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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旅游业几个常见误区的学理性分析

【关键字】旅游业;旅游总收入;带动系数;投入产出建模

【出   处】 2018年 1期

【收   录】中文学术期刊网

【作   者】韩勇 马仪亮

【单   位】

【摘   要】  摘要: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定位,使得旅游业真正进入国家战略体系。而在日渐高涨的旅游发展热情之下,对旅游业的认识和研究还存在几个重要误区,针对


  摘要: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定位,使得旅游业真正进入国家战略体系。而在日渐高涨的旅游发展热情之下,对旅游业的认识和研究还存在几个重要误区,针对这些误区,本文从相应经济学原理内核出发,通过国际通行准则对比,对旅游总收入与旅游业GDP的关系,旅游业带动力系数大小,以及旅游消费完全经济效应的投入产出建模进行了澄清分析。

  关键词:旅游业;旅游总收入;带动系数;投入产出建模

  由于旅游业具有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典型特点,一直以来各界对旅游业涵盖面的理解仁智见殊,甚至引致了不少争论。为不至重蹈覆辙,并便于在统一的认识框架下形成对下文所述问题的一致理解起点,本文于此对即将论及旅游业所指范围进行先期界定:本文秉沿狭义视角的旅游业概念,即指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和产品产业中和旅游有关部分的综合。进一步而言,旅游业GDP(或称旅游业增加值)是由旅游产业和经济体内的其他产业为响应境内旅游消费而产生的增加值,但不包括向非旅游者提供服务中所产生的那部分增加值。

  一、关于旅游总收入是否等价于旅游业GDP

  多年来,旅游界一直热衷于旅游总收入的调查统计,并用“旅游总收入相当于GDP的百分之几”的提法表明旅游业产业地位及对国民经济的突出贡献。对此李江帆等(1999)提出了明确质疑,指出旅游总收入属于总产值概念,如此做法是把两个不存在部分和整体关系的数硬扯在一起算百分比,既不合规,亦不合理。即便如此,由于旅游卫星账户在我国仅有零星推广使用,旅游业增加值统计大多仅停留在学术讨论上,使得旅游总收入仍旧是为了解旅游业宏观发展状况的首位统计指标。而在这一统计惯性下,有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旅游业是由需求定义的产业,其服务和产品属最终消费,因而旅游总收入属国民经济GDP组成,进而认为旅游总收入基本等值于旅游业GDP,2009年1.29万亿旅游总收入占当年33.53万亿GDP比重(3.85%)即为旅游业产业地位。事实上,这一认识有欠妥当,更不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如表1-1所示),对此以下就从三个方面逐层解构。

  表1-1 旅游业产业地位指标国际对比 单位:%

  年度

  台湾

  新西兰

  加拿大

  澳大利亚

  美国

  挪威

  瑞士

  奥地利

  1996

  2.2/4.3

  2.1/

  2.1/

  4.0/

  1997

  4.7/

  4.3/10.2

  2.2/

  4.0/

  1998

  4.4/

  2.3/6.4

  4.4/10.3

  2.8/6.0

  4.4/5.9

  3.4/

  1999

  2.4/4.4

  4.7/12.9

  4.4/10.3

  2.8/5.9

  4.2/5.8

  2000

  2.4/4.6

  4.9/13.7

  2.2/4.5

  4.7/10.6

  2.7/6.0

  3.7/5.2

  6.2/

  2001

  2.7/5.1

  4.8/14.5

  4.5/10.0

  2.6/5.6

  3.5/5.1

  6.4/11.7

  2002

  2.6/4.9

  4.8/13.9

  2.2/5.3

  4.4/9.7

  2.5/5.4

  3.8/5.0

  /5.1

  6.5/11.8

  2003

  2.1/4.0

  5.2/14.1

  4.2/9.0

  2.6/5.4

  3.5/4.9

  /5.1

  6.7/12.1

  2004

  2.4/4.8

  5.2/13.6

  2.0/

  4.0/8.6

  2.6/5.6

  3.3/4.8

  /5.1

  6.4/

  2005

  2.2/4.5

  5.0/13.2

  2.0/

  3.9/8.4

  3.1/4.5

  6.4/

  2006

  2.3/4.7

  4.8/12.9

  6.5/

  2007

  2.2/4.5

  注:“/”号上为各国旅游业增加值(通过旅游卫星账户核算)占GDP比重,“/”号下为各国旅游总收入(或游客总支出)与GDP之比

  1、产业GDP核算通行法则

  世界旅游组织等建议的《旅游卫星账户:推荐方法框架》(以下简称《框架》)综合世界通行核算法则指出,“一种生产活动的经济意义通常用它的增加值计量,这种计量确保在比较和汇总不同生产活动时不发生重复,而且完全独立于生产过程的机构组织。”其实,即便某产业按需求定义,但也不意味着可以按需求来计量其经济规模。

