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私营新闻出版事业比其他行业更早实行公私合营,在此背景下汉口《大刚报》成为全国新闻出版事业公私合营“第一家”。鉴于汉口《大刚报》合作社式的特殊性,经由考辨其完成公私合营的具体过程,着重阐释其成为公私合营先行者的原因,公私合营的过程实质是逐步纳入社会主义党报新闻事业体系的过程。新政权建立伊始,政府弃置激进手法,采用过渡性的平缓方式改造私营报纸,试图最大限度地利用它们来完成意识形态的重新建构。
关键词:大刚报 公私合营 合作社性质
在抗日战争年代,《大刚报》曾是大后方有较大影响的私营报纸之一。创刊于河南郑州,随战局变化,先后迁移到信阳、湖南衡阳、广西柳州、贵州贵阳四地出版。以三遭轰炸、四次搬迁始终坚持出版的“至大至刚”精神驰誉国内报坛。抗日战争胜利以后,于1945年11月和1946年1月,先后创办汉口《大刚报》和南京《大刚报》。南京《大刚报》后来成为国民党CC系的机关报,而汉口《大刚报》始终坚持私营报纸的立场,保留传统特色。武汉解放后,武汉市军管会文教部新闻出版处对35种报纸的情况处理中,只允许汉口《大刚报》登记继续出版,“该报为进步分子与中间分子控制,比较进步,在武汉、衡阳、信阳一带群众中尚有基础,现正准备改造。”[1]
被允许继续出版,经公私合营成为国有报纸,重庆《大公报》一直在新闻史上被称为是‘公私合营的先行者’。”[2]但从史料看,汉口《大刚报》要更早于重庆《大公报》开始公私合营,汉口《大刚报》应该是全国私营新闻出版事业的“第一家”:时间上看,1950年上半年开始酝酿,1950年8月26日正式签署大刚报公私合营合同;内部改造上看,武汉解放早于重庆,汉口《大刚报》置于武汉军管会文教部直接领导之下,之后又由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直接领导。中共中央对新闻出版事业实行了比任何其他行业更早的公私合营,1953年,所有私营报纸都转变为公私合营报纸,后来又逐渐退还私股,实际上皆为公营。[3]
建国后不久,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骤然放弃了先前有效的实践了的新民主主义,转而全盘接受苏联过渡时期理论。[4]在骤然取代的苏联模式下,加快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成为必然。在私营新闻出版事业领域,由于其所有制性质,存在状态不可能超出私营工商业的生存边界。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后,将是单一的公有制形式,“在社会主义国家,报纸是社会主义经济即在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通过新闻手段的反映”[5],属于私有制范畴的私营报纸必然失去生存空间。私营报纸一向标榜自由主义、中间路线、同人办报,独立于党外,反映的是民族资产阶级或小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是不能代表无产阶级利益;但是作为宣传媒介,私营报纸又具有同步参与现实、反映社会事实的新闻传播特征。既要制约其传播功能的发挥,又要转变其意识形态属性,因此迫切提前对私营新闻出版事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成为必然。国家发展路径成为影响私营新闻出版事业前途最根本因素,制度安排和制度变迁的刚性制约成为私营新闻出版事业率先实行公私合营的最根本原因。
一、高度集中的一元化政治传播新闻体系的建立逐步限制私营报纸的外部生存空间,汉口《大刚报》公私合营的过程是逐步纳入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网络的过程。
随着各大城市的相继解放,高度集中的一元化政治传播新闻体系逐步建立起来。就外部结构体系看,建立以新华总社以及各总分社的国家通讯社体系、中国共产党党报体系和全国各新华广播电台的中央广播体系为核心的新闻业机构。就内部管理制度看,从全国胜利前夕开始,中央先后颁发了一系列决定和指示,逐步建立信息传播集中管理制度。[6]明确规定,为了保障关于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机关的新闻的正确性和负责性,实行一切公告性新闻均由国家通讯社即新华通讯社统一发布的办法。
1949年6月14日,大刚报职工联谊会劳方组织与老股东资方组织进行三次谈判,[7] 7月初达成协议成立“大刚报股份有限公司”,规定全社职工都在大刚报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股权,并通过大刚报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章程。[8]
1950年2月5日中南军政委员会在武汉成立后,武汉的军事管制结束。
1950年3月8日《大刚报》党支部公开仪式上举行了第一次新党员宣誓大会,武汉市委宣传部部长李尔重出席监誓。报社支部书记为曾卓、副书记为杨坤潮。3月20日报社建立团支部,在编辑记者和工人中发展一批团员。6月30日报社原先自发组织职工联谊会任务完成,成立了新闻出版工会《大刚报》分会。报社向中共武汉市委和武汉市人民政府提出了公私合营的要求,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决定由报社的党支部领导进行公私合营的谈判。
在讨论《大刚报》公私合营时,由于其与一般私营企业的公私合营有所不同是有其自身特点的。私方私有财产是由一群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用血汗和劳力创造了积累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其中只有劳动积累,没有剥削和剩余价值,因此私方的清产核资的清算不能等同于一般私营工商业。最后决定《大刚报》编委会由公私双方联合组成,李尔重任主任委员。1950年8月26日由武汉市人民政府与汉口《大刚报》签订《大刚报公司合营合同》,合同由人民政府委员、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长李尔重、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赵飞克、副秘书长李伯刚代表武汉市人民政府与《大刚报》正副社长刘人熙、严问天和《大刚报》印务处职工代表杨国斌共同签署。[9]合同规定公司全部资产为74800万元[10],以50万元为一股,共计1496股,其中武汉市人民政府投资20000万元,计400股,大刚报原有资本54800万元,计1096股。[11]合同规定成立董监事会,由董监事会产生正副社长,并由董事会聘请编委成立编委会,[12]为报纸言论编辑的决策机构。
1950年9月1日在《大刚报》第一版公布了《大刚报公私合营合同》:为加强大刚报之宣传任务,扩大与巩固其企业基础,使之成为更好的人民新闻事业,决定由武汉市人民政府(甲方)汉口大刚报社(乙方)合作经营,改组为大刚报股份有限公司。报纸言论、编辑方针,以共同纲领为最高原则,报道真实新闻,启发人民政治觉悟,鼓励人民的劳动热情。同时根据报纸分工原则,联系实际,以武汉各界人民为主要对象,着重报道城市生产建设,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本公司力求自给自足,营业损益按股权承担权利和义务,如需增加资本或改变营业编辑方针时,须经董监事会讨论决定。
汉口《大刚报》的公私合营,只是在经济上私股暂予保留,而报纸实际上已纳入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党报体系。对于公私合营也不是简单意义的经济上公私双方的经营管理合营,而是加强党和政府对报社政治上、组织上、业务上的领导权。
1951年9月,汉口《大刚报》公私合营一年后,改造的目标“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党报”初见成果,武汉市委决定从1951年10月起内定汉口《大刚报》为市委机关报,1952年1月1日,正式出版武汉市委机关报,改名为《新武汉报》,汉口《大刚报》全体工作人员自此成为党报工作人员。汉口《大刚报》至此完全纳入到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体系之中,成为“更好的人民新闻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