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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角度看企业社会责任研究

【关键字】定义,企业社会责任,新动向

【出   处】 2018年 1期

【收   录】中文学术期刊网

【作   者】向鑫

【单   位】

【摘   要】  摘要:本文以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和相关研究为主要关注点,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多种定义,通过对国内外已有的相关研究理论进行概括,梳理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发展方向。这对我国企业


  摘要:本文以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和相关研究为主要关注点,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多种定义,通过对国内外已有的相关研究理论进行概括,梳理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发展方向。这对我国企业明确自身的社会责任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定义,企业社会责任,新动向

  迄今为止,许多学者从各学科包括企业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社会学、人类学乃至法律相关范畴都对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进行了丰富研究。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企业社会责任依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对CSR的分析还处于初级阶段,其理论框架,测量维度和实证方法都没有得到解决(Abagail and Donald,2005)[1]。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仍然是一个缺乏固定范式的、没有中心的、跨学科的领域。

  一、企业社会责任多种定义与辨析

  1953 年,被称为“企业社会责任之父”的Bowen发表了《商人的社会责任》一书,他在书中对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商人按照社会的目标和价值,向有关政策靠拢、作出相应的决策、采取理想的具体行动的义务。[2]

  1961年,Eells and Walton 进一步发展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他们认为“当人们谈论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时,他们正在考虑的是公司、企业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在处理公司与社会之间关系应当遵循的伦理准则”。 [3]

  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到经济、法律义务环境中去理解的是McGuire,他在1963年提出了一种新观点:“社会责任的思想认为企业不仅具有经济和法律的义务,而且还具有超出这些义务之上的对社会的义务”,把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自愿担当的责任而不仅仅是经济或法定的责任(McGuire,1963),然而这个定义并没有明确说明超出经济和法律以外的义务是什么。[3]

  1975年,Davis and Blomstrom在《经济与社会:环境与责任》一书中,给社会责任下了一个更为明确的定义,他们声称“社会责任是指决策制定者在促进自身利益的同时,采取措施保护和增进社会整体利益的义务”。 [3]

  Sethi(1975)关于社会责任的定义则对此是一个补充,他认为社会责任“指的是与社会主流规范价值期望相一致时的企业行为层次”,并且把企业社会责任看作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因为它在不同的时期和文化背景下有不同的含义,因此可以定义为符合当前占主导地位的社会规章制度、价值观以及行为预期的企业行为的总和。[4]

  1979年,著名学者Carroll给出了一个综合性的定义,似乎对这一阶段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争论作了一个总结,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在给定的时间内社会对组织所具有的经济、法律、伦理、慈善方面期望的总和。此概念在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得到了广泛认可。可见,企业不是远离社会的中间组织,而是通过满足公民的需要来促进社会的发展和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Lozano,1999)。[4]

  百度百科上有如下定义: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5]

  维基百科认为:企业社会责任(CSR)并无公认定义,但一般泛指企业的营运方式达到或超越道德、法律及公众要求的标准,而进行商业活动时亦考虑到对各相关利益者造成的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是基于商业运作必须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想法,企业除了考虑自身的财政和经营状况外,也要加入其对社会和自然环境所造成的影响的考虑。利害关系人是指所有可以影响、或会被企业的决策和行动所影响的个体或群体,包括但不限于:员工、顾客、供货商、社区团体、母公司或附属公司、合作伙伴、投资者和股东。 在这情况下,企业与相关利益者接触时,试图将社会及环境方面的考虑因素融为一体。[6]

  二、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中的新动向

  从百度百科和维基百科这些在90年代以后对CSR的定义看到国际社会开始为这些社会期望,写上较具体的内容,包括开始援用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及环境影响这些概念。在维基百科的定义中尤其有较为明确的责任关注,包括了企业政策和行为所可能对社会、群体及环境造成的影响,提出以“可持续发展”为准则,而在谁是利益相关者方面,维基百科的定义相对而言有较具体和较广阔的界定。

  1995召开的世界社会发展首脑会议上,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出“社会规则”、“全球盟约” (Global Compact,或称全球盟约)的设想。1999年1月在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年会上,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出“全球盟约”计划,并于2000年7月在联合国总部正式启动。“联合国全球盟约”计划号召各公司遵守在人权、劳工标准以及环境方面的九项基本原则。安南向全世界企业领导呼吁,遵守有共同价值的标准,实施一整套必要的社会规则,使得各企业与联合国各机构、国际劳工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有关各方结成合作伙伴关系,建立一个更加广泛和平等的世界市场。“协定”的目的是动员全世界的跨国公司直接参与减少全球化负面影响的行动,推进全球化朝积极的方向发展。安南的建议不仅得到发达国家和国际工会组织的坚决支援,而且取得了企业界和国际雇主组织的积极回应。一些大型跨国集团公司开始行动起来,倡导承担社会责任,与工会组织签订实施以基本劳工标准为核心内容的全面协定,开展社会认证活动。2000年7月,世界50家大公司的代表会见安南,表示他们支持“联合国全球盟约”,国际雇主组织也表示承诺举办区域研讨会推行“联合国全球盟约”。安南在“联合国全球盟约”高级会议上对与会代表说:“我们应该保证全球市场处于反映全球社会需求的共同价值和实际之中...我建议全球协议作为迈向这一目标的第一步。”[6]

