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扩展和国际格局的调整,我国的边疆社会稳定日益受到来自国内外的双向冲击和影响,形势非常严峻。其中,国内外形势变化引起的国内不同民族的国家认同情况变动是一个重要因素,而系统性国家观教育的缺失则是造成国家认同变动的深层根源。本文拟从国家观教育的角度探讨维护边疆社会稳定的原则和思路,为边疆社会的长治久安提供支持和参考。
关键词:边疆社会 稳定 新挑战 国家观教育
一、边疆社会稳定面临的新挑战
1、国际政治格局演变影响下,外部势力的干涉活动日益频繁
冷战结束后,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东剧变所引发的“第三次民族主义浪潮”在世界范围内扩散,并与历史积怨、领土争端、边界矛盾等问题交织在一起,导致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民族仇杀、社会动乱和局势动荡。“9·11”之后,暴力恐怖势力与宗教极端势力、 民族分裂势力出现合流的倾向特点,对多民族国家的主权完整和民族团结及边疆社会稳定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①]
由于地缘政治的敏感性,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问题很容易受到境外因素的影响,国外势力对我国的渗透和试探首先进入这里。近年来,一些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西方国家与国际社会敌对势力,将主要矛头对准了我国。它们常常打着“人权”和“自由”的旗号,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大做文章,与国内反动势力勾结起来,相互呼应,联合干涉我国的边疆民族问题,对我国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和边疆社会稳定产生很大的挑战。当前,国际敌对势力往往利用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暂时性和局部性问题,恶意指责,大肆渲染,混淆视听,企图将西方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下的资产阶级人权观念和社会意识形态全面强加于我国,并借此制造各种障碍和矛盾来影响我国在国际社会的正常活动,挤压我国的战略安全空间,甚至采取直接的政治、经济、文化或暴力手段直接遏制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比如,2008年3月,西藏、青海、四川等地的一些不明真相的藏族僧侣和群众就在国外敌对势力的蛊惑和支持下,发动了一系列非法暴力袭击和破坏行动,对西藏等边疆地区的社会稳定造成巨大冲击。他们之所以能够采取如此行动,一是我国少数民族所主要聚居的边疆地区处于地缘政治的战略前沿,历来就是外国势力与国内外分裂分子相互勾结,打击、瓜分、削弱中国的主要阵地。二是民族、宗教问题本属于主权国家内政,但这些国家在民族、宗教问题上打出“人权”的旗号,可以绕过世界公认的“主权”原则和国际关系法律准则的限制,达到干涉我国内政的目的。这其实是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赤裸裸的表现。
另外,在边疆地区有些民族与国外民族属同一民族,是跨境民族,因而很容易受周边国家的影响。因此,这些地区的政治环境更加复杂,矛盾和冲突也更容易发生,而且一旦发生矛盾和冲突,各种关系中的矛盾又相互扭结,新的矛盾和冲突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控制和协调,还会激活旧有的矛盾和冲突,容易形成斩不断理还乱的复杂局面,甚至形成连锁反应,并产生严重的政治后果,这不仅会影响到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进而也会影响到边疆民族地区乃至全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危害更大。
2、经济发展水平持续相对落后和地区间发展不平衡趋势不断加剧
经济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成为各个民族强烈追求的目标,面对利益的诱惑,各地区、民族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为我国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维护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目前,在边疆民族地区,除少数几个口岸城市外,绝大部分是我国尚未开发或者开发程度很低的地区。某些地方的恐怖主义、极端宗教势力、民族分裂主义等问题以及毒品、艾滋病等错综复杂的因素,严重威胁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而贫困问题则加剧了这种威胁,成为一切边疆社会稳定问题的症结所在。
尽管国家逐步加大了对边疆民族贫困地区的开发扶持力度,边境重点县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人均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人均居民储蓄存款均以两位数的年递增率增长,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边疆民族贫困地区在国家有关政策的倾斜下,总体发展态势良好。然而,从另一个侧面看,2004年边境重点县的贫困率仍在11.45%的高位,照目前的减贫速度,至2010年只能完成预期任务的66%;居贫困线与低收入线之间的人口更高达28%,这个庞大的多民族弱势群体极易返贫,巩固温饱成果任务艰巨。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确立的奋斗目标,参照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和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利用来自统计局的数据,对全国陆地边境重点县的扶贫开发进程进行测算,结果表明:按照2000~2004年的发展趋势,至2010年,边境重点县整体上将只能完成扶贫开发纲要任务的65%,边疆民族地区扶贫开发任重道远。[②]
据统计,目前我国东部发达地区与西部民族地区的经济总量仍然差距悬殊。2002年,GDP全国为102398亿元,东部地区为67934.34亿元,占全国GDP的比重由1980年的48.66%大幅上升到66.34%,比1980年提高了17.68个百分点。当年,西部民族地区GDP为10009.61亿元,占全国的比重由1980年的8.98%略微上升到9.77%,23年时间只提高了0.79个百分点,两地区的差距之比由1980年的5.41∶1扩大到2002年的6.79∶1。与此同时,东西部人均GDP差距逐步拉大。2002年,全国人均GDP为7972元,东部地区为14170元(折合美元为1711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77.7%;西部民族地区为5311.55元(折合美元为641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出33.38%。人均GDP东部地区比1980年增长了22.74倍,西部民族地区只增长了16.76倍,差距也由1980年的1.99∶1扩大到2.67∶1,差距系数扩大了0.68倍。[③]
事实上,地区间的发展差距既为落后地区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也给我国社会发展带来了重大影响,尤其是对于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民族关系的巩固与发展造成了很大的挑战。在一些民族地区, 经济发展差距的扩大,使得民族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可能日益增多,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突发性事件的发生率可能会提高,民族关系变得日趋复杂。再加上由于自然资源分布不均衡的现实、国家的整体发展进程和该地区民族个性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及差异的存在,都使边疆民族地区社会中部分成员,尤其是弱势群体的社会心理承受力受到强烈撞击。在特定时期,受利益获取的驱动,个别社会成员中一些与社会主流意识不相吻合的价值观念逐渐产生并形成一股合力,当他们与其他民族个体或群体发生接触和交流的时候,往往总是从民族政策、民族利益等角度来观察并比较本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待遇、差异,一旦自我感觉本民族的利益受到挤压,他们就会从内心深处产生相对受到压抑和排挤的感觉,也就是说从内心深处产生了不公平感。这时,他们的民族心理认同就十分强烈,对本民族的生存、发展、权利、荣辱、得失、安危、利害的认识、关切和维护也就更加强烈。之后总会不断用本民族所获得的眼前利益与他民族所获得的利益进行比较,久而久之,矛盾和磨擦随时随地会爆发,有时就会发生民族冲突,[④]破坏边疆地区的社会稳定和人民的幸福安定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