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摘 要] 奖励是最重要的教育手段与方法,是教师顺利实施教学的辅助手段,然而奖励是一把双刃剑,其积极效用与消极作用并存。从教育社会学视域来观照奖励,我们会发现其有许多未被教育学者们所深究的东西。包括奖励的本质是师生间控制与服从的关系,奖励的依据标准是学生社会化,考试不仅是评价也是奖励的工具等等。最后阐明奖励的本体功能和附属功能。
[关键词] 奖励 教育社会学
一、问题的提出奖励类型之多,范围之广,功用之强,足令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更为教育工作者视作最重要的教育手段与方法。从幼儿园的小红花、红五星到中小学的“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再到大学的各种奖助学金……可以说奖励已被广泛应用于教育教学领域。随着学生主体地位和教育人文性的确立,奖励在一线教师心目中的地位已远胜批评,在教育行为中的比重也越来越高。多数教师认为,利用物质的或者精神的奖励可以让学生做出自己所期望的行为,而且不必像批评那样需要承担诸多风险。自然,对于学生来说,他们更希望得到来自老师、学校的奖励,他们也确实愿意为了得到教师和学校给予的奖励而改变自己的意愿去做出奖励者所期望的行为。
总之,奖励意味着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了一种“契约”:要想得到奖励,你就必须说我想说的,做我让你做的,即“做此才能得彼”;反之,我完成了你希望我完成的任务,实现了你给定的目标,你就得兑现承诺,给予我精神或物质的奖励。通过契约,我们所要达到的其实不仅仅是完成一个目标,更是一种心灵的塑造,行为的强化。我们所要追问的是,这种“契约”是否真的有效?换言之,奖励真的是包治百病甚至可以取代批评或惩罚的妙方吗?奖励的本质、前提及其教育功能究竟是什么?其实,这些追问学者们已从不同的角度给出过诸多答案,但似乎从教育社会学这个角度去研究的还不是很多,也许我们能通过新的角度获得一些意外的收获。
二、奖励:教师和学生之间一种控制与服从的关系(一)奖励的前提假设行为主义的操作性条件反射作为奖励的理论基石,其基本的前提假设就是:人是可以改变的,而且可以依靠外在的控制使人发生改变。行为主义的实验对象是动物,无论是巴浦洛夫的狗,还是斯金纳的鸽子,把在它们身上的实验结论直接移植到人类身上,只关注行为上的变化,而忽视内心的原因。这样的话,在行为主义者眼里,人类就有了动物性,人类的行为同样可以和动物一样,受外部的控制而发生改变,做出我们期望的行为。
在基础教育界,多数教师虽然不会像行为主义者那样把学生看做动物,但是,毋庸置疑的是,多数教师在使用奖励的时候,有意无意地把学生当做了一个可以随意控制的个体,他们坚信只要给予学生一些“诱惑”,他们就能够做出自己所期望的行为。也就是说,在运用奖励的教师看来,学生就是自己的控制对象,而教师本人就是控制者,这与行为主义者的观点不谋而合。
(二)奖励——教师对课堂的控制课堂教学中的社会行为,是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在课堂教学中所发生的互动行为。课堂教学的关系主要包括三种形式:对抗-竞争关系、竞争-合作关系、控制-服从关系。从教育社会学的角度看,课堂中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占据着主导地位,而师生之间的互动主要是控制-服从关系。由于课堂教学的一个基本功能是对学生进行社会化,而这一过程离不开控制,但控制的效用是完全不同的,关键在于教师采用什么样的控制方式。
马和民教授在其《新编教育社会学》中写到:“课堂控制包括显性控制和隐形控制,显性控制指以明确要求,明言为本的控制方式,例如明确上课不准讲话,不准做小动作;隐性控制指间接引导,暗设障碍为本的控制方式,例如教师不言明上课不准讲话,而是在课堂上提问爱讲话的学生”。
[1]教师的这种控制必然需要学生方面有所回应,而学生的回应无非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服从教师的控制,一种是反抗教师的控制。对教师来说,学生对自己控制的服从是自己所期望的,而学生的反抗是教师所不愿见到的,教师需要采取一定的方式来保证自己课堂控制的有效性,而奖励和惩罚就是教师最常用的两种貎似对立的方法。在师道尊严占居上风的时候,教师大量采用的惩罚的方法,无论明言还是暗设障碍,都是以否定、批评为主要内容。随着教育民主进程的深入和学生本位观的确立,教师开始放弃惩罚,而转向类型众多的教育奖励,以奖代罚,确保学生作出符合课堂规范的行为,实现教师对课堂的有效控制,促使教学顺利实施。
自然,求赏性是任何智能动物的本能特征,通过奖励来实现对学生行为的控制是无可厚非的,但需要指出的是,从社会学角度看,奖励的本质与惩罚是相同的,因为,无论奖励还是惩罚,教师均凭借自己的权威站在了控制者的位置上,而无论何种类型的学生则一律属于被控制者的角色。换言之,批评和奖励都反映了教师和学生地位关系上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关系的存在,导致教师在实施奖励时难以真正有效地表现民主平等教育意识,尽管教师想努力开展教育对话,但当他凭借奖励来控制学生的行为时,仍然处于教育“统治者”的位置上,他不但决定着学生的心情、荣誉感和成就感,而且决定着学生的学习、性格与行为的走向。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奖励效用的衰变性——奖励始终只是一种外部促进,而难以转化为学生的内趋力。随着时间推移,奖励的外部促进力就会逐步消失。
三、奖励依据的标准——学生的社会化社会化就是由自然人到社会人的转变过程,每个人必须经过社会化才能使外在于自己的社会行为规范、准则内化为自己的行为标准,这是社会交往的基础,并且社会化是人类特有的行为,是只有在人类社会中才能实现的。马克思认为人有双重属性: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而社会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因此社会化是人类必须要经过的程序,只有经过社会化人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人。社会化是一个人内化社会价值标准、学习角色技能、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而且社会化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它贯穿于人的一生。对青年学生来说,社会化是他们最重要的人生历练,也是他们正式进入成人社会之前的必经阶段。
教育是促进学生社会化的主要方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学校教育的主要任务就是按照社会化的标准来教育学生,促使每个学生在毕业后都能符合社会所期望的标准。因此,有人把学校比作一个加工厂,按照特定的标准进行生产加工,最终加工出一批批标准化的产品。这个比喻很不恰当地,但也说明了一个问题,即教师在日常的课堂教学生活中,主要承担学生社会化这个责任。这也决定了教师的一切教育行为包括对学生进行奖励必然依据一定的标准来实施。这个标准实际上就成为了学生的规范,当学生的表现符合这个标准时,则对学生进行奖励,反之,则对其进行惩罚。这样的标准自然是成人社会制定的,对不愿受束缚,追求自由的学生来说,这种被动执行标准,有违其天性。即使这些标准利于学生成长,符合社会要求也会遭致反感甚至抗拒。为此,教师就得不断加强奖励的力度,以此“诱惑”学生接受成人社会制订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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