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工作这门以助人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专业,是现代社会的产物。其产生和发展的历程都是以现代社会为主要载体的。如果说对象的确定是现代社会工作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基础的话,那么其确定的标准则有赖于准确把握现代“社会”及其基本特征。而对现代人生存特征的深入理解便构成了理解现代社会的重要依据。进言之,准确把握社会工作对象乃是定位社会工作在现代社会运行中之位置的重要前提。
关键词:现代社会 现代人 社会工作 对象标准
一 现代“社会”的产生及其基本特征
无疑,社会学的产生是以现代社会的诞生为前提的。但这里所说的现代社会并不是编年史意义上的,也不是因具有现代性特征而制度化、结构化的社会,而首先是一种观念意义上的社会。这种社会的产生是人类在实践过程中逐渐摆脱家庭的自然关系、逐渐摆脱氏族社会或城邦社会的人的总体性的状态之结果。
当西方文明的制度载体从最初的城邦、到罗马共和国直至变为罗马帝国的时候,当不同地域、不同历史文化背景的人们统一在一种权力体制下时,他们会突然发现,帝国的权力离其自身太过遥远,自己的日常生活需要处理的再也不是与政治共同体(城邦)的关系,而是需要处理自己与他人的关系。这个他人可以是某个具体的人,也可以是某个群体。个人与他者的关系问题便成为了一个新的问题领域。社会在此意义上也就意味着他者的存在。
换句话说,当人不再是家庭的动物和城邦或政治的动物时,人就变成了一种社会的动物。人具有了区别于自然属性或政治属性的第二重属性,即社会属性。社会属性的基本特征就在于,每个人都需要面对陌生人(他者)的存在,他者成为每个人衡量自己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最重要的尺度。因为当政治因素从与人的总体状态中分离出去之后,它不再能够作为一种衡量人自身本质的重要因素,取而代之的是一种以公共性为主要特征的群体性因素成为了现代人安身立命的根本。这种群体性因素的集中体现就是社会。只有在个体与他者的相互对视中,才诞生了人的自我意识,这种自我意识的本质既是对自身特殊性的承认,同时也是对他者存在的承认。这样一来,现代人的世界观与古代人的世界观的根本区别就可以表述为:“古代人的研究方式跟近代的研究方式很不相同,古代人的研究是真正自然意识的教养和形成。古代的研究者通过对他的生活的每一细节都做详尽的考察,对呈现于其面前的一切事物都作哲学的思考,才给自己创造出了一种渗透于事物之中的普遍性。但现代人则不同,他能够找到现成的抽象形式;他掌握和吸取这种形式,可以说只是不假中介地将内在的东西外化出来并隔离地将普遍的东西(共相)制造出来,而不是从具体事物中和现实存在的形形色色之中把内在和普遍的东西产生出来。因此,现在的工作与其说是在于使个体脱离直接的感性方式使之成为被思维的和能思维的实体不如说情形相反,在于扬弃那些固定的思想从而使普遍的东西成为现实的有生气的东西。正是在这样一种现代思维中,独立的具有特殊性的个体被确立了起来。
社会学的分析对象就是这个以陌生人为主体的公共空间。这种空间是一种观念意义上的,因为人们视野中的这个自然而然的世界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只不过人们把握世界的方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所以当我们说存在着一个现代社会时,并不说有一个可以完全界分清楚的有限存在,而是一个每个人内心深处的观念的存在。只要我们需要在一个异质性不断曾强的世界中生存,就需要处理与他人的关系,在这样一种关系性的存在中,社会就被人为地建构了出来。
可以说,人之生存状态的变化是与现代社会的产生息息相关的。没有早先罗马帝国的诞生和后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现代人的生存方式就不可能从一种总体性的统一性的存在逐渐转变为一种关系性的存在,更不能过渡到一种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独立性的存在。在这种种变化中,现代社会获得了它与家庭和城邦完全不同的存在基础。
这就是我们需要面对的现代社会,这就是一个与人的生存方式紧密相关的观念中的社会。其最主要特征就在于,它的构成有赖于人的独立性的存在,有赖于其中密布着的人与人之间的复杂关系;它的运行不是自在的,而是有赖于人们具体的社会行动;它的界限不是可见的,而是有赖于人们理解世界的不同背景;它的故事是不可言说的,因为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只有述说自己故事的权利。
二 社会学的基本主题与社会工作的产生
现代社会工作被公认为是一种助人的专业性活动。它区别于建立在自然关系基础上的助人活动,也区别于西方早期教会式的、慈善式的助人活动。换言之,社会工作已经成为现代社会运行中的重要环节,它能够以专业性的方法来为社会的良性运行提供保障。但我们需要对社会工作进行追问的是:无论方法如何完善,但最终获得帮助的都是个体社会成员。那么,哪些个体能够顺理成章地成为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这涉及到标准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以理解现代社会及其特征主要前提、以理解现代社会学的基本主题或基本问题为主要依据。
当我们把现代社会理解为一种“公共空间”时,当我们说个人需要直接面对陌生人时,当我们说个人确证自身存在价值的标准从一体化的变成了多元化的时候,个人与他者的关系便出现了。如果把“他者”的存在作为社会的基本内容时,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就构成了社会学的基本主题。现代社会学探讨的一切问题都需要从个人与他者(社会)的关系中寻求正当性。
当人们需要处理与陌生人的关系时,当社会需要在复杂关系的基础上良性运行时,当好的生活需要在处理社会关系过程中创造时,能否有一个普遍标准的问题便显现了出来。换句话说,何为好的生活、何为好的社会关系的问题都需要我们建立一个能够被大多数人普遍接受的标准。这也是理解社会工作的关键环节。因为,社会工作者向哪些个体提供帮助是需要建立标准的;哪些困难是需要进行帮助的,哪些则不是,这都需要标准。
现代社会实质上是一个能够自我运行的“实体”。这个实体由无数个体构成的,但不同个体的行动能力确是千差万别的。这种差别可能建立在自然属性的基础上,但更多地是建立在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因为,当个体开始投入社会生活的时候,当人们在实践中不断创造新事物的时候,能否实现自己的目标关键在于如何协调与他人的关系。因为他者掌握着你的行动资源、限定着你的行动范围并规范着你的行动方式。现代社会建立起来的一系列制度框架,如民族国家、法律体系,甚至道德标准、伦理规范,都是以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为基本出发点的。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决定了人们获得资源、尤其是稀缺资源的能力不同,由这种差别所可能造成的结果便是社会关系的实质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