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首先在党内民主上下功夫,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际出发,为推进中国民主政治发展所作出的战略性选择。其实现路径:应该以制度建设为根本,把学习和研究党内民主制度问题作为建设学习型政党的一个重要任务;以党内民主的示范为中介和桥梁;以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各种形式的互动为机制。这一民主建设的途径必将有效地推进中国民主化进程。
关键词: 党内民主 人民民主 路径 制度 示范 机制
加强和扩大党内民主,是我们党一贯强调和使用的命题。但是,
把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建设这个复杂而艰巨的工程紧紧联系在一起,以此为中介,全面推进人民民主的思想主张,则是近年来中国共产党理论创新的成果。随着对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规律的把握,中国共产党在民主政治建设上的思路和方略也日益清晰和明确。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就是中国共产党为推进中国民主政治所作出的战略性选择。
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立足点是既要民主,又要政治稳定;其根本目的是推进中国现代化的持续发展。它的优势在于缓冲性、稳定性和有效性。近年来,有的西方学者也认为,“中国式民主制度正在成为世界民主制度的一种新模式。”[1] 那么,如何把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思想理论落到实处,从而创造一种中国式的民主模式?对此,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努力。
一、关键:党内民主制度的实施与建设
很显然,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关键首先在于党内民主建设,而党内民主建设的关键又在于制度的落实和建设。历史经验早已证明,制度的完善与否,决定了我们事业的成败。人所共知,1927年9月的“三湾改编”确了立支部建在连上,以及营团建立党委这一制度,实现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这一制度的确立影响了整个中国革命的发展道路和发展结果;“文革”的十年,由于党内民主制度遭到破坏,导致了毛泽东一生以及共和国历史上一个巨大悲剧。应该说,过去我们在民主建设上出现挫折,并不在于我们采取了与西方不同的民主形式,而恰恰是由于党内民主制度的不完善和遭到破坏所致。
今天,要将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思想真正落到实处,首先应该从制度入手。因为不论是党员民主权利的实现,还是党组织作用的发挥;不论是防止权力的滥用,还是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都需要制度的保证。尤其是在一党制条件下建设民主,如果没有完善的制度作保证,民主是一句空话。那么,如何落实和完善党内的民主制度?
首先,制度出自于人,制度的落实、完善、创新都是人来完成的,所以,谈制度,必须先从人的思想、观念谈起。这并不是空话,因为在我们党内始终存在着一种惰性力量,有些领导干部不愿意听到民主的词汇,对于党员的民主权利置若罔闻,他们害怕民主的扩大影响到自己的权势。所以,虽然有了制度,但往往不能得到很好的遵循。对此,应该把学习和研究党内民主制度作为建设学习型政党的一个重要任务,使党员和干部真正认识民主制度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了解党内民主制度的内容,真正熟悉并能运用之。
其次,党的领导机关和党的干部应该负起责任,率先垂范,将已经形成的党内民主制度落到实处。中国共产党自建立以来,就根据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确立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所谓制度建设就是完善民主集中制。而民主集中制本身也是由多要素构成的系统,它包括多重关系,涉及党的上下级关系、党的领导机关和基层党组织的关系;党组织与党员个人之间的关系,普通党员与党的干部之间的关系等等。所以,党内民主建设也是一个复杂的工程,十六大报告提出“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2]十七届四中全会又提出“建立健全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制度体系”[3]。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就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方面,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制度体系:
(1)要求完善和落实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提出“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4]扩大党员和党代表民主权利的措施有:一是改善党代表大会代表结构,提高基层一线代表比例,增强代表广泛性;二是建立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三是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要求更多地吸收、反映基层党员的意见;四是做好代表联络工作,保障代表充分行使各项权利。(2)在完善党的决策体制方面,提出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遵循谁授权谁监督的原则,针对以往党的常委会地位高于全委会这种权利倒置现象,提出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要求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中央纪委常委向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报告工作”。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胡锦涛同志受中央政治局委托,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汇报工作,接受中央委员会对其工作的监督和审查,这是党内民主的历史性突破。(3)提出“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5](4)提出“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6]在党内选举制度里增加了竞争机制。十七届四中全会还提出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要求“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探索扩大党内民主多种实现形式。”[7](5)提出了一系列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制度性措施。如,提出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等。以上这些制度有的已经开始实践,有的还未落到实处。这些制度虽然还不完善,但如能得以彻底实施,对扩大党内民主必将起到极为重要的保障作用。
再次,在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上,还要防止党内民主的退化。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8]。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处理好民主和集中的关系,不能因为扩大民主而导致极端民主化;也不能因为党内竞争机制而导致宗派的出现。否则,不仅人民民主将成为一句空话,党内民主也会遭到破坏。
二、中介与桥梁:党内民主的示范
十六大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9]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不仅是一个长期执政的党,而且又是一个有着七千万党员的大党;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部分都是在党的领导下运行的;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组织原则,也是国家政治生活的准则。因而,党内民主对于人民民主的示范和推动作用是不可低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