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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07签规》在签证工作中的实施情况

【关键字】船舶 签规变化难点

【出   处】 2018年 1期

【收   录】中文学术期刊网

【作   者】冯丹

【单   位】

【摘   要】  【摘 要】近两年来,随着《07签规》的实施,船员、执法人员在签证中有了新变化(较《93签规》而言)。本文通过分析近年来签证工作的变化,阐述在实际工作中运行《07签规》的难


  【摘 要】近两年来,随着《07签规》的实施,船员、执法人员在签证中有了新变化(较《93签规》而言)。本文通过分析近年来签证工作的变化,阐述在实际工作中运行《07签规》的难点和对策。

  【关键词】船舶 签规变化难点

  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交通部部长李盛霖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7年第7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已于2007年5月9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就是通常说的《07签规》。为确保《07签规》的顺利实施,交通部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为《07签规》施行过渡期。随着《07签规》的全面实施,船舶签证工作也悄然在随之改变。本文通过在日常签证工作中的变化,阐述《07签规》实施情况,分析出《07签规》在日常工作中的难点,并提出解决措施。

  一 简述07签证规则的特点

  《07签规》首先提出了高效、便民的原则,体现出了以人为本;其次在管理对象上范围拓宽,删除了特殊船舶免签的条款,实现了公平性;再次明确了签证执法人员、管理相对人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各方面的权责利;最后确定了IC卡签证的必要性,意味着签证工作向电子化信息化转变.

  二 实施《07签规》后签证工作的变化

  1、签证报告单和签证薄合二为一。《93签规》实施期间,签证报告单为装订合页样式,无编码可以随意撕、毁、改,且各海事局制定的样式不一样,五花八门。船舶签证薄为订本式。当船舶达到下一港口签证时,如船方不能提供上一港口签证的签证报告单第一联,下一港口办理签证海事机构则无法了解在上一港签证时船舶配备人员情况。如此一来,认真查验船舶在航行途中的实际配员及变化,则成为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更有甚者,船方因未按照规定办理进出港签证,则干脆更换一本新空白签证薄而为逃避海事机构检查。《07签规》实施后,船舶报港单和签证薄合二为一的订本式,办理签证时首先填写货物情况,随之在同一张纸上注明船舶配员,签证薄(也就是签证报告单)不能撕、改,更不得毁。通过新式签证薄(也就是签证报告单)的查验,能够清晰了解船舶在50个航次的船舶配员、载货及签证情况。加之更换签证薄需要将旧签证薄的第50页张贴在新签证薄中,因此杜绝了船舶随意更换签证薄的现象,有效地遏制了船舶不申报签证手续的情况,避免了国家规费的流失。

  2、进出港签证合并办理的条件发生实质性的变更。《93签规》实施期间,船舶在港停泊时间不超过72小时的,可以同时办理进、出港签证。合并办理的条件以船舶停泊时间为限。《07签规》实施后,船舶预报了进港载货、抵港时间等内容,才可以同时办理进出港签证。此变化旨在强化落实船舶报港制度,以便海事部门提前了解船舶动态,合理安排监管力量。按照长江海事局《报港制》要求,2008年12月1日起,“四客一危”船舶、600总吨以上的货船必须报港。近两年来,由于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了报港制,以及报港形式普通(发送手机短信方式报港)、报港方式简单(全数字代码编制报港情况及确认报港成功)、报港信息确认快捷(报港终端1分钟内将报港号发送到报港电话)等特点,报港制得到广大船员的欢迎。一个电话短信就能节约一次出港签证所需的人工、车耗和时间等间接成本,在当今低碳高效社会,则是一件不可多得的的创新。

  3、签证簿的郑重申明及33条制定。《07签规》实施后,在签证簿中有两条申请人郑重申明以下两点:船舶适航适拖;船舶申请资料真实,申请内容和实际情况一致。同时也在法规中的第三十三条(海事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执法人员的责任写明。这一变化笔者认为是《07签规》实施后最重要的一点。这种“谁申报谁负责、谁签证谁负责”的工作理念,是严格遵守了 “谁许可,谁监督”是行政许可的原则。在谎报船舶进出港签证的违法行为中,正是有了申请人的郑重申明两点,为海事行政处罚提供了有利而有力的证据,让罚款人心服口服。也正是有了第三十三条,让执法者们认清自己的责任,也考虑到将会依法追究责任(在违法签证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有效地制止了人情签、金钱签的发生。

  4、船舶电子签证和纸质签证的有效结合。《93签规》实施期间,船舶签证完全使用纸质凭证,签证报告单为纸质、签证簿为纸质,加之书写习惯的各异,如有修改则无法分清何时修改,有时也无法确认是否是海事部门修改(在无加盖签证章的情况下),更有甚者无法看清修改结果。《07签规》实施后,船舶IC卡实施,电子签证全面推广为这一难点找到了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签证薄上有修改,具体是谁修改、修改内容等,直接在船舶IC卡以及船舶签证系统中可以查询。