  “联合国全球盟约”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提出的,强调的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过去几十年,伴随著高科技的迅速发展,世界经济格局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全球化的进程,为世界经济的发展带来机遇,也带来了挑战。传统产业结构不断更新重组,人们的传统观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国的文化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各种因素的冲击。经济全球化在加快世界经济发展,促进国与国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的同时,其负面影响也日趋严重。南北差距、贫富悬殊、失业、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恶化等严重社会问题,正引起各国的严重关注和不安,各种非政府组织掀起一个又一个抗议浪潮。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出“联合国全球盟约”计划,动员工商界成为解决方案的组成部分,呼吁工商界以自主的行为,遵守商业道德、尊重人权、劳工标准和环境方面的国际公认的原则,通过负责的、富有创造性的企业表率,建立一个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效益共同提高的全球机制,从而给世界市场以人道的面貌。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下面一个专家小组在2003制定了了一个“跨国企业就人权方面的责任规范”(Norms on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and other business enterprises with regard to human rights),提出跨国企业在尊重及保障人权上面有八个方面共十七项责任。

  在众多的定义之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跨国企业就人权方面的责任规范”在内容上是较为突出的。该指引尝试综合整理所有与企业和人权具相关性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法,列出了企业在人权各范畴上应该注意和遵行的基本规范。其中,除了包括一般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中的社会、社区、环境和劳工标准之外,还包括了禁止从伤害人身安全或公众安全方面获取利益、禁止行贿受贿和尊重文化权利等非一般内容。另一值得注意的,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有讨论考虑把指引逐步迈向全球性的国际立法。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的研究者和国际化的传媒开始不断地披露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加工厂存在的严重损害劳工权益的状况。一些国内的研究者和新闻媒体也随之加入其中,国际社会开始指责跨国公司应对此承担责任。“体面劳动”是国际劳工组织为应对经济全球化而提出的。所谓“体面劳动”,主要是指“在自由、公正、安全和具备人格尊严的条件下,获得体面的、生产性的工作机会的权利”这一口号也成为各国政府的经济和社会政策的重要内容[7]。同时消费者对全球化运动下跨国公司制造链指责的声音直接上升为消费者对某些驰名品牌商品的抵制活动。在这种压力下作为回应,尤其是中国加入WTO后,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开始在中国推行企业社会责任检查、认证和生产守则运动(谭深、刘开明主编,2003)[8]。企业社会责任和生产守则运动在中国的推行是与供应商的订单直接挂钩的。例如,广东一家台资鞋厂发生女工中毒事件,国外客户闻讯后全部撤单;广东有家企业没有达到当地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国外客户停单两个月,企业被责令整顿;重庆一家化工公司向一家跨国公司出口化工中间体产品,这家跨国公司先后两次派人进行社会责任审查(姚瑜坪,2003)[9]。有的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其责任范围而言,主要是指相对于公司内部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工权益的实现所应承担的责任。在这一意义上,可以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与劳动法直接相关的范畴[10]。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以及具体形式的生产守则运动正是在全球化背景下,为协调劳资关系,保障劳工的生存权而形成的一种法律行动(常凯,2004)[11]。应该指出,随着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的持续开展,地方权力和资本漠视劳工权益的做法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地方权力和资本必须正视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提出的保护劳工权益的主张,那种非法地明目张胆地剥夺劳工权益的做法难以为继(郑广怀,2005)[12]。

  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推动下,从20世纪9O年代中后期开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态度和方法发生了重要变化。变化之一是,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和企业社会责任业绩逐步成为企业对外展示企业形象和企业综合竞争能力的重要指标。越来越多的著名企业像公布主要财务业绩一样公布年度社会责任活动和企业社会责任业绩。研究显示:2002年全球前250家大企业报告社会责任的比例为45%,而各国前100家大企业报告社会责任的比例为23% ;2005年,这两个比例分别上升到52%和33% ;如果把包含了企业责任信息的年终财务报告算在内的话,这两个比例则高达64% 和41%(张志强、王春香,2005)[4]。变化之二是,企业社会责任管理逐步成为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一部分。20世纪9O年代中后期以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管理机构或企业社会责任董事会,以负责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事务;这些专门机构或专业董事会不仅负责公司一般公共关系事务,更将工作重点放在企业社会责任策略的研究和策划上。如耐克公司1998年设立公司社会责任部,2001年创立董事会层次的责任委员会,并逐步在具体经营管理层次上设立劳工和环境部、安全和健康部、社区事务部等专门负责解决特定社会问题的职能机构 (唐更华,2009)[13] 。

