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加速折旧的几种方法的特点进行分析,并对加速折旧方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其中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应在何时转为直线法较为恰当,用年数总和法折旧引起的所得税跨期分摊的会计处理两个问题。
关键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折旧额、年数总和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1.加速折旧方法的含义:
加速折旧法也称递减折旧费用法, 指固定资产每期计提的折旧费用, 在使用早期多提, 在后期则少提, 从而相对加快固定资产折旧的速度, 以便使固定资产成本加快地得到补偿的折旧计算方法。一般有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两种。
2.两种加速折旧方法的定义及公式:
2.1 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折旧率。
折旧率= 尚可使用年数÷[折旧年限×( 折旧年限+1) ÷2]
年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 预计净残值) ×年折旧率
2.2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 根据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和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账面折余价值计算折旧的方法。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年折旧额= 年初固定资产净值×年折旧率
3.实例进行研究
列举一个例子分析双倍余额递减法应在何时转为直线法较为恰当。设某固定资产原值为64000 元, 预计净残值为2000 元, 估计使用年限为8 年, 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
年折旧率=2∕8 ×100%=25%
折旧计算表(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次 固定资产原值 年折旧率 年折旧额 累计折旧 折余价值 1 64000 25% 16 000 16 000 48 000 2 64000 25% 12 000 28 000 36 000 3 64000 25% 9 000 37 000 27 000 4 64000 25% 6 750 43 750 20 250 5 64000 25% 5062.5 48 812.5 15 187.5 6 64000 25% 3796.88 52 609.38 11 390.62 7 64000 4695.31 57 304.69 6 695.31 8 64000 4695.31 62 000 2 000 合计 62000 很明显, 这种做法的结果与双倍余额递减法所具有的折旧额逐年递减的本质特征相悖。针对这种情况, 可在固定资产使用后期计算折旧时, 如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的折旧金额小于这一年用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扣除估计残值后在剩余使用年限内用直线法计算的折旧时, 就从这一年开始转换方法, 改用直线法继续计算折旧, 如上例:第六年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的折旧额= 15187.5×25%=3 796.88 < 改用直线法计提的折旧额( 15 187.5- 2 000) ÷3= 4 395.83所以从第六年起改用直线法计算折旧。
折旧计算表(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次 固定资产原值 年折旧率 年折旧额 累计折旧 折余价值 1 64000 25% 16 000 16 000 48 000 2 64000 25% 12 000 28 000 36 000 3 64000 25% 9 000 37 000 27 000 4 64000 25% 6 750 43 750 20 250 5 64000 25% 5062.5 48 812.5 15 187.5 6 64000 4 395.8 53 208.33 10 791.67 7 64000 4 395.8 57 604.16 6 395.84 8 64000 4 395.8 62 000 2 000 合计 62000 4.加速折旧引起所得税跨期分摊的会计处理
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是因为得到了税法的支持。 加速折旧法会让企业有经营不佳的假象。企业应该在报税时采用加速折旧法,而会计上采用直线法,这样就会有差异。企业按照会计核算原则计算的利润与按照所得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分为两种:永久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而上面所说的差异是暂时性差异,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允许所得税跨期分摊,所得税跨期分摊适用于暂时性差异。下面就举例说明在所得税跨期分摊时,加速折旧引起暂时性差异所采用的会计处理。
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 (会计利润×税率)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应税利润× 税率)
借或贷:递延税款 (差额)
例:某企业某年购入一台设备,原价 520万元,预计净残值2万元,按税法规定可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年限5年。会计上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8年。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假设该企业每年税前利润200万元,税率 33%,计算各年应纳所得税并作账务处理。(假设税率不变时的处理)。
第一年税法折旧额=(520-2 )× 5/15=192.67(万元)
会计折旧法能够折旧额=(520-2)/8=72.52(万元)
时间差=192.67-72.25=120.42(万元)
借:所得税 =200×33%=660000(元)
贷:应交税金 -所得税=(200-120.42)×33%=262.614 (元)
递延税款=120.42×33%=397386(元)
第二年:税法折旧额=(580-2)×4/15=154.13(万元)
会计折旧法折旧额=(520-2)/8=72.52(万元)
时间差=154.13-72.25=81.88(万元)
借:所得税=200×33%=660000(元)
贷:应交税金- 所得税(200-81.88)×33%=389796(元)
递延税款=81.88×33%=270204(元)
第三年:税法折旧额=(580-2) ×3/15=115.6(万元)
会计折旧法折旧额=(580-2)/8=72.25(万元)
时间差=115.6-72.25=43.35(万元)
借:所得税=200×33%=660000(元)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200-43.35) ×33%=416945 (元)
递延税款=43.35×33%=143055(元)
第四年:税法折旧额(580-2)×2/15=77.07(万元)
会计折旧法折旧额=(580-2)/8=72.25(万元)
时间差=77.07-72.25=4.82(万元)
借:所得税=200×33%=660000(元)
贷:应交税金 -所得税 =(200-4.28)×33%=644094(元)
递延税款 4.28×33%=15906(元)
第五年:税法折旧额=(580-2)×1/15=38.53(万元)
会计折旧法折旧额=(580-2)/8=72.25(万元)
时间差=38.53-72.25=-33.72(万元)
借:所得税=200×33%=660000(元)
贷:应交税金- 所得税 =(200+33.72)×33%=771276(元)
递延税款=33.72×33%=111276(元)
第六、七、八年:
借:所得税=200×33%=660000(元)
递延税款=72.25×33%=238425(元)
贷:应交税金 -所得税=(200+72.25)×33%=898425(元)
5.结语
折旧方法虽然很多,但从整体来看,不同计算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总额及应纳所得总额都是相同的。但是其具体的付税的方法是不一样的,所以企业就应在遵守会计准则的前提下,适时改用直线法,以减轻企业的税负,尽可能减少应纳所得税,合理节约资金。以上是对折旧模式实施中一些问题的探讨,相信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加速折旧法会得到合理运用和完善。
参考文献
1.《高级财务会计》 主编汤云为 上海三联出版社
2.《工程经济学》 主编刘晓君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