且条件成熟的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国有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和行业产业主管部门自主开展评审。放的过程中要注重合理下放,有序承接。承接单位必须符合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条件,有一套健全的制度保障评审公平公正。放要稳步推进,优先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单位和社会组织试点,成熟一个下放一个,逐步承接,避免为放而放。
加强“管”的工作。要完善评审委员会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和动态管理。对获得评审权限的单位和组织加强监管。要强化对评审全过程的综合监督管理,建立职称评审前双公示、评审方案备案审核、评审期间巡查和评审回避等制度,建立完善职称投诉、复查、复议机制,建立职称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四公开”制度,严厉打击暗箱操作、学术造假和非法牟利等行为,维护职称评审的清朗空间。要加强对评审机构的核准备案和指导检查,对职称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评审机构,给予警告通报并责令整改。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评审机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职称评审规范运行。
优化“服”的措施。要科学合理设置评价程序和环节,尽量简化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提高服务效率。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建立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系统,逐步实行无纸化网络申报评审和电子证书制度,让专业技术人才少跑路、少填表、少准备资料,努力为参评人员提供“一站式”“个性化”服务。完善备案管理,加强统一的职称证书数据库建设,建立公众证书查验平台,开展职称证书查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