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主要依据当前的政策背景和五地区的实地调研数据,先后对湖北省五地区的农村社会保障概况、医疗卫生,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与扶贫进行分析说明。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民生
面对世界性的金融危机,各国经济都面临着或多或少的冲击,也危及到了社会的安定。在今年的两会上,温家宝强调,越是困难的时候,越要关注民生,越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作为改善民生的重头戏—社会保障也就凸现出来了。社会保障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主要手段,然而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尤其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严重制约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阻碍了社会的进步。为此,作为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主体—政府就应该委以重任,积极发挥其公共财政职能,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基于各专家学者理论的基础上,2009年1月16日——2月18日,我们小组对湖北省仙桃、恩施、荆门、襄樊、大悟等地及临近地区进行了实地调研。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2000份,其中回收有效问卷1500份,有效回收率为75.00%。本次调研考察了其社会保障方面的实行情况,并形成相关数据作如下参考: 湖北省五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概况 在社会保障方面,湖北省发展步伐逐步加快,2007年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为44.8%,比2000年增长了31.3个百分点,这主要得益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面铺开,但要达到全面小康90%的目标并非易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三不靠”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仍亟待解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湖北省也初步形成了以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总体框架。[1]然而,社会保障在运行的过程中也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比如,社会保障覆盖面小、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范围狭窄等。据我们对湖北省的几个县乡的调查研究发现(如表1),农民对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社会保障和大病医疗救助、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的关注程度中,大病医疗救助、农村合作医疗的地位尤为突出,约占55.50%,这说明医疗问题对于农民来说是头等大事,基本养老保险退而求其次,约占31.10%;再次为低保,约占22.49%。
表1 农民最需要得到的保障 选项 频数 所占比重 基本养老保险 468 31.20% 最低生活保障 338 22.56% 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医疗救助 835 55.68% 其他 57 3.83% 社会保障问题关系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因此,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一项重要任务。 湖北省医疗卫生情况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传统合作医疗制度在农村地区的消褪, 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障又回到了自费式的保障模式,这就意味着绝大多数农村人口是没有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障的,在农民的疾病风险日益增大的情况下,这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面对这种情况,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全面总结过去农村合作医疗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农村社会发展实际,做出了建立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决定。决定明确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当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 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一项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中央政府要求各地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到2008年基本覆盖全体农民。近几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下,试点工作在全国各地顺利开展,2007年全国已有86%的县(市、区)实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覆盖,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状况。如我们对湖北省的调查显示(表2,表3):
表2 新农合在村里的实施情况 选项 频数 所占比重 有 1354 90.24% 没有 86 5.74% 表3 农民对新农合实施情况的评价 选项 频数 所占比重 非常满意 129 8.60% 满意 421 28.07% 基本满意 662 44.13% 不满意 288 19.20% 可以看出,2008年新农合在湖北省已达到约90.24%的覆盖率,满意度高达80.8%,基本达成预期目标。但是,伴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的展开和推进, 制度实施效果与制度设计初衷仍有一定差距。
根据调查,我们主要发现如下问题:首先,制度目标设计缺陷,政府目标设计与社会目标及农民期望目标存在冲突,国家、农民存在“保大病”与“保小病”的目标差异。新农合对农村不同收入群体提供的保障功能并不是均质的,对特困人口存在着功能弱化的现象,这一结果不符合新农合保障卫生公平的初衷,加剧了农民就医的不公平性。第二,保障水平低。有限的政府投入以及较低的农民收入和迅速增长的医疗需求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
与保障水平的问题相对应,在农民认为新农合有必要改进的方面,农民最关心的报销的比例,其频数达到785,所占比重约占52.15%(如表4)。
表4 农民认为新农合有必要改进的方面 选项 频数 所占比重 缴费数量 209 13.92% 报销比例 785 52.32% 医生质量与数量 497 33.12% 也正是由于上述问题,降低了新农合实施的现实效用,需要积极贯彻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大病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相配套,一起被视为农民医疗的“双保险”,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种渠道筹资,对城乡低保户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户实行医疗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为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是一项政府主导的“福利性计划”。
医疗救助计划有效缓解了一大批贫困群众看病贵、就医难问题,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在实施医疗救助制度过程中,救助病种范围偏窄、救助标准偏低的问题逐渐显露,致使部分困难群众患病得不到及时、有效地救助。随着中央对医疗救助的重视,加大对医疗救助资金的下拨力度,各地政府也应该相应建立配套资金,对医疗救助制度做出调整,如取消大病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大病医疗救助额度等。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中央对农村医保已经引以重视,在新医改方案中也有明确表示,并安排3500个亿用于新医改,2009年中央财政划拨1180.56亿元用于医疗卫生支出,其目标之一,就是3年内使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对此,我们总结归纳为:第一,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制度目标。新农合要在大病统筹为主的基础上更多地“兼顾小病”,把更多的农民纳入到保障范围之内,要以解决大多数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为主要目标,设计统筹补偿方案,重点提高补偿水平,适当增加门诊补偿,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使广大农民更多地享受到政府增加补助带来的实惠,提高新农合的制度效率。第二,调整制度实施方案。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可以避免参合人群的逆向选择。在新农合中,由于制度框架内引入了共付机制,要求病人自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医疗需求方农民的道德风险问题基本上已经解决。再将控制重点放在对农民医疗费的报销比例及报销行为上,会降低合作医疗保障的实际水平、挫伤农民参合积极性。第三,提高农村医疗服务质量。必须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培养农村需要的医务人员,提高农村的医疗服务质量。 中国有13亿的人口,其中9亿是农民,但是基本养老保险主要针对的是城镇人口,在农村可以说没有具体的基本养老保险,目前随着我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成了最为薄弱的领域。在农村,其养老保障一直延续着“养儿防老”、“土地保障”的旧观念,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中青年劳动力迅速向城镇转移以及土地保障功能的弱化等现象的出现,农村的老龄人口将很难得到保障,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据湖北省相关数据统计预测,湖北省正处于老龄人口快速增长期,社会保障压力增大。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量将从2005年的451.7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508.02万,到2020年将增加到791.3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将由2005年的7.49%提高到2010年的8.2%,2020年将提高到12.56%。[2]为此,今年两会提出来了在农村实行新型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计划2009年底,10%的县市实行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到2012年覆盖率达到50%以上的水平;到2017年,覆盖率将逾越80%以上;2020年将实现全国覆盖的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