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自近代以来,西方德性伦理为规则伦理所取代,义务论和功利论成为伦理学的主流。20世纪50、60年代,伦理学领域的这种形势发生转变。西方德性伦理学出现了复兴。他们反对以规则为核心构建伦理学理论,认为要把德性作为伦理学的基础,规则从属于德性,进而将德性作为人的幸福生活的一部分来理解。它从实质主义而非形式主义来诠释伦理学,并重视实践在道德生活中的作用。西方德性伦理的复兴对于当代中国构建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在构建目标、构建内容、构建途径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西方德性伦理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西方道德哲学中的德性伦理传统,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但是,后来以规则主义为基础的伦理思想成为西方伦理思想的主流,而德性伦理却长期被忽视。直到20世纪50、60年代,伦理学领域的这种形势才开始得以转变。反对规范伦理学的所谓德性伦理学出现了复兴。在德性伦理学看来,这是一种可以取代功利主义和康德道义论的伦理学说,德性为道德提供了一个更好的基础,因为人们不依赖“义务”等观念而理解德性,并把它作为幸福生活的一部分来理解。它从实质主义而非形式主义来理解伦理学,并重视实践在道德生活中的作用。当代中国正在构建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德性伦理的复兴对于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目标、内容、途径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构建目标:实现人的幸福
作为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eudaimonia,在现代新亚里士多德主义伦理学中也是一个核心概念,甚至常常被一些非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德性伦理学家所使用。Eudaimonia标准地被译为“幸福”,或“繁荣旺盛”,或“好生活”。[1] 当代著名的德性伦理学学家赫斯特豪斯认为,eudaimonia是一种充满价值意味,有点像“真实的幸福”或“真正的幸福”或“某种值得追求或拥有的幸福”。因此,正是这一概念,在具有不同人生观的人那里存在着重要的分歧,它难以诉诸外在的标准来解决。在赫斯特豪斯看来,所有标准的德性伦理学都同意,根据德性过一种追寻幸福的生活是必要的。尽管幸福的概念有许多不同,但幸福是人的幸福。德性伦理学的这一观点是针对规则伦理学而提出的。
规则伦理学,无论康德的义务论,还是边沁、密尔的功利论,都是近代市场经济在西方确立的产物。现代社会与前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现代社会是一个陌生人社会,而前现代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这是由于人们所处不同社会的交往范围所决定的,前现代社会的生产力落后,人们常常局限于一个简单而狭小的圈子内,而现代社会的生产力发达,人们的交往的范围远非前现代社会所能比拟。因而,人们常常将现代社会作为熟人社会,在熟人社会中,人们彼此熟悉,也就了解各自的道德品质状况,就很容易由此进行道德评判。而在一个现代社会,即人们所说的陌生人的社会中,人们常常萍水相逢,彼此陌生,难以根据道德品质来判断。因此,现代社会需要一套相应的规范来约束每个人。我们通过规范要求就可以审视人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但是,这种对规范的重视,发展到后期,很容易陷入规则主义的泥坑中,为规则而规则,忽视了人们设立规则的本来目的——实现人的幸福。德性伦理学家安斯库姆(G. E. M. Anscombe)质疑康德的“为义务而义务”:如果杀人犯要我们告知其谋害对象的地址,我们是否为了诚实的规则而告知?福特(Philippa Foot)则质疑功利主义:如果为了救五个人,而改变有轨列车的轨道把一个无辜者推入轨道,固然符合功利主义的最大利益,但这是公正的吗?德性伦理学批判规范伦理学中的规则主义倾向,强调规则服务于人的幸福。这种思想对于我们当前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概括为四个方面: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及社会主义荣辱观。这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相互联系 相互贯通 共同构成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无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还是民族精神、时代精神,以及八荣八耻,都是从以人为本的理念来构建的,是为了实现人的幸福而提出的,或者说它是以人的幸福为终极目标。
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所追求的是实现“自由人联合体”,一个全人类获得幸福的理想社会。马克思在《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中强调:“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善……人类的天性本来就是这样的:人们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达到完善”,“历史承认那些为共同目标劳动而自己变得高尚的人是伟大人物,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2] 马克思把实现人的幸福作为终身奋斗的目标。他所创立的唯物史观从“现实的个人”出发,把人的物质实践活动、现实生产劳动作为出发点,把实践作为人的存在方式,从而与唯心史观相区别。马克思指出:“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3] 正是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在预见未来理想社会时指出,“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共产主义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谋求人的幸福是人的终极目标和理想,它和劳动实践密不可分。人在劳动创造中发展身心,挖掘潜能,实现自己的力量,体验自己的存在。因而“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劳动成为自由的生命表现,所以劳动“就从一种负担变成了一种快乐”。[4] 显然,马克思主义不仅把幸福作为目标,还为实现幸福指出了源泉和途径。
在社会主义建设中,邓小平曾把 “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作为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首要问题。从此意义上看,我们的改革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社会主义在全世界出于低潮,就是各种见物不见人、以物役人的“左”倾社会主义模式正处于低潮和走向灭亡,以人的幸福为目标的真正的社会主义则已经和仍将继续磅礴于全世界。我们所探索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就是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它很好地诠释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幸福为宗旨。在最一般的意义上,社会主义实质上就是普遍幸福主义。正如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副所长徐景安研究员所说,“大家都能过上好日子。这是对社会主义直白、明了的解释。凡是有利于老百姓幸福、有利于老百姓过好日子的价值观和结构,都是符合社会主义的;反过来,不利于老百姓幸福、不利于老百姓过好日子的,就不是社会主义。”[5] 所以,十六大报告最后一句话就是宣告我们所建设的社会主义就是“共同创造我们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