  一个简单的例子:农民花5元钱买了棉花种子种出棉花,卖给纱厂获得10元,纱厂纺出棉线卖给布厂获得15元,布厂织布后卖给制衣厂获得20元,制衣厂制出成衣卖给商场批发商获得25元,游客旅游期间在商场买的该成衣支出30元,假设整个过程在一个财务年度内完成,那么这一过程创造GDP为25元(30-5或5+5+5+5+5)而每一个产业创造的GDP都是5元(从增加值角度核算)。但如果从需求角度核算,是说旅游业称其产业GDP为25元,批发零售业称其产业GDP亦为25元,制衣厂称其产业GDP为20元,以此类推?还是说仅从最终需求角度考察,旅游业GDP25元,其他产业GDP均为零?如此必然不会令多数人信服。也有人认为,如果某一产品因某一最终需求诱发,就全部计入该需求相对应的产业。如上例中成衣如果为游客购买那就计入旅游业GDP,如果是本地居民购买是不是就该计入零售业呢?而且如此一来,作为纺纱企业,甚至织布企业,其产品几乎永远只是作为其他产业产品的中间产品,那其产业GDP是不是永远为零了呢?[①]

  因此,按照增加值法核算产业GDP于情于理都较为科学,因而也就成为国际通行的法则。

  2、旅游总收入是否属于国民经济GDP

  由旅游总收入映射国民经济GDP,就涉及到支出法核算GDP。就全社会而言,社会总消费+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净出口总额构成的最终使用就是全社会GDP(支出法)。就某一具体产业而言,其GDP通常遵循以上所述的增加值核算法则(生产法),而不能通过产业总产品(以货币量化)除去用于中间使用部分,然后将剩下的最终使用部分当做该产业GDP。比如某产业生产的10单位产品中2个单位用于中间使用,那该产业GDP大致为8单位,但不能说该产业产品很明显的部分用于最终使用就说其GDP就是10个单位。虽然《旅游统计建议》指出“旅游消费除了在它相当于企业中间消费之外,将因此对应于国际账户体系中的‘最终消费’概念,而不管属于哪类消费者。”但这并不是旅游业生产的服务或产品都属于最终使用,毕竟任何产业生产的产品都有一定部分用于中间使用,只不过旅游业产品用于中间使用的比例较低而已。以2007年中国投入产出表数据为例,其中旅游业(此处仅指纯粹的旅行社业)产品中用于中间使用(如对水电、汽油、电脑、桌椅等办公设备的消耗)的占总产出的32.36%,仅约为社会全行业平均的一半。应该说,旅游总收入是一个总产出概念,而不是增加值概念,也就不是国民经济GDP的所属部分。

  3、旅游总收入是否相当于旅游业GDP

  从范围来说,旅游总收入以游客或游客的代表为他/她的旅行和旅行期间以及在目的地停留支付的全部消费支出为核算标的,而本文所指旅游业GDP涵盖的也仅是相应产业运营中的旅游部分,因此两者核算范围相当。其实,既然已然论证了旅游总收入不是国民经济GDP的组成部分,那么对于旅游总收入是否属于或说相当于旅游业GDP这一问题就无需更多解释了。图1-1为《框架》旅游卫星账户法构架的旅游业GDP核算流程及体系。由图可以进一步看出旅游总收入与旅游业GDP在内涵上的云泥之别。

  图1-1 UNWTO旅游卫星账户构架的旅游业GDP算法体系

  另外,在统计实践当中,无论是旅游特定产业还是非特定产业,都无法将其中旅游份额确切剥离,旅游总收入也就只能通过一次又一次的抽样调查,一次又一次的简单平均来加以估算。而调查中获得的游客花费不可避免的包含了一些非GDP的成分,如游客购买的黄金、艺术品、古董等投资品;为了商业目的的购买,包括用于转售或用于生产,或出差游客代为雇主的购买等。当然,调查也会有许多的遗漏,如政府或非营利性机构为游客的支付,如公共投入、旅游消费券、公园免票或低价票等。因此,无论从理论上或是实践上来说,旅游总收入与旅游业GDP都存在内涵上的显著差异,有意忽视或混淆这一差异并不能对巩固旅游业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有所助益。

  二、关于旅游业是否为带动系数大产业

  长期来,有关旅游的许多政府文件、学术论文和报刊新闻中旅游业带动系数大的表述出现的十分频繁。然后旅游业带动系数大小往往鲜有人深入考究,仅仅从文字上将这一肯定表述进行“裂变”式引用。我们知道,旅游业是一个覆盖面广的综合性产业,但是不是同时也是一个带动性很强的产业呢?从经济思想史来看,产业带动系数源于列昂惕夫创立的投入产出理论。该理论又称产业关联理论,其最大贡献莫过于将国民经济系统产业间直接关联研究延伸到包括简介关联在内的完全关联,由此开启了产业带动系数研究的理论先河。