  笔者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例:长江海事局2009年11月9日发布了航行通告,凡通过长江中游浅水道的船舶办理签证时,普通船舶实际吃水应控制在2.8米及以下,上行船舶航经长江中游的船舶超过控制吃水的,应实施分段签证至城陵矶进行减载。2010年1月11日,曙光98XX号从城陵矶上行到重庆,当到达宜昌港办理过闸申报时候,执法人员发现该船舶签证簿上为:装载货物2340吨、吃水2.8米。执法人员一查船舶检验证书内容。该船舶参考吨位是3902吨,满载吃水为4.5米,证书记载内容与签证簿内容不符、有可疑之处。二查船舶当日实际吃水为2.95。三查登陆动态系统显示,该船舶在城陵矶的电子签证为装载400吨、吃水2.80米,与纸质不符。四查留存在城陵矶海事处签证簿的第二联比对,发现该船舶船主擅自修改了货物吨位。(曙光98XX号在城陵矶海事处签证申报为装载货物400T,船主在400T前面加上23,后面0T改成了“吨”。)该船主对《通过长江中游船舶控制吃水》的通告置若罔闻,对海事发布的通航秩序要求熟视无睹,只为达到交货顺利的目的(货主只认货物吨位),只为谋求所谓的经济利益最大化。这是一起典型的只认利不认法的船舶违法案例、也是一起通过电子查询、有疑问则派人现场勘验核实、多措施多方面反复核对查找出真相的船舶违法案例。

  5、公务船舶加强了签证管理。《07签规》中删除了公安船舶免于签证。从字面上删除“公安”两字虽小,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意义重大,它由此以点带面的表示了以公安巡逻艇为代表的公务船舶(包括海监、海测、航道、航标、水利、卫生等),都必须要遵守《07签规》,消除了“特种”船舶、消除了特殊权利,体现了社会公平性,遵守了和谐社会的秩序。

  6、定期签证发生了大幅度改变。《07签规》中修订对船舶定期签证的适用船舶种类、适用航线、定期签证办理模式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取消船舶定期签证资格申请环节、取消定线航行船舶需要协调航线涉及的不同海事管理机构取得一致意见的规定,尽量使定期签证适用于所有船舶、各种航线,简化程序,降低难度,便利船舶申请定期签证,提高工作效率。在实际工作中,不论是海事处管辖还是海事局管辖的船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受理、审定、批准等三个环节(一般是三个执法人员)完成的;如不符合条件则要当场告知,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在简化程序的同时也制定了工作时限,时限的制定一方面可以告知管理相对人等待批准时间,另一方面也避免了执法人员办事拖拉、态度刁蛮、延误群众办事的情况发生。

  三 实施《07签规》后签证工作的难点及对策

  1、船员变更无法准确确认时间和地点。《07签规》中明确规定了船员变动必须重新签证的要求,签证簿中也有船员登记一栏。但在实际工作中,则无法准确确认船员上下船舶地点、变更时间等。到船舶到达下一港(长江局规定船舶无明显违法行为不得拦截检查), 当地海事机构发现船员变更,询问船主时往往得到的答复是:船员刚下船,替换的船员马上就到,进港签证用新船员签证。要解决这一难点,则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船员变更有关于船舶的安全航行,及时安排适任船员上船驾驶乃是第一准则,向海事机构报告也只是多办一次签证手续而已,不缴纳任何费用。船员们提高了安全意识,才会理解变更船员及时报告的重要性,才会消除使用临时低等船员的侥幸思想。

  2、报港制度因是预报,无法保证准确率100%。在实际工作中,船舶进港前预报港后,如遇到大风、大雾或其他原因耽误了船期,无法在预报的时间抵达港口,给海事监管的及时性带来了一定的困扰。现在如有船舶耽误进港时间,则要求船舶在进港前1小时再报一遍;危险品船舶则要求靠泊到码头后,电话再通知执法大队报港一次,待电话报港确认后,海巡艇到达危险品码头维护。以此方法减低海事执法成本。

  3签证薄内记载行政处罚等事项有待于明确。《07签规》第三十一条(海事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下列事项应当在船舶签证簿中予以记载,并通报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船舶受到海事行政处罚的;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的;船舶被禁止离港的。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对收到的上述信息应当予以记录,并协助调查处理。)要求记录行政处罚等事项。在实际工作中这一条规定的推行有一定的难度。一是海事违法行为中诸多情况不需要在消除后重新签证,因此将违法行为记录在签证簿哪一页则需要明确;二是海事违法行为一般可以当场纠正,不需要船籍港海事机构协查,因此通报制度未很好的落实;三是如船主提出不予于记录,考虑到执法难度和当今内河水运经济的不景气,执法人员人性化执法一般会免于记录。

  4、IC卡签证仍需要携带相关证件。《07签规》中第七条(证书信息已经由海事管理机构在船舶签证簿内记载或者存储在船舶电子信息卡的,可以免于提交。)规定了免于提交纸质材料的条件。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内河船员变动较大,长江海事局要求船员签证仍然需要携带船员适任证书。船员们为了避免遗失船员证件、变更证书资料未在IC卡内及时登记,一般会携带船舶船员相关所有证件办理进出港签证。

  【参 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交通部令1993年第3号(1993年05月17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交通部令2007年第7号(2007年05月3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船舶进港报告制实施指导意见

  4、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作者:交通部海事局李青平副局长来源:互联网日期:2008年09月03日

  5、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文件 海船舶〔2007〕510号,2007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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