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摘要:自2006年新准则颁布以来,“公允价值”这个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讨论和应用的名词被引入到我国,但对于具体的会计科目核算,由于缺乏足够的准则指导,使得实务中仍存在不少核算错误,尤其是针对股东无息长期借款这类其他金融负债的会计处理,本文试图在公允价值的框架下,从国内某上市公司的案例出发,分析并总结了股东无息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方法和计算过程,为实务人员处理股东无息长期借款提供借鉴。
关键词:股东无息长期借款;公允价值
一、前言
2006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北京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该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施行。新准则的一大亮点在于把现行国际惯例中的“公允价值”概念引入中国会计体系,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公允价值能够更好地反映市场因素、时间价值,从而能使企业更准确地计量各类金融资产和负债。
二、问题提出
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第二十三章中指出,企业应在承担金融负债时,将其划分为两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其他金融负债,通常包括:企业购买商品形成的应付账款、长期借款、商业银行吸收的客户存款等。但新准则讲解中并未对其他金融负债的会计计量及核算作进一步的阐述,不过根据新准则的整体思路,其他金融负债的总体核算亦要体现“公允价值”这个核心思想。但笔者发现,由于准则讲解的不完善,尤其是实务中经常碰到的股东无息长期借款问题,部分上市公司对从股东处借入的无息长期借款的核算并未体现“公允”的含义,而是简单地根据借入长期借款的数目直接计入负债。
三、案例分析
以下是笔者从某上市公司2007年财报中获得的案例:A上市公司为开发新项目,在2007年初从其大股东处获得无息长期借款3.5亿元,借款期限为3年,A公司在借入时:
借:银行存款 350,000,000
贷:长期借款 350,000,000
A公司在年末的财务报表中对该长期借款不作任何处理,直至3年后还款时作相反的会计分类。
上述案例中A公司并入考虑该无息长期借款的“公允价值”并非3.5亿元,笔者认为,该公司应按照新准则的“公允”思想,按照公允的市场贷款利率(可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3年期贷款利率)对该借款的公允价值进行折算,将该贷款的公允价值与实际收到的银行存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同时在每年末确认相应的财务费用并增加长期借款的账面价值,其会计分类如下(计算公允价值时市场利率为2007年人民银行公布的3年期贷款利率6.3%):
(1)2007年初获得股东提供的无息长期借款时,计算该借款的公允价值如下:
PV=350,000,000/(1+6.3%)3=291,385,711
借:银行存款 350,000,000
贷:长期借款 291,385,711
贷:资本公积 58,614,289
(2)2007年末确认本年的财务费用,并调整长期借款的账面价值:
2007年确认的财务费用为:291,385,711*6.3%=18,357,300
借:财务费用 18,357,300
贷: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18,357,300
2007年末的长期借款账面价值为291,385,711+18,357,300=309,743,011
(3)2008年末确认本年的财务费用,并调整长期借款的账面价值:
2008年确认的财务费用为:309,743,011*6.3%=19,513,810
借:财务费用 19,513,810
贷: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19,513,810
2008年末的长期借款账面价值为309,743,011+19,513,810=329,256,820
(4)2009年末确认本年的财务费用,并归还该长期借款:
2009年确认的财务费用为:329,256,820*6.3%=20,743,180
借:财务费用 20,743,180
贷: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20,743,180
借:长期借款 350,000,000
贷:银行存款 350,000,000
综上可知,按公允价值体系核算的股东无息借款将会导致增加每年按市场利息确认的财务费用,减少借款期内的实际净利润,这样比没有确认这部分财务成本更能体现企业的真实经营业绩,更能反映活动的实质,而这,也正是新准则相对于旧准则最大的改进之处。
参考文献:
1. 《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M],2006.2。
2.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财政部,[M],2008
3. 《关于会计计量的新属性——公允价值》,葛家澍,[J],2001.1,《上海会计》。
4. 《公允价值:国际会计前沿问题研究》,谢诗芬,[M],2004.1,湖南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