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改革开放后农民工开始进行着悄然的更新换代,“第一代”农民工由于年龄老化回到农村,新一代的农民工进入城市,成为城镇化过程产业工人阶层的主体部分。农民工大量的涌入城市,城市原有的资源进行了重新的分配,必然产生了农民工与原有城市市民的利益冲突。制度层面的排斥和文化维度上的差异使得农民工融入城市面临巨大的障碍。农民工只有加入现代意义上的,具有可依托性的社会工会组织,才能充分的维护自己的利益,表达自己的心声,实现农民工与城市体系的融合和自身的市民化。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 市民化 工会组织适应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农民工问题一直是我国学术界和社会各个领域关心的重大问题,进入20世纪以来,由于农民工主体的转换,学术界开始关注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
中国的市民化最重要的是农民工的市民化,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是指农民向城市进行生存空间的转移并且逐步转变为市民的一种过程和状态。[1]市民化要求农民在实现身份职业转变之后发展出相应的能力来利用自身的市民权利,完全的融入城市,开始市民生活。但是作为城市的外来群体,农民工需要参与正式的社会工会组织,以拥有合法的渠道来行使自己作为一个合法公民应有的权利和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一、 面向亿万农民工的新型工会的产生
社会组织是群体的一种高级形式,是次级群体的表现形式。社会组织是人类生活的基本单位,没有社会组织就没有人类社会的有序生活。[2](192)农民的传统社会关系是以乡土社会为基础的地域和血缘关系,进入城镇生活的农民工开始由初级群体的血缘关系转向次级群体的业缘关系,因此他们迫切的需要加入一个新的社会组织,这一组织可以将为了实现某一共同目标的人们协调起来组成一个社会团体。今天在全国人大各级会议中都开始出现了农民工的身影,农民工开始拥有更直接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我国政府开始把农民工纳入工会中去,以农民工为主要群体的工会被称为“新型工会”,逐步为众多农民工群体服务且发挥重大作用。2003年9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在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开幕式报告中首次提出“一大批进城务工人员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新成员”,以及将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的问题。于是,农民工加入公会成为工会十四大热点之一。[3]新修订的《工会法》要求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中的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体力、脑力劳动者,不论民族、种族、性别等都可以加入工会组织,任何人无权剥夺农民工加入工会的权利。到城镇工作的农民工除了身份和城市企业单位的职工并无其他差别,他们已经具有加入城市公会的条件和依据。工会政策的不断发展吸收了众多的农民工群体加入到城市工会组织中去,享受到组织的关心。
二、新生代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的需求
随着老一代农民工开始回到农村,新一代农民工开始进入城市社会。与父辈相比,他们对城市生活文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渴望享受城市现代文明和各项应有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且希望能够在城市社会扎根立足。一些年轻的打工者一直在追求行使政治权利和参与公民民主生活的梦想,希望在进入城市后可以分享城市的物质、文化、精神文明生活。由于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强烈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他们渴望自己从农民转化为城市职工,从农民工变为城市人,而这一的理想可以通过加入公会来实现。据全国总工会统计,2007年全国发展的两千多万工会会员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农民工入会率达到51%,到2011年底全国企业职工入会率达到81%。[4]学术界普遍认为劳资关系的调整主要有两种手段,第一种方式是国家制定劳工标准,通过政府的行政力量来通过强制力实施。另一种方式是工人的自我组织,凭借团结的工人力量来和资方进行谈判和交涉。它要求劳工通过行使团结权来成立自己的工会,并通过组织行使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政府作为劳资关系外的第三方不作为任何一方的代表直接干预,而以第三方的身份来进行调和,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和职能。农民工的城市社会生存权,诸如安全、健康、人权等权利的实现一方面需要服务于人民利益的政府来维护,另一方面最重要的依赖是农民工自己的捍卫。而对于一直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来说,与在市场经济下一直占主导地位的资方相抗衡是具有很大的难度。农民工只有团结起来才能壮大自己的力量,通过加入一个可以代表自己的利益的组织来与企业主进行利益博弈。加入新型工会成为保证农民工权利的必然选择,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也是中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承担维护农民工合法利益的责任是中国工会的职责所在。
三、农民工加入工会的现状
工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劳资关系矛盾的产物,广大的劳动者联合起来组成工会,代表劳动者利益的工会一方与代表企业主的资方进行利益协调,缓和劳资双方的关系。实践证明工会介入市场经济劳资关系可以为劳动者争取个人合法利益提供坚实的载体。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开始加入工会显示了工会给农民工带来了实在的利益和帮助,同时也提升了工会在社会组织中的作用和社会群体中的影响力。虽然农民工工会存在已久,但是在农民工加入工会的过程中我们依然发现了很多的问题,很多农民工对工会组织的具体作用不了解、对工会组织参与的认知程度不够高等,这都与农民工法律知识不够、工会组织宣传缺乏等有关。农民工的城市就业存在较大的流动性,可能会不断地变换工作地点和类型,加入工会需要农民工具有稳定的就业场所和劳动合同。农民工就业的不稳定性造成容易产生人员流失的现象,增加了工会管理的难度。《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机关单位中的劳动者无论种族、职业、民族、教育程度等都可以加入工会中。工会章程规定,加入工会的会员需要遵守工会的组织章程,交纳会员费,且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工会活动和拖欠会费。由于农民工教育程度有限,自身素质大部分较低,如何确保他们按时参加工会活动,提高农民工履行作为公会成员的义务是工会组织需要正视的问题。工会对农民工缺乏吸引力的另一个原因是在部分非公有制企业中,工会的制度建设滞后,干部的任用、选拔沿袭任命制的原则,财务制度不独立。企业对工会的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工会经费必须通过企业主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使用。事实上很多企业不愿意建立工会,工会代表职工的利益,而部分企业主认为建立工会可能会危害企业的利益。在很多工会中成员包括劳动者也包含经营者,这就造成无法完全区分工会是代表职工还是企业主,工会处于一种尴尬的地位。农民工在遇到困难而工会无法解决时他们会选择一走了之,不在希冀工会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因此新型工会的成立仅仅是个开始,要改变中国社会劳资关系中的不平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