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下面一个专家小组在2003制定了了一个“跨国企业就人权方面的责任规范”(Norms on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and other business enterprises with regard to human rights),提出跨国企业在尊重及保障人权上面有八个方面共十七项责任。
在众多的定义之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跨国企业就人权方面的责任规范”在内容上是较为突出的。该指引尝试综合整理所有与企业和人权具相关性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法,列出了企业在人权各范畴上应该注意和遵行的基本规范。其中,除了包括一般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中的社会、社区、环境和劳工标准之外,还包括了禁止从伤害人身安全或公众安全方面获取利益、禁止行贿受贿和尊重文化权利等非一般内容。另一值得注意的,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有讨论考虑把指引逐步迈向全球性的国际立法。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的研究者和国际化的传媒开始不断地披露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加工厂存在的严重损害劳工权益的状况。一些国内的研究者和新闻媒体也随之加入其中,国际社会开始指责跨国公司应对此承担责任。“体面劳动”是国际劳工组织为应对经济全球化而提出的。所谓“体面劳动”,主要是指“在自由、公正、安全和具备人格尊严的条件下,获得体面的、生产性的工作机会的权利”这一口号也成为各国政府的经济和社会政策的重要内容[7]。同时消费者对全球化运动下跨国公司制造链指责的声音直接上升为消费者对某些驰名品牌商品的抵制活动。在这种压力下作为回应,尤其是中国加入WTO后,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开始在中国推行企业社会责任检查、认证和生产守则运动(谭深、刘开明主编,2003)[8]。企业社会责任和生产守则运动在中国的推行是与供应商的订单直接挂钩的。例如,广东一家台资鞋厂发生女工中毒事件,国外客户闻讯后全部撤单;广东有家企业没有达到当地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国外客户停单两个月,企业被责令整顿;重庆一家化工公司向一家跨国公司出口化工中间体产品,这家跨国公司先后两次派人进行社会责任审查(姚瑜坪,2003)[9]。有的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其责任范围而言,主要是指相对于公司内部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工权益的实现所应承担的责任。在这一意义上,可以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与劳动法直接相关的范畴[10]。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以及具体形式的生产守则运动正是在全球化背景下,为协调劳资关系,保障劳工的生存权而形成的一种法律行动(常凯,2004)[11]。应该指出,随着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的持续开展,地方权力和资本漠视劳工权益的做法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地方权力和资本必须正视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提出的保护劳工权益的主张,那种非法地明目张胆地剥夺劳工权益的做法难以为继(郑广怀,2005)[12]。
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推动下,从20世纪9O年代中后期开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态度和方法发生了重要变化。变化之一是,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和企业社会责任业绩逐步成为企业对外展示企业形象和企业综合竞争能力的重要指标。越来越多的著名企业像公布主要财务业绩一样公布年度社会责任活动和企业社会责任业绩。研究显示:2002年全球前250家大企业报告社会责任的比例为45%,而各国前100家大企业报告社会责任的比例为23% ;2005年,这两个比例分别上升到52%和33% ;如果把包含了企业责任信息的年终财务报告算在内的话,这两个比例则高达64% 和41%(张志强、王春香,2005)[4]。变化之二是,企业社会责任管理逐步成为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一部分。20世纪9O年代中后期以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管理机构或企业社会责任董事会,以负责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事务;这些专门机构或专业董事会不仅负责公司一般公共关系事务,更将工作重点放在企业社会责任策略的研究和策划上。如耐克公司1998年设立公司社会责任部,2001年创立董事会层次的责任委员会,并逐步在具体经营管理层次上设立劳工和环境部、安全和健康部、社区事务部等专门负责解决特定社会问题的职能机构 (唐更华,2009)[13] 。
四、讨论:新世纪的企业社会责任
进入新世纪,企业社会责任已呈现新的面貌。企业一方面要创造经济价值,为股东和投资人赚取利润;另一方面,企业要创造社会价值,不仅是依法纳税与做好环保,维护劳工权益,热心慈善公益和社区参与。现代一个企业经营失败,社会整体的损失往往远大于股东的投资。著名管理学大师波特指出:网络科技和地球村时代来临,各国政府、公益组织和媒体越来越经常地要求企业需要对其经营行为的社会后果负起责任。作为回应,企业社会责任在每一个国家都已经成为企业领导者不可规避的首要问题 (Michael E. Porter and Mark R. Kramer ,2007) [14] 。然而,我们却经常看到,企业社会责任的努力没有取得预想的效果。原因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两点:第一,这些活动建立在公司和社会对立的假设前提下,而事实上两者是相互依存的。第二,这些活动强迫公司通过十分普通、没有差异的活动去履行社会责任,而不是根据每个公司的特点,考虑每个公司的核心价值来做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结果是此类活动与企业策略规划完全割裂开来,而没有真正抓住让公司为社会服务的难得机会。如果公司能够用他们选择核心业务那样的方法和框架来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的机会,他们就会发现,企业社会责任其实并不简单意味著成本、约束或者说是慈善活动的需要,而是企业实现创新和提高竞争优势的潜在机会。波特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视角,指出社会福利和企业增长并非一种零和博弈;实际上,在这个新时代,企业如果分析他们商业活动的社会影响、发现可以实现商业与社会双赢的商机、决定他们应该采取何种企业社会责任的行动,并且找到最佳的途径。要将企业社会责任看做是一种机会,而不是一种危机控制的手段或者公关手段,这对企业提出了全新的思维革命的要求,很可能这样的思维在未来的竞争中将是决定成败的因素。当资讯科技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由多数员工一同来打造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已经不是一件难事,特别是由一群企业内不特定群体透过Web2.0参与互动,透过共同理念、知识和智慧的累积打造的报告,才会呈现真诚感人的一面。 Web2.0鼓励作为资讯利用者透过参与、互动与分享,使可供分享的资源变得更丰盛,尤其是同一公司内不特定菁英群体的互动,不但会激起对社会关怀深层的认知,甚至于会带来具有高度商业利益的创意。譬如非营利团体多属弱势族群,当一家公司关怀某一特定弱势族群时,或者关怀某一特定社区时,会无意中发现,当中存在意想不到的商机(Michael E. Porter and Mark R. Kramer ,2007) [14]。
五、结语
从上述众多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辨析可见,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随社会经济发展变动而不断转变的概念,它代表社会对企业的期望。如今,企业在社会和世界的范围具有越来越大影响力,社会对企业的期望也自然会有所提高,对企业的期望,在具体内容亦有所扩大。以上众多不同的定义,其实都是在具体地回应着当时当地的社会经济动力,一再重新整合对企业的期望。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为了更好的掌握这些变化,我们有需要更深入地认识在其中推动转变的各种动力和争议。企业社会责任由自发自愿的早期企业社会责任,逐步发展成为被动被迫的企业社会责任和主动自觉的策略性企业社会责任。这种发展演变趋势意味着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以及企业社会责任兼容企业商业利益的潜在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