  四、讨论:新世纪的企业社会责任

  进入新世纪,企业社会责任已呈现新的面貌。企业一方面要创造经济价值,为股东和投资人赚取利润;另一方面,企业要创造社会价值,不仅是依法纳税与做好环保,维护劳工权益,热心慈善公益和社区参与。现代一个企业经营失败,社会整体的损失往往远大于股东的投资。著名管理学大师波特指出:网络科技和地球村时代来临,各国政府、公益组织和媒体越来越经常地要求企业需要对其经营行为的社会后果负起责任。作为回应,企业社会责任在每一个国家都已经成为企业领导者不可规避的首要问题 (Michael E. Porter and Mark R. Kramer ,2007) [14] 。然而,我们却经常看到,企业社会责任的努力没有取得预想的效果。原因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两点:第一,这些活动建立在公司和社会对立的假设前提下,而事实上两者是相互依存的。第二,这些活动强迫公司通过十分普通、没有差异的活动去履行社会责任,而不是根据每个公司的特点,考虑每个公司的核心价值来做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结果是此类活动与企业策略规划完全割裂开来,而没有真正抓住让公司为社会服务的难得机会。如果公司能够用他们选择核心业务那样的方法和框架来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的机会,他们就会发现,企业社会责任其实并不简单意味著成本、约束或者说是慈善活动的需要,而是企业实现创新和提高竞争优势的潜在机会。波特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视角,指出社会福利和企业增长并非一种零和博弈;实际上,在这个新时代,企业如果分析他们商业活动的社会影响、发现可以实现商业与社会双赢的商机、决定他们应该采取何种企业社会责任的行动,并且找到最佳的途径。要将企业社会责任看做是一种机会,而不是一种危机控制的手段或者公关手段,这对企业提出了全新的思维革命的要求,很可能这样的思维在未来的竞争中将是决定成败的因素。当资讯科技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由多数员工一同来打造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已经不是一件难事,特别是由一群企业内不特定群体透过Web2.0参与互动,透过共同理念、知识和智慧的累积打造的报告,才会呈现真诚感人的一面。 Web2.0鼓励作为资讯利用者透过参与、互动与分享,使可供分享的资源变得更丰盛,尤其是同一公司内不特定菁英群体的互动,不但会激起对社会关怀深层的认知,甚至于会带来具有高度商业利益的创意。譬如非营利团体多属弱势族群,当一家公司关怀某一特定弱势族群时,或者关怀某一特定社区时,会无意中发现,当中存在意想不到的商机(Michael E. Porter and Mark R. Kramer ,2007) [14]。

  五、结语

  从上述众多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辨析可见,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随社会经济发展变动而不断转变的概念,它代表社会对企业的期望。如今,企业在社会和世界的范围具有越来越大影响力,社会对企业的期望也自然会有所提高,对企业的期望,在具体内容亦有所扩大。以上众多不同的定义,其实都是在具体地回应着当时当地的社会经济动力,一再重新整合对企业的期望。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为了更好的掌握这些变化,我们有需要更深入地认识在其中推动转变的各种动力和争议。企业社会责任由自发自愿的早期企业社会责任,逐步发展成为被动被迫的企业社会责任和主动自觉的策略性企业社会责任。这种发展演变趋势意味着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以及企业社会责任兼容企业商业利益的潜在可能性。

  参考文献:

  [1] Abagail and Donald.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Strategic Implications. http://www.rpi.edu/dept/economics/www/workingpapers/.2005

  [2] Bowen, H.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Businessman, Harper and Row, New York, NY.1953

  [3] P K Banerjee and Payal Magoo.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 : Some Points to Ponder. Reders’ forum.1999

  [4] 张志强,王春香.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的演化及其体系[J],宏观经济研究,2005(9)

  [5] 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160938.htm

  [6]. 维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

  [7] 常凯.WTO 、劳工标准与劳工权益保障[J].中国社会科学.2002第1期

  [8] 谭深,刘开明.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与中国社会[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9)

  [9] 姚瑜坪.别让SA8000认证(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绊住了脚.2003.http ://finance.tom.com/1001/1005/20031110228537.html

  [10] 常凯.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性质[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第5期

  [11] 常凯.经济全球化与企业社会责任运动[J].工会理论与实践 .2003第4期

  [12]郑广怀.伤残农民工:无法被赋权的群体[J].社会学研究2005第3期

  [13] 唐更华,赵玲玲,刘艳明.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演变研究[J].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

  [14] Michael E. Porter and Mark R. Kramer,2006,Strategy and society :The Link Between Competitive Advantage an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The Harvard Business Review》Dec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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