  按照传统投入产出理论,产业影响力系数,亦称产业带动力系数,说明某部门最终产品对经济系统总产出的带动能力。计算公式为:

  (i、j=1,2,……,n)

  其中, 为完全需求系数矩阵元素。 表明该产业带动力系数大,反之则带动力系数小。考虑到上式分母对于不同产业的等权处理稍欠合理,刘起运(2002)对上式进行了合理化改造:

  (i、j=1,2,……,n)

  其中, , 为第j产业最终产品量。鉴于诸如仓储、管道运输等产业基本属于中间产品产业,最终使用部分根本没有或者比例极低,因此以最终产品为权重的带动力系数计算方法并不能合理体现产业规模差异,本文将以总产品代替最终产品进入带动力系数计算公式。

  以最新编制公布的2007年中国投入产出表数据为基础,首先根据分析需要对该135部门投入产出表进行适当归并调整(42部门),并运用Matlab软件,通过改造的产业带动力系数计算公式,计算国民经济系统主要产业带动力系数如下表2-1所示。

  表2-1 国民经济各产业带动力系数

  产业部门

  带动力系数

  产业部门

  带动力系数

  第一产业

  0.685583

  商务服务业

  0.994382

  第二产业

  1.108925

  旅游业

  0.901109

  铁路运输业

  0.644986

  研究与试验发展业

  0.878022

  道路运输业

  0.825720

  专业技术服务业

  0.722065

  城市公共交通业

  0.774671

  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0.755609

  水上运输业

  0.869013

  地质勘查业

  0.926615

  航空运输业

  1.095300

  水利管理业

  0.609130

  管道运输业

  0.795104

  环境管理业

  0.836795

  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0.877954

  公共设施管理业

  0.808640

  仓储业

  0.893450

  居民服务业

  0.756949

  邮政业

  0.794486

  其他服务业

  0.922282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0.632078

  教育

  0.725151

  计算机服务业

  0.924138

  卫生

  1.009542

  软件业

  0.844441

  社会保障业

  0.679917

  批发零售业

  0.659689

  社会福利业

  0.538394

  住宿业

  0.865422

  新闻出版业

  0.849190

  餐饮业

  0.915077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0.925126

  金融业

  0.475927

  文化艺术业

  0.895861

  保险业

  0.921235

  体育

  0.895699

  房地产业

  0.461615

  娱乐业

  0.808936

  租赁业

  0.886525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0.738032

  需要指出的是,表中旅游业仅指旅行社业,而本文并没有将运输、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等旅游特定产业[②]中旅游部分剥离整合为一个相对完整的旅游业,因为直接查看这些产业的带动力系数,往往能更加直观和准确的了解旅游业带动力大小。

  由表可以看出,旅游业(本文所指)带动力系数并不明显,无论是旅行社业(0.901109)、铁路运输业(0.644986)、道路运输业(0.825720)、住宿业(0.865422)、餐饮业(0.915077),或是文化(0.895861)及娱乐业(0.808936)等旅游特定产业的带动力系数均不同程度的小于1,航空运输业的带动力系数(1.095300)大于1也恐怕很大程度上归因于航空货运。

  应该说,不单是旅游业,整个服务业的带动力系数都不突出。欲究其原因,必须从对带动力系数经济内涵的理解入手。由于带动力系数反映某产业最终产品增加对国民经济系统总产出的完全(包括直接和间接)促进,且其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产业链长短,特别是第二产业中很多产业属于原材料供给部门,涉及产业链很长,从而经济带动力较为明显。相比之下,旅游等服务业产品的生产投入中很大比例为物化劳动(直接为最基础的生产要素),物质材料的中间投入比例较低,使得整个产业链较短,进而对国民经济系统的带动力也就不如二产显著。当然,带动力系数仅是一个客观量值,并不包含对产业优劣的判断,即并不是说旅游业带动力系数不明显就不如某些第二产业优良,从可持续发展角度来说,旅游业等人力资本投入大的产业,更符合科学发展观精神,更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因此综合来说,旅游业是一个涉及面宽的产业,而不见得是一个产业链长进而带动系数大的产业。

  三、关于旅游消费完全经济效应的投入产出建模

  旅游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毋庸置疑,而且根据凯恩斯乘数原理,旅游消费经过国民经济系统的循环反馈,将获得倍增的经济效应。长期以来,利用投入产出法,研究旅游消费对经济增长的直接及间接促进作用成为学界一大热点。如宋增文(2007)、张初华(2007)等分别利用2002 年中国投入产出表数据, 定量测度旅游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地位与作用。然而,由于旅游业边界模糊的产业属性,以及统计数据有欠完善和准确,通过投入产出法测算旅游消费完全经济效应的结果也存在较大出入,当然这类学术分歧在任何学科都在所难免。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一些学者常常不求甚解,在缺乏对相关方法足够了解和掌握的情况下就盲目运用,导致研究结果五花八门,经不起推敲,甚至令人萌生误解。从旅游消费完全经济效应的投入产出建模本身来说,相关研究中存在以下两个较为突出的技术问题。

