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重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做到科学布局、合理规划、协调发展、整体推进。当前,尤其要正确处理四种关系,确保整个活动有条不紊、有序实施,尽早实现排头兵的目标。
一是正确处理排头兵的目标规划与活动开展的关系。从去年9月兴起的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活动已如火如荼,呈燎原之势,纵横活跃在全省司法行政各条战线。广大干警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和敢为人先、敢于拼搏的信念及勇气,开拓进取,一路前行,取得了一个又一个可喜的成绩。尤其是在抗击金融危机这一生动的时代实践中,通过积极主动地开展服务企业发展“双千百日”活动,助推了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同时也推动了争当排头兵活动深入开展。然而,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全省司法行政建设究竟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水平、在全国处于一个什么样的领先地位,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统一概念和标准,排头兵的目标定位、规划措施以及实现的具体时间表仍然模糊不清,各地是各唱各调。这不免会给人一种方向不明决心大、争当排头兵活动是口号的感觉。久而久之,给下级机关在组织实施上难免产生一定的困惑,在具体操作上无所适从,在实际效果上不尽理想,从而不可避免地影响争当排头兵活动的进度和质量,导致全省司法行政整体发展不平衡,地区与地区之间差距拉大。作为省司法行政机关,应全面衡量、科学估价我省司法行政全面建设目前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一个什么样的位置和水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反复认证的基础上,尽快统一制定出一套切合我省实际的争当排头兵的总体目标规划、推进措施和最终实现的时间表。各市及所属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上一级机关的总体部署,制定出适合自身特点的阶段性的目标任务以及具体的实施方案、活动举措。这样才能纲举目张,使争当排头兵活动有的放矢,不盲目,不折腾,方向明,思路清,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沿着科学发展的轨道循序推进。同时,也才能通过全面系统地开展争当排头兵活动,使我省司法行政全面建设实现历史性的跨越和提升,早日实现既定的目标,引领全国司法行政事业阔步向前。
二是正确处理抓基层、打基础与抓典型、创品牌的关系。抓基层、打基础不仅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争当排头兵活动的重要指导思想、重要原则和工作重心,这一观点始终不能改变。抓典型、创品牌是争当排头兵活动的一个重要的工作方法和有力举措。二者应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当前,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领导机关应集中精力,把基层基础建设搞坚强,为争当排头兵奠定坚实的基层工作基础。然而,少数单位和部门,自身建设并不是很过硬,基层基础仍然存在着薄弱环节,这些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工作指导思想不是很端正,思路不是很清晰,非但没有拍下身子、真抓实干,采取有力的措施,一心一意抓基层、打基础,而是把相当一部分精力用于抓典型、创品牌上,这样显然会得不偿失、顾此失彼,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究其根本原因,是对科学发展观领悟得不深不透,没有牢固树立全面的基层观,是急功近利思想和“政绩工程”意识在作祟。基层基础不过硬,土壤不肥沃,再好的典型和品牌也不会有持久旺盛的生命力,总有一天会无可奈何花落去。当然,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过程中,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量力而为抓几个试点、树一些典型,无可厚非,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和高超的领导艺术,能够收到事半功倍、以点带面的效果,甚至会带动整个工作局面为之焕然一新。这应是在形势使然和客观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而为之,而非主观臆断,大兴土木,大动干戈。当单位和部门的整体发展达到一定的水平,基层基础建设一步一步上了台阶,比较过硬,此时,下大力抓典型、创品牌,扩大战果,用以引领司法行政全面建设向更高层次跨越和提升,大踏步地向排头兵的目标迈进,更符合事物的客观发展规律和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三是正确处理立足自身与巧借“东风”的关系。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物资经费保障,投入相当大的人力和财力。各级司法行政领导机关要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本着舍我其谁、责无旁贷、义不容辞的态度,把实现排头兵的目标作为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历史使命来担当,作为为官一任所要完成的硬任务、硬指标来对待,不等,不靠,不推,依靠自身力量,全力抓好活动开展。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更广阔的思路、更先进的理念、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排除干扰,凝心聚力,科学运筹、通盘考虑活动的组织实施,舍得加大人力和物力投入,确保这一活动成为司法行政事业实现跨越发展的时代主旋律。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级党组织统一领导下的争当排头兵活动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主要领导亲力亲为,其他领导各有责任。要广泛动员和发动,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调动积极性,激发创造性,充分发挥广大干警主力军作用。要逐级签订年度目标责任状,作为考核各单位、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年度工作实绩的主要依据和标准,作为评功评奖和提升使用的主要依据和标准。同时,要巧借“东风”,学会“借兵打仗”、借力使力,把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有力支持是争当排头兵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和保障。要主动积极地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向有关部门通报,使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更加了解和重视司法行政工作,更加认识到争当排头兵活动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要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骄人的业绩赢得党委、政府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为争当排头兵活动赢得先机、创造条件,争取强有力的组织和经费保障。要加强同公检法以及相关专业法部门的横向沟通和联系,借助他们的职能优势和力量,扎实做好普法宣传、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劳教改造以及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主要职能工作。要广泛借助社会媒体,大力宣传争当排头兵活动的开展情况,宣扬广大干警争先创优的风采,尤其是广泛宣传报道争当排头兵活动给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带来的丰硕成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凝聚广泛的社会共识,赢得广泛的社会支持,为争当排头兵活动营造更加浓厚的舆论氛围、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四是正确处理抓“有形”与抓“隐形”的关系。近年来,在各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关心帮助下,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通过不懈努力,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尤其是许多基层司法所、劳教所、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基地,有形的办公用房、办公用具、工作场所、交通工具等硬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面貌大为改观,室内宽敞明亮、窗明几净,电脑、空调、电话、传真机、打印机等应有尽有、样样俱全,可以说是全新的现代化办公设施,有力地保障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涌现了一大批省级优秀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促进了争当排头兵活动深入开展。然而,隐形的软实力建设却差强人意,在队伍建设方面主要表现为:人才留不住,素质不过硬,后备人才建设跟不上,一些地方和部门能力强的司法所长经常被当地政府挖走,队伍能力素质参差不齐,适应排头兵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严重不足;在规范化建设方面主要表现为:一些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管理水平不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抓好有形的硬件建设的同时,也要加强隐形的软实力建设。要狠抓队伍建设,严把进口,确保引进高素质人才;扎紧出口,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的工作环境,确保干警思想稳定,爱岗敬业;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健全各项激励机制,加大培养力度,通过采取竞争上岗、交流轮岗、岗位练兵、落实培训等措施,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全力打造形势和任务需要的全面过硬的司法行政干警队伍,为争当排头兵活动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要坚持经常性的教育和经常性的管理相结合,一手抓教育引导,一手抓日常养成,严格规范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争当排头兵活动稳步、扎实、协调、可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