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平”是义务教育的目标,其实现取决于教育资源的有效配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教育资源有效配置是为了实现各相关主体利益的相对均衡,从而达成“义务教育”的有效供给。教师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教育资源,其配置主要是通过教师的流动来实现的,其配置的有效性将直接影响到义务教育目标的实现。本文利用公共经济学的资源配置理论,对现有的教师流动机制进行分析,并提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实现教师资源有效配置模式的构想。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义务教育阶段 教师流动机制 公共经济学分析
“公平”是义务教育的目标,是通过义务教育资源的有效配置来实现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公平”是指与义务教育有关的各主体利益的相对均衡。教师作为一种特殊和关键的公共教育资源,其配置主要是通过教师的流动来实现,教师流动的有效性直接影响到义务教育目标的实现。因此,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教师个人发展需要相匹配的教师流动机制,即有效的教师资源配置模式是实现义务教育目标的关键。
一、义务教育阶段有效的教师流动机制的理论界定
义务教育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公共教育资源的有效配置。教师作为核心的公共教育资源,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其配置应该遵循效率、公平和稳定的原则,而“公平”是效率和稳定的基础,因为没有“公平”,就没有效率和稳定,可以说公平就是有效率。从理论上讲,资源的有效配置应该达到帕累托最优,但在实际中这种最优是不存在的。因此,在实践中通常采用“总社会收益与总社会成本差异最大化,即净社会收益最大化。”[1]作为判定一种公共资源是否实现有效配置的依据。在大多数情况下,资源最优配置的“公平”主要关心的是收入分配结果的公平。[2]
公共资源配置通常有市场、政府(命令)和第三部门三种机制,它们各有自身的优势和不足。市场机制在信息传递、激励等方面具有优势,但在实现公平和稳定、可持续发展及公共品的有效供给等方面存在不足。政府在实现社会公平、维护法律和社会秩序、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优势,但在效率、兼顾个人利益等方面存在不足。第三部门在争取各阶层个人利益、沟通性和低成本等方面具有优势,但却具有自发性、群众性、局限性等弱点。因此,要实现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就必须将三种机制有机的结合。
因此,有效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流动机制是一种能够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各相关主体实现利益相对均衡,并有机结合市场、政府和第三部门三种机制的资源配置模式。
二、现有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流动机制的公共经济学分析
师资队伍配置的失衡是目前十分严峻的现实。通过对国内外现有的教师流动机制的研究,可以从资源配置的三个手段政府、市场、第三部门三个方面来分析:
1、政府导向型的教师流动机制
以政府利益实现为中心、国家政策为导向的教师流动机制主要有:针对贫困地区的国家教师岗位制和优惠制;以及学校与学校之间的借调制、轮换制;以及国外的一些教师流动机制。
针对贫困地区而设立的国家教师岗位制和优惠制度。即国家对于志愿到边远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应采取优惠政策。既有利于鼓励大学生到贫困地区建功立业,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又能为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包括教育)的发展提供人才储备。由于国家的主观发展努力同以人为中心的发展要求有距离,自愿行为不能根本解决师资缺乏问题,这只适用于少数的偏远地区,没有普遍性。
借调制(互聘制)是学校与相关部门之间互相借调人员,仍回原单位。教师互聘给了各校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但是教师的临时性流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校际的差距,以及师资自身的发展问题。轮换制主要应用于不同地区和学校之间,但保证期满后回原单位。这既可以与优惠制相结合,作为支援贫困落后地区的一种方式,又可以与借调制相结合,便于交流与学习。它实际上是引入日本的教师轮换制。“使教师流动呈现良性动态平衡,在逐步实现各校师资力量均衡的基础上,整体提高教师质量”[3]。但由于日本和我国国情存在的差异,我国并没有像日本实施教师轮换制度的资金、福利待遇和法律保障等有关完善的配套措施。以及政府体制的权力集中化趋势限制了各级政府官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出现了认识时滞、决策时滞、执行和生效时滞的情况。所以,我国只是教师轮换模式而己。
通过对国外一些国家进行实证分析后得出了几种模式,主要有1由政府主导的、基于基础教育公平的日韩模式,即日本的“定期流动制”[4];韩国的“平衡制”[5]。2以资格认定和全社会配置教师资源的美国模式,美国向全社会招募教师,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是推进教师流动的前提条件;3以均衡教师资源为优先的德国的“非走不升”的晋升制[6]。以上这些机制都是以实现政府利益为导向的,国外的政府行为受选民和选举的影响会出现政府失灵现象。
政府导向的教师流动机制具有职能优势,稳定教师流动秩序、保障社会公平和促进资源的合理运用。但是由于政府活动的强制性只能满足政府和学校利益,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充分考虑教师的个人意愿而有损教师个人利益。同时,由于政府行为效率和主动性的不足,也使得政府不能有足够的能力提供教育等公共物品,实现不了教育行业内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均衡。
2、市场导向型的教师流动机制
毕正宇[7]提出促进教育系统内教师合理流动的条件是建立合理有效的教师资源配置机制,即以市场配置方式为主,辅以计划配置方式。市场机制的引入加大了竞争,促进了教师流动的需求。以市场为导向的教师流动机制主要有转会制和兼职制。
转会制是按有偿的方式进行流动的,由调入学校给予调出学校一定的经济补偿。收到补偿金的学校大多将这笔费用再用于教师的培训和培养。“以引入市场力量来管理教师队伍的流动为动因,以弱势补偿机制为伦理支持,以教控为导向”。[8]教师转会,的确满足了个人需求,为一方学校引进人才,另一方也得到了合理的经济补偿。同时,为疏导教师流动明确了一个价格化、市场化的渠道,在短时间内使供需矛盾得到了缓和。但我国实行“转会制”的时机还不够成熟,经济补偿的方式更加拉大校际差距等。强势学校则能引入更多的优秀教师,而弱势学校即使得到了资金赔偿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经济安慰,仍然不能解决师资缺乏的根本矛盾。
兼职制是指在不改变行政关系和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实行的智力流动。由于其以价格为导向,具有市场性。教师兼职可帮助其他单位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实现人才的共享,既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又解决了人才缺乏的困难,便于学校和教师之间学术与经验交流;并且由于兼职教师不占编制,有利于减轻学校负担,显得更为灵活、便利。但由于没有编制,无法保障教师的个人利益,对教师个人长期发展会带来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