  1、对模型中旅游消费的使用不准确

  经典投入产出模型数学表达式为: ,式中X为各产业总产出列向量,Y为各产业最终产品列向量(之和为按支出法核算的国民经济GDP),A为直接消耗系数矩阵。该模型建立了最终产品与总产出(或称总产品,为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之和)之间的数量关系。在许多文献当中,研究测算旅游消费的完全经济效应时将全国或区域旅游消费总额按平均游客消费构成劈分成消费列向量,并视为最终消费(上式中Y)代入模型(经典模型或其他改进模型)进行建模测算。然而据前文分析可知,旅游总收入属于总产出量值,而旅游总收入的直接来源即为游客旅游消费,因此旅游消费同样属于总产出量值(当然不是旅游业的总产出,仅为其中一部分),即与上式 中X的内涵相匹配。如此说来,将本应是总产出量值的旅游消费向量视为最终产品(式中Y)以测算对国民经济的完全影响就混淆概念,且获得的结果与真实情境相去甚远了。

  2、对投入产出模型的使用不准确

  除了在数据使用上有欠妥当之外,对投入产出模型本身的运用也存较为严重的误区。如少数学者运用以上投入产出开模型 测算旅游消费对考察地GDP的完全影响,殊不知该投入产出开模型中的GDP乘数永远为1,根本不能据此推算对GDP的完整影响。曾有作者运用该模型测算旅游消费对全国或北京、上海等地的经济及就业影响,此类的研究明显值得商榷,获得的令人鼓舞的结果也着实令人疑惑。证伪过程其实非常简单和容易理解。

  假设有 的旅游消费(此处假定其为最终产品价值,总和为 )列向量,代入开模型后社会总产出增量为 ,那么社会GDP增量为总产出增量减去相应中间消耗增量,即:

  其中 为元素全为1的行向量。如果非要固执的认为GDP增加直接反映于各产业增加值增量之和 ,那么:

  式中, 为各产业增加值列向量, 完全初始投入行向量, 为直接初始投入行向量, 为直接初始投入系数向量。

  四、结语

  旅游业边界模糊,旅游学研究同样缺乏属于自己的一套完备的研究范式,从而大量的经济学研究方法被移植引入到旅游研究,而在这些移植和引入当中,不乏盲目甚至谬误,对经济学某些理论内涵缺乏清晰了解就哗众取宠大肆运用,对旅游研究无益,对旅游产业发展亦无益。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科学的研究精神,本文立足经济学理论机理,从根源上分析了旅游研究及认识当中存在的几个重要误区。当然,存在即合理,以上分析仅就事论事,仅仅希望能对更多一点、更清晰一点的认识旅游业有所帮助,而不是对时下通常的一些相对合理的做法进行否定。

  参考文献

  [1] 联合国等,旅游附属账户:建议的方法框架[S] .联合国出版物, 2001.

  [2] 李江帆,李美云.旅游产业与旅游增加值的测算[J].旅游学刊,1999,(5):16-19.

  [3] 厉新建,北京旅游就业研究及修正计算[J].旅游学刊,2009,(3):22-29.

  [4] 刘起运,正确认识和使用投入产出乘数[J].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6):89-95.

  [5] 刘起运.程卫平,宏观经济预测与规划[M].北京:中国价格出版社,1999.

  [6] 乔玮,用投入产出模型分析旅游对上海经济的影响[J] .经济地理,2006,(12):63-66.

  [7] 宋子千.郑向敏, 旅游业产业地位衡量指标的若干理论思考[J] .旅游学刊,2001,(4):27-30.

  [①]金属矿采选业、金属冶炼业、饲料加工业、毛纺织和染整精加工业、石油及核燃料加工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电子元器件制造业、仓储业等纯粹的中间产业就该是同样的命运了。而其他很多产业GDP也将大打折扣,如汽车制造业只有私家车部分才计入其GDP,而企业和机关单位多数用车就不是最终使用也就不能计入该产业GDP,建筑、机电、房地产等等产业均是如此。

  [②]按照《框架》的定义,旅游特定产品分为旅游业特征产品和旅游业有联系的产品两类,前者指“在多数国家,如无游客,将不再存在富有意义的数量或消费水平将大幅降低的那些产品,而且看来能够获得其统计信息。”;后者指“包括被确定为给定国旅游业特定的但其属性没有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承认的那些产品。”而旅游特定产业即为其主要生产活动是旅游业特征活动(生产旅游特征产品)的一群基层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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