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在调整农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生产关系方面,刘少奇主张农村“必须实行责任制”,以有利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它认为调整农村生产关系,以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是“头等重要的任务”。他指出一要调整集体内部,二要贯彻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实行按劳分配,三要搞多种经营,发展集体经济。他归纳道:“只有农村生产关系调整的好,集体经济才能得以巩固”。⑹他对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和调整内容包括:强调所有制的变革要同生产力的水平相适应,稳定和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实行以“包产到户”为中心的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包括允许农民有自己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允许个体手工业,个体商贩和自由市场的存在,作为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必要补充等。
刘少奇是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实行责任田和责任制的开拓者和实践者之一。1957年2月,刘少奇到河南调查,肯定了新乡地区实行农业社包工包产到生产队,固定三年不变,超产奖励的办法。他认为,这种办法使集体所有制没有发生改变,只是使分配单位、经营单位变小一点,这样有利于生产,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62年7月18日,刘少奇在同中央机关派往主要产粮区加强地县委领导工作的人员谈话中说到,一户包一块,或者一组包一片,那是完全可以的。此后,它还多次表示赞同实行包产到户的主张。它认为,要做到社会主义经济的计划性、多样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就必须使个人“有一定范围的经济活动自由”,不能限制这种自由,只要不动摇集体所有制,单干、互助、合作社都应该允许,只要责任明确、并有利于调动生产经济的办法都可以实行。刘少奇的这些思想,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为我国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开启了先河,是党内早期的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开拓者,这些思想后来一并成为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因子。
综上所述,作为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主要成员,刘少奇对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方面的思考和探索,开启了党内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课题。刘少奇科学的界定了毛泽东思想的科学内涵,有力的促进了毛泽东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刘少奇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中的重大突破,开启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大门,为邓小平理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提供了历史理论因子。刘少奇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二次理论成果的贡献是巨大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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