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作为利益共同体的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也存在博弈行为。文中结合当前建筑行业发展的趋势,分析了我国总分包现状中存在的问题,运用博弈分析得出总承包商与分包商须从长远利益考虑,采取合作互信的方式,才能让各自利益与总体利益同时最大化,最终实现共赢。并在此基础上为双方建立合作互信的关系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重复博弈,总承包商,分包商,合作互信
0 引言
目前的工程总承包市场面临着“僧多粥少”的局面,总包商往往比较强势,分包商一般处于被动地位,这种不对称关系再加上有限理性约束下各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倾向,导致双方难以竭诚合作。尤其是我国的工程总承包市场还不成熟,相关政策规范尚不完善,总承包双方的不合作行为方式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它不仅有损于双方的长远利益,也不利于总承包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1 我国工程总承包市场中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关系现状
自加入WTO以来,我国为了能与国际建筑市场结果,更好的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但是,由于受传统建设模式的影响,行业内长期发展形成的一些观念与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且难以转变,且处于成长阶段的总承包市场需要不断完善的相关政策法规加以引导和规范。这两方面的问题分析如下:
1.1 观念问题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总承包的总包与分包方普遍存在着对立关系,往往采取提防怀疑、不信任的态度,大量时间、精力用在研究对方的合同条款上,寻找合同漏洞与潜在索赔机会。总包商由于长期以来处于买方地位,在总承包市场占主导优势,有大量可供选择的分包商,于是,总包商为提高总包所得利润,会采用低价中标等方式来降低自己的承包成本,招标文件、分包合同中也会出现不平等条款以向分包商转移风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处于弱势地位的分包商往往只能通过压低自己的报价增加获得承包合同的可能性,久而久之,就出现了“中标靠低价,利润靠索赔”的不良现象,分包商低价中标之后,为尽可能扩大利润空间,会采取偷工减料等方式来减少成本,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会导致整个工程项目的失败。对于分包商不合作导致的质量问题,总包商根据总包合同要承担全部责任,不合作的分包商的管理成本也会增加,最终也不会达到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的目的。于是,总承包双方都不敢相信或者说指望对方有合作精神。
香港建筑业对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作互信现状的描述如下:建筑业一直为工程各方的这种对抗态度所困扰,并且导致了分裂的状态。工程参与各方大都采取发展短视行为,未能关注增强其长期竞争力【1】。我国的工程总承包尚处于起步阶段,将总包与分包之间的这种对立、对抗观念转变成为合作互信是一个良机,也是极其重要的过程。
1.2 约束机制问题
虽然我国已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2】,但对工程总包与分包行为都不具针对性。建筑工程一般参与的利益方较多,工期较长各环节较复杂,项目的招投标、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都需要有相应完善的法律规定加以规范和约束。政府难以制定详细适用的法律规定进行规范化。且随着科技、经济的发展,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发展和更新较快。仅靠政府来制定颁布规章制度是不够的,建筑行业内部也有责任进行自我约束与管理。目前,亟需一种动态有效的约束机制来规范当前发展势头强劲的工程总承包模式。
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又无有效的约束机制加以规范和控制,总承包商与分包商难以形成长期的合作互信关系,若没有尝试过也就无法意识到长期合作较不合作相比能给双方带来的潜在利益。本文将运用重复博弈的分析方法来证实双方采取合作互信的态度可获得这一潜在利益,实现长远利益上的共赢。
2 博弈分析
博弈,即一些个人、对组或其他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的规则下,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从各自允许选择的行为或策略中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各自取得响应结果的过程【3】。博弈问题中,双方的最终目标都是实现自身的最大得益,但各个博弈方的得益既取决于自己选择的策略,也与其他博弈方选择的策略有关,策略与利益具有相互依存性。总承包商与分包商选择合作与否,都会考虑己方所作决策对另一方的影响,是一个博弈过程。
假设1:博弈中有两个博弈方,分别是总承包商与分包商。
假设2:博弈方都有相同的两种可选策略,合作或不合作。
假设3:当两博弈方都采用合作策略是,双方的收益都为5个单位;若博弈双方一方合作,另一方不合作,则两者的得益分别为-2和6个单位;如果两博弈方均不合作时,双方的得益均为2个单位。
表1:博弈双方得益矩阵 合作 不合作 合作 5,5 -2,6 不合作 6,-2 2,2
2.1 有限次重复博弈分析
传统的建设工程双方一般是基于一次性合同所进行的合作,在合同期内,参与方保持暂时的合作关系,而当建筑产品合同有效期满时,这种合同关系即告解体,合同双方将来可能不会再发生任何合同关系,可将这种博弈模型视为有限次重复博弈模型【4】。
由表1的得益矩阵很容易看出:当总包商选择合作,对分包商而言,选择合作的得益为5,不合作的得益为6,应该选择不合作;当总包商选择不合作时,分包商选择合作的得益为-2,选择不合作的得益为2,他还是会选择不合作。不管总包商如何选择,分包商仅考虑自身利益的选择是惟一的,不合作是分包商的“上策”。同样的,总包商与分包商的情况完全相同,不合作也是总包商的最佳策略选择,博弈结果类似于“囚徒困境”。
应用逆推归纳法分析博弈方行为可知,有限次重复博弈中,博弈双方均会采用不合作的态度,达到原博弈的纳什均衡策略,双方在各阶段的总得益也只是原博弈纳什均衡解的简单相加。该博弈中最终结果是双方选择(不合作,不合作),均获得2个单位的得益,这是一个纳什均衡,但当双方都选择合作时,得益均为5,显然比都不合作各自得益为2好得多。故传统建设工程中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博弈均衡是低效率的。
2.2 无限次重复博弈分析
激烈的市场环境和有限资源的争夺,让人们意识到了合作的重要性。总承包项目中总包与分包之间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可以大大减少协调管理成本,有效完成项目,获取更大效益。这种长期的合作关系可以理解成基本博弈的无限次重复进行,即无限次重复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