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我国改革开放启动和不断深化的过程,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发展的过程,作为这个体系重要组成的邓小平理论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直面改革开放进程中已经存在或可能出现的风险与压力,及时调整、正确应对的产物,是关于实践经验的理性总结,充满着强烈的危机意识。
关键词:危机意识 改革开放 理论总结
邓小平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它包含着邓小平等领导人深刻的危机意识。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分析这一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总结社会变革的成功经验,能使我们获得理性自觉,突破困惑与迷茫,坚定前进的信念。
一 危机与变革
人类社会从产生之时起,就一直处在不断的变革之中。这些变革,既包括宏观的社会制度,中观的生活方式,还包括微观的思维习惯。正是这种种变革,才使人类社会获得不竭的前进动力。那么,又是什么原因让变革成为可能的呢?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社会制度的更替是由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实现的手段是革命或改革;至于生活方式和思维习惯的更新,则主要来源于生产力促进下的社会经济关系调整。
无论主体是国家、社会,还是团体、个人,变革大致都有被动、自主以及由被动到自主三种形态。自主型的变革,是主体积极敏锐把握外部环境变化,自我调整、不断适应;被动型的变革,是主体在某种无法抗拒的压力推动下,不得不采取一些措施来求得苟安,一旦压力缓解,变革也随之终止;被动到自主型的变革,一般都要经历从感性到理性,从自发到自觉的历史过程,当主体深刻体验到变革所带来的巨大成功后,变革就成为自然之举。社会发展实践反复证明,变革要从被动演化到自主,决定性因素之一,就是主体的危机意识。
所谓危机意识,就是主体对危险和机遇的判断与理解,是主体对现实社会中已经存在或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危险进行科学分析、正确预测,并制定合理方法加以应对,规避风险,从而为以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的思想意识。危机意识不仅强调对危险的察觉,关键是要通过合理的方法来化解风险,获得新生。
机遇是主体不断获得成功的基本要素之一,然而机遇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会单独出现,它往往与危险相伴而生。这里的危险,一方面可能来自主体所处的现实环境而被主体深刻感知;另一方面也许是对其他主体相似经历及严重后果的理性洞察。
主体一般都束缚于习惯、沉溺于传统,由于变革会带来紧张与不安,会带来失败与挫折,因此必须要强烈的刺激才有可能实现并得以持续,而在种种刺激中,危险的刺激无疑是最强烈的。多数人都是等到生活环境变得无法容忍,或突发险情才求变。《易经》云:“其亡,其亡,系之苞桑”,“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乱者,有其治者也。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左传·襄公》也有“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的名句。
从理论上来讲,危险形成压力,压力转化为动力,动力促成变革,变革推动发展,主体获得成功,然后又会产生新的危险,新的循环。但在实践中,这种逻辑关系并不总是十分顺畅的。另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压力能否转化为动力,关键还取决于主体自身的素质。同样的火候使黄油融化而使鸡蛋变硬表达的就是这个道理。
二 邓小平的危机意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危机意识不仅是中国传统文化思想的精华,而且在现实社会中依然焕发着生机与活力。从邓小平理论形成发展的整个过程中,我们可以体会到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忧患意识。
首先,面对“文革”后特殊困难的复杂局面和社会发展中的巨大风险,邓小平深刻反思,及时调整政策,终于开创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局面。
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使中国社会遭受了严重挫折。
第一,经济上,一方面是增长缓慢,大起大落。1967至1976年社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率为6.8%,低于”文革”前(1953—1966年)的8.2%和”文革”后(1977—1982年)的8.9%。1966到1977年,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的波动系数为126%,最高19.4%,最低-5.7%,两者相差25.1个百分点。另一方面是与世界经济特别是周围国家的差距拉大了。1950年代中期,日本经济总量是中国大陆的0.4倍,韩国、新加坡、台湾地区与我们总量差不多,甚至还要少一些。然而1965到1975年间,日本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0%,到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已经是资本主义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韩国和新加坡经济增长率分别达到11.6%和11.2%,步入新兴工业化国家行列,差距一下子拉大了。邓小平总结教训指出:“抓住机遇,发展自己,关键是发展经济。现在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比我们快,如果我们不发展或发展太慢,老百姓一比较就有问题了。”“要抓住机会,现在就是好机会。我就担心丧失机会。不抓呀,看到的机会就丢掉了,时间一晃就过去了。”“发展才是硬道理。这个问题要搞清楚。如果分析不当,造成误解,就会变得谨小慎微,不敢解放思想,不敢放开手脚,结果就是丧失时机,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第二,政治上,个人崇拜盛行,人治代替法治,公民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文革”期间,许多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领导人被以“莫须有”的罪名冲击迫害,据统计,党的八届中央委员会正式与候补委员约103人(71%)被诬陷,其中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22人,中共中央总书记、书记处书记、候补书记14人,国务院副总理12人,中央军委副主席6人;各民主党派也有11位领导受诬陷,被迫害致死的知名人士40人;各级公检法被迫害致死者达1565人。[1]很多国家机构被迫停止履行职能,1966—1975年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举行过任何会议,国务院的正常工作经常受到干扰。“文革”中,被无情打击的一般干部群众70万人,致死的3.4万,受株连的1亿以上。1980年邓小平说:“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如不认真改革,就很难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我们就要严重脱离广大人民群众。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必然要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必然要损害各级党和政府的民主生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人分工负责制等等。对这个问题长期没有足够的认识,成为发生‘文化大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因,使我们付出了沉重代价,现在再也不能不解决了。”[2]“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只有对这些弊端进行有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彻底的改革,人民才会信任我们的领导,才会信任党和社会主义,我们的事业才有无限的希望